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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範文及格式要求

意向書範文及格式要求

篇一:委託管理意向書

意向書範文及格式要求

委託管理方: (下稱業主)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託管理方: (下稱管理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則,就使用“陽光”、“陽光**”及其英文“Sunshine”、“Sunshine ***”品牌,經雙方友好協商,初步擬定如下合作方案及相關安排:

1.0 項目概況:

1.1 業主擁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位於的土地(“場地”)

1.2 業主準備在場地上開發一座國際標準的豪華酒店,內設大約間客房與套房,並配備有適當的會見、會議和宴會設施(合成為“酒店”)。

1.3 業主和管理公司將協同構思並最終確定酒店的初步規劃(“初步空間規劃”),該規劃將於本意向書簽署日起不遲於30日作為附件一附於本條款明細之後。業主和管理公司將保留對其分別開發的設計概念和其他專有信息、圖紙和資料的權力。

1.4 業主將根據管理公司為新酒店制定的《設計建議和最低標準》和《工程建議和最低標準》中的概念、方案、佈局、技術規格、圖紙和設計,出資、建造並且佈置酒店。酒店的標準應當與各地的“Sunshine”陽光酒店通常採用的標準相當(“陽光標準”)。

1.5 對已商定的酒店的概念、方案、佈局、技術規範、圖紙和設計,如有任何修改和變更需經管理公司批准。

2.0 業主的顧問

2.1 業主應自費聘請本條款明細附件二中的“顧問清單”所列的所有顧問,每位顧問的聘請須經業主和管理公司同意。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推薦附件二中的每一位顧問(結構工程師除外)。為協助業主及其顧問和承包商使酒店達到管理公司標準,業主應當自費僱傭(a)一名“佈置及設備經理”,由管理公司與業主商討後選定,和(b)一名合格的項目總監或一家被認可的項目管理公司,由業主自行選擇。佈置及設備經理將作為業主的員工或顧問,並向業主和管理公司報告工作。

3.0 技術服務

3.1 在酒店設計與建造階段,管理公司或其關聯方將向業主提供雙方將簽訂的標準技術服務合同中所表述的技術諮詢服務(合稱為“技術服務”)。為酒店提供的技術服務費為

3.2款規定的開支費用,但不包含任何税款。管理公司應當承擔其在提供技術服務中產生的日常開支費用,包括航空費、食宿、快遞服務和複製費用。

3.3每筆付款均不予退還;其中,首筆分期付款將於技術服務合同簽署日後 七 個月之日到期應付。

3.4 管理公司將於收到業主的首期付款時起,開始提供初步空間規劃以外的技術服務。

3.5 技術服務合同應當與意向書同時被簽署。

3.6 如果技術服務合同簽署日起的六個月內,管理合同尚未簽署,則管理公司向業主發出30天書面通知後,管理公司有權終止技術服務合同。

4.0 開業前費用、初期庫存以及營運資金

4.1 管理公司應當不遲於預計的酒店開業日前12個月(“開業前期間”)前準備並向業主提交一份培訓、開業前以及開業費用的預算,包括開業前員工招募、培訓及組織、廣告與宣傳、差旅費及業務招待費、開業前營運與開幕典禮等方面的成本與費用(下文統稱“開業前計劃”,請參閲附件三“開業前預算格式”)。業主應提供上述開業前計劃中預算要求的資金。初步測算,開業前預算大約為 萬元。該筆金額將根據對當前酒店設想的變更而定,包括建造延遲和酒店空間規劃的變更。

4.2 業主應當提供足夠的初期庫存及營運資金(按照附件四“初期庫存與營運資金預算格式”所列),以確保酒店不受干擾且高效的營運。經初步測算,初期庫存與營運資金預算大約為 萬元。業主應至少於酒店試營業之前6個公曆月內,按照前述初期庫存及營運資金預算向酒店的開業前帳户提供資金。

5.0 營運期和會計年度

5.1 營運期:首期營運期應當自酒店正式開業(定義見管理合同)之日起至酒店正式開業之後第二十個完整會計年度的12月31日結束。

5.2 營運期的續期:管理公司應當有權依據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單方面選擇對營運期續期2次,每次五年。

