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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質量安全承諾書

養殖場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崇信縣畜產品 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動物衞生監督所作出以下承諾:

養殖場質量安全承諾書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 會和羣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衞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 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 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 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 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 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添加農業部、衞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 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 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 餵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衞生合格證》的動物源 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

xx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養殖户)

承諾人(單位):

為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入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後嚴格執行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三、絕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等國家違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獸藥和飼料產品;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絕不銷售沒有檢疫合格證明、含藥殘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產品。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建立相關養殖制度,認真落實畜禽防疫檢疫各項措施,並做好病死、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做好各項記錄,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配合政府和獸醫站等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和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諾人: (簽名或蓋章)

x x 畜 牧 獸 醫 站 2015年 月 日

養殖場安全承諾書

根據《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養殖場規範化生產,我場向社會做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學習《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禁止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違禁藥品等,使用正規廠家飼料。

三、絕不藏匿瘦肉精。

四、嚴格按規定和要求進行動物防疫,定期對養殖場所進行徹底消毒。

五、對不明死因的畜禽,向當地防檢部門報告,並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進行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六、積極配合畜牧獸醫部門的各類檢查工作。

請廣大羣眾對以上各項承諾進行監督

養殖場負責人(簽字):

養殖場蓋章:

年 月 日

養殖場(户)動物衞生質量安全承諾書

***畜牧局:

按照《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為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特向貴局做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衞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燬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範各項防疫制度並上牆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後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衞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台帳、並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

8、有獸醫技術人員及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並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衞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衞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願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願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動物養殖場質量安全承諾書2

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社會穩定,本着對社會、對人民、對行業、對自身負責的態度,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學習並遵守《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自身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意識。

二、認真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廣大消費者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 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三、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動種畜禽和乳用動物審批表)、調入後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四、保證在養殖環節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 等違禁藥物,堅持自檢制度,對出欄活畜按2%比例實施批批抽檢。

五、保證對病死畜禽採取不出售、不拋棄、不轉運,嚴格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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