5.3 會計年度:本協議所採用的會計年度在各個方面均應與公曆年相同,但首個會計年度應自酒店正式開業日期開始,至同年的12月31日截止,除非該期間僅為三個公曆月或不足三個公曆月,在此情況下,首個會計年度應自酒店的正式開業日期開始,至下一年的12月31日截止。

6.0酒店的營運

6.1 酒店的營運:管理公司應當經與業主協商並按照管理公司營運的“Sunshine”陽光酒店通常採取的營運標準營運酒店。受限於管理合同的條款,管理公司對酒店的營運享有排他的酌情處理的權力。管理公司的酌情處理的權力可以擴展到為所有通常目的對酒店的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實際保管酒店分公司(下稱“酒店分公司”)日常營運的所有公章、准入條款、客房和商業空間收費、餐飲、勞動政策、工資水平以及員工的僱傭和解聘、營運銀行帳户的維持和酒店推廣和宣傳的所有階段。

6.2 酒店營運銀行帳户:管理公司應當將酒店營運中收到的所有資金,存入以酒店分公司名稱開立的一個或數個銀行帳户;此等資金由管理公司為業主之利益代管。銀行帳户的授權簽名人應經業主董事會決議授權。唯一授權簽名人應由管理公司指定,且除非管理公司另行決定,應為酒店的總經理或一名執行副總經理(稱為“甲”簽名人)以及酒店的財務總監或財務副總監(稱為“乙”簽名人)。為方便管理公司的營運控制,業主將於開業前期間開始前向管理公司交付所有酒店分公司的公章(若可取得),包括財務章和公司章及使用上述印章的授權,該等印章將由總經理和財務總監進行保管。

6.3 酒店員工:管理公司應當代表業主選擇與任命所有酒店僱員,包括總經理、關鍵行政人員以及外籍員工。另外,業主有權批准酒店的總經理的任命(無正當理由業主不得拒絕或延遲給予該等批准),並在管理公司在任命酒店的其他行政委員會成員之前均應諮詢業主。酒店的每名員工,包括總經理、關鍵行政人員以及外籍員工在內,均為業主而非管理公司的僱員。

6.4 諮詢:酒店的總經理應當每個月與業主舉行一次會議,審議、解釋並討論每個月的酒店財政與營運業績和現金流量,審議酒店的“季度前景”,並討論酒店的其他營運事項。

6.5 年度計劃:在營運期間任何一會計年度的'11月1日或者之前,管理公司應當向業主提交一份下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計劃提案。在管理公司向業主提交前述年度計劃後30日內,業主的代表和管理公司的代表應當會面,並就業主對年度計劃的意見、異議和建議進行討論。年度計劃應經管理公司和業主的一致同意,但下列事項除外,該等事項應僅由管理公司獨自酌情決定:(a)酒店員工的薪酬福利及管理公司提供給酒店員工的集團福利計劃;及(b)管理公司的收費以及任何其他根據酒店合同應付給管理公司的收費或償還款項。在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合理並根據三亞市當時的市場條件和“Sunshine”的營運標準作出的情況下,管理公司將秉承考慮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並對年度計劃相應的部分進行適當調整。如果管理公司秉承不同意業主的建議和意見,管理公司將提供其不同意見的書面解釋。

6.6 報銷:在營運期間,管理公司有權就管理公司為了酒店的營運,根據酒店合同的規定進行墊付或發生的任何費用開支立即獲得報銷,(a)無論該等費用開支是否(Ⅰ)區別於代表其他Sunshine酒店產生的費用開支而單獨產生,或(Ⅱ)與其他Sunshine酒店共同產生(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廣告、商業推廣、培訓、給予酒店任何合資格員工的陽光集團的社會福利,酒店員工出席陽光集團成員進行的會議和研討會的費用開支,連鎖營銷服務,訂房服務收費,彩虹會計劃收費,參見下文第9.1條),及(b)無論該等款項是否支付給任何第三方,或是支付給任何陽光集團的成員,或支付給任何陽光集團成員營運的任何酒店。上述服務、福利或保險金相關的可報銷費用應由管理公司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以合理的方式進行分攤,管理公司應秉承且在該等費用所涉及的酒店中公平的進行分攤。

7.0 管理費

7.1 在營運期間及其任何續期內,並且在酒店正式開業之前的部分開業期間(若有),管理公司有權按年收取相當於酒店年度總收入(定義見下文第7.3款)百分之2(2%)的金額,作為其基本管理費。該基本管理費應按月支付給管理公司。

7.2 在營運期間及其任何續期內,並且在酒店正式開業之前的部分開業期間(若有),除基本管理費之外,管理公司還有權按年收取相當於酒店年度營運毛利(下稱“營運毛利”,定義見下文第7.3款)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額(具體如下表),作為其獎勵金。該獎勵金應按月支付給管理公司。

7.3 為本協議之目的,“總收入”(詳細定義見管理合同並以管理合同為準)指從酒店營運中獲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房收益、所有餐飲收益、所有水療和健身中心收益以及所有其他收益,包括服務費(只限於未分配給酒店員工的部分)、商業租賃的租金。“營運毛利”指酒店的營運毛利(定義見附件五且根據《酒店業統一會計制度》確定)。為避免疑問,業主進行審計所產生的成本、財產保險費年費、更換物品儲備金的年度份額、財產税、折扣、攤銷、利息和企業所得税在營運毛利的計算中不應被扣除。

7.4 基本管理費和獎勵金將以人民幣確定並支付。

8.0 更換物品儲備金

8.1 在營運期內,相當於一下表格所列的酒店年度總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額,用於佈置和

8.2 管理公司將向在銀行持有的一個單獨帳户存入相當於更換物品儲備金撥款的金額(“更換物品儲備金”)。更換物品儲備金的授權簽名人應當與第6.2款中規定的簽名人相同。總經理經管理公司推薦有權購買佈置和設備,並從更換物品儲備金中提取進行所有更換和添置管理公司認為必需的佈置和設備所需的金額。

9.0連鎖營銷服務、訂房服務、推廣服務及其他收費和費用

9.1 管理公司應當安排為酒店提供與其向其他陽光連鎖酒店提供的性質類似的會議、商務及銷售推廣服務、宣傳、公共關係以及其他的集團營銷利益、服務及設施(“連鎖營銷服務”)。業主應當向管理公司或其關聯方報銷根據統一公式計算的連鎖營銷服務成本、酒店訂房服務成本、彩虹會計劃、以及由管理公司組織的其他促銷活動的成本。管理公司或其關聯方均不得因提供連鎖營銷服務或者訂房服務而獲得利潤。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提供連鎖營銷服務與訂房服務費用的經審計的年度報表。目前,預估的連鎖營銷服務和訂房服務產生的費用和不包括管理公司收費在內的其他費用為:

a) 目前連鎖營銷服務收費為每年每間客房元,另加酒店客房每年營運總收入的百分之一(1%)。開業前期間(即酒店預計開業日期之前的12個月的期間),連鎖營銷服務的收費僅每間客房 元。在酒店部分開業的任何期間,應當按照酒店客房實際使用的房間數量以每間客房 元的固定標準收取連鎖營銷服務費,另加計客房總收入1%的收費。

b) 通過??系統產生的所有訂房,不管來源,均應計收界範圍內通過??系統訂房(包括互聯網和GDS)的訂房收費為每次訂房 元。請注意每次訂房交易的收費,與所預訂的房間數量或住宿天數無關。

c) 彩虹會計劃下對酒店的收費是彩虹會會員在酒店全部消費總額的百分之四(4%)。

d) 管理運作檢查(MOR)、專門培訓計劃及其他特別營運項目的收費均以所涉及的執行時間為基礎計算。

e) 關鍵行政人員(包括外籍)的社會福利,按國家規定的五險一金等成本計入酒店的營運費用。

f) 根據管理合同的規定,由管理公司維持的全球保險責任範圍中酒店按比例分攤的保險費,應計入酒店的營運費用。

9.2 上述清單反應了當前的服務成本,管理公司可不時對該等成本進行調整。對上述某項服務的特定收費為自意向書簽署日起估定的收費,而不保證該服務被提供時上文表明的收費即成為屆時的收費。儘管管理公司保留在任何時間不時地變更任何該等收費的權力,管理公司承諾其營運的所有酒店就該等服務將被按照相同的基礎收費。此外,管理公司可以對向酒店和管理公司的連鎖範圍內的酒店提供的服務進行增加或刪減。

10.0 員工設施

10.1 在營運期(包括開業前期間)內,業主應當為酒店的總經理、關鍵行政人員及外籍員工提供按照管理公司之標準及規格佈置的配齊傢俱及必須設施的住房。開業前計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包括維持和營運該住房產生的合理的第三方費用。

11.0可行性研究

11.1 業主已經自費委託一家國際公認的諮詢公司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提供一份報告,該報告應包括酒店未來十年營運收支的預測。業主於本意向書簽署日或之前,已經向管理公司提交了一份該報告。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信息,重新考慮本意向書中所載條款。

12.0融資計劃(略)

甲方:

乙方

時間

****代理商區域化管理合作意向承諾書

甲方: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市 分公司或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集團 **** 行業中心

乙方: 成都****有限公司

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以促進****集團客户業務發展為主線,突出聯通綜合業務優勢,整合優勢資源,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合作發展思路,甲乙雙方通過互相瞭解與鄭重選擇,同意結為友好合作單位,並承諾嚴格按照《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集團業務代理商管理辦法》及公司其它相關規定執行。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承諾書。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對代理商做好日常服務及配套支撐工作。

2、甲方須保障固網代理項目的正常建設與及時開通。

3、甲方須按照《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集團客户代理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對代理商進行各項指標考核及日常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熟知中國****集團客户事業部代理商管理辦法的要求,以發展聯通業務為主,並承諾服從管理。

2、乙方同意服從中國****集團客户事業部的各項考核指標,服從佣金發放管理制度。

3、乙方須服從甲方日常管理並接受各項考核指標。

4、乙方有權對甲方相關服務支撐保障工作進行監督或投訴。

三、雙方約定

1、雙方一旦簽定本承諾書,須嚴格按照2012年集客代理商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相關條例,不得隨意變更合作意向。

2、雙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對於任何爭議都應盡最大努力協商解決。

3、本承諾書有效期為壹年,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按季度根據執行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4、本雙選方案解釋權歸成分集團客户事業部,如有爭議,由集客部進行裁決。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時間: 時間:

篇四:意向書格式範本

意向書概念

意向書:意向書是雙方當事人就經濟活動的某個問題,通過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願達成一致認識表示合作意向的書面文件,是雙方進行實質性談判的依據,是簽訂協議(合同)的前奏。意向書和協議書有區別;

1、性質作用不同。協議書具有約束力,具有法律效力,屬契約性文書。意向書沒有法律效力,屬草約性質。

2、內容要求不同。協議書的內容較為意向書具體,並且有違約責任一項。意向書內容較原則粗略,具體意見和細節尚未考慮好。

意向書格式寫法

意向書的格式和寫法 一般由標題、立約單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形式

意向書通常有三種形式,

1)單籤式:只由出具意向書的一方簽署,但文件一式兩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在副本上簽字蓋章,交付對方。

2)聯籤式:由當事人雙方簽署的意向書。

3)換文式:即以交換信件的形式表達合作的意向。

2、格式和寫法 一般由標題、正文和落款組成

1)標題 一般由意向項目和+文種,如《 XX原料合資生產意向書》

2)正文 引言、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

(1)引言(開頭),寫明訂立意向書的依據或指導思想以及雙方當事人在何時何地由何人就何事進行洽談,然後用“達成意向如下”引出主體。

(2)主體 。 分條歸納雙方的意願。對實現意願的條件、形勢、可行性的看法以及意向目標和相應措施,進一步商談的時間、內容、級別、任務等加以説明。如果是單籤式,還應申述己方意圖,徵詢對方的意見。

(3)結尾,應寫明意向書的份數和報送單位。

4、落款 落款寫在正文右下方寫上籤署意向書單位全稱和代表姓名,並簽名蓋章。再在下方寫明日期。

意向書寫作注意事項

1、注意態度要端正,不要以為意向書沒有約束力就可隨意簽訂,損害自己的形象

2、注意慎重行事,撰寫意向書時對關鍵性問題不宜貿然做出實質性承諾,以免被動。

3、注意原則性。意向書不要寫有違政策法規的內容,也不要承諾屬於上級部門和其他部門才能解決的問題。

意向書範本

XX廠(甲方) XXXX公司(乙方)

X年X月X日至X日在X地,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副總經理XXX先生,與XXX公司(一下簡稱乙方)總經理助理XXX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建立合資企業事宜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兩方願以合資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資企業,暫定名為XX有限公司。建設期為X年,即從X年-X年全部建成。雙方意向書簽訂後,即向各方有關上級申請批准,批准的時限為X個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後由XXX廠辦理合資企業開業申 請。

二、總投資X萬(人民幣),折X萬(美元)。XX部分投資X萬(折X萬);XX部分投資X萬(折X萬)。 甲方投資X萬(以工廠現有廠房、水電設施現有設備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資X萬(以折美元投入,購買設備)。

三、利潤分配:各方按投資比例或協商比例分配。

四、合資企業生產能力:……

五、合資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有關進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價格由合資企業定。

六、合資年限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資企業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資法》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將在各方上級批准後,再行具體協商有關合資事宜。 本意向書一式兩份。作為備忘錄,各執一份備查。 XX廠(甲方) XXXX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篇五:關於發佈《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招股意向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規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行為,我會制定了《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招股意向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現予以發佈,請遵照執行。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招股意向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説 明

(一)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以下簡稱“公募增發”),應按照本規定編制招股意向書。

招股意向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材料的必備文件。

(二)招股意向書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封面;

2.目錄;

3.正文;

4.附錄;

5.備查文件。

本規定適用於上市公司編制向投資者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報送的招股意向書文本的內容和格式,其中,本規定第一部分封面中的重要提示和第三部分正文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公佈,並同時公佈本規定第三部分附錄和第四部分備查文件中的全部文件的索引。

(三)上市公司對本規定列舉的各項內容應當進行被披露,但是本規定某些具體要求對上市公司確實不適用的,上市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適當修改,同時予以説明。但凡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有無規定,上市公司均應予以披露。

(四)本規定適用於上市公司在公募增發境內上市內資股(A股)時編制的招股意向書。

(五)有關本次公募增發的招股説明書原則上應按照本招股意向書內容與格式的要求編制,在本招股意向書中本次發行方案的有關內容最終確定後,應在招股説明書中作出相應的披露。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一、封面

招股意向書的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名稱、股票簡稱和代碼;

(二)“招股意向書”字樣,未正式定稿前,必須標有“未定稿”字樣;

(三)發行人的正式名稱和註冊地;

(四)公募增發股票的類型(例如普通股、優先股)、每股面值、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其中,機構投資者可認購數量、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可認購數量、其他社會公眾投資者可認購數量)、定價方法或每股發行價(如已確定);

(五)發行方式及發行期;

(六)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

(七)發行人聘請的律師事務所;

(八)重要提示,發行人應按照下列文字陳述:

“本公司全體董事保證本招股意向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此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招股意向書所用紙張規格應為A4紙。

二、目錄(略)

三、正文

(一)緒言

在緒言中應當載明:

1.本招股意向書編寫所依據的法規,核准本次公募增發股票方案的部門;

2.聲明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信該招股意向書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者誤導,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3.下列文字必須載入緒言: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是根據本招股意向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發行的。除本公司董事會和主承銷商外,沒有委託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意向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意向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説明。”

(二)本次發行的有關機構

本節應列出以下有關機構的名稱、所在地、電話、傳真以及這些機構中與本次公募增發有關的聯繫人姓名:

1.發行人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2.發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3.主承銷商;

4.發行人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

5.發行人聘請的律師事務所;

6.主承銷商聘請的律師事務所;

7.股份登記機構;

8.其他。

(三)本次發行的方案

1.公開發行股票的類型、每股面值、股份數量;

2.發行定價方法或定價區間;

3.發行對象:向機構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及其他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股份的比例和數量;如配售中涉及戰略投資者,且在招股意向書公佈前已明確認購意向,應披露戰略投資者的身份、與發行人的關係及配售的數量;

4.預計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確定的,可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5.股權登記日和除權日;

6.本次發行中的停牌、復牌及新股上市的時間安排(不能確定具體時間的,以上網發行時間為基準點計算);

7.本次發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四)承銷

本節説明與本次承銷和發行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承銷方式(包銷或代銷);

2.承銷期的起止時間(註明如何計算起止時間,可不確定具體日期);

3.全部承銷機構的名稱及其承銷量;

4.發行費用,包括承銷費用、中介機構費用、其他費用等(不確定的,可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五)風險因素

發行人應參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一號《招股説明書的內容與格式》正文第五節“風險因素”的內容予以披露。

(六)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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