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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生的實習報告模板合集5篇

關於大學生的實習報告模板合集5篇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麼什麼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學生的實習報告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大學生的實習報告模板合集5篇

大學生的實習報告 篇1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檢察院實習的一個月裏,我一直十分的懷念,自己能夠在檢察院實習,是我託了很多關係之後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這樣的機會,畢竟這樣的實習機會並不多。在以往的實習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處暴露出來,我想我會在這一次實習中改正這些缺點,取得更大的進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這次實習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斷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來到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實習了一個多月,以助理檢察員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過實踐對大學期間所學到的理論知識有一個感性客觀的認識,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一個多月的時間,我跟隨帶帶我的沈老師做了很多工作:製作審查意見書,提審犯罪嫌疑人,寫公訴意見書以及起訴書,出庭支持公訴等等,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一、製作審查意見書

幾乎每一個來公訴科實習的學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製作審查意見書。這個工作説簡單也簡單,説複雜也複雜,個人覺得考驗的是一個人的耐心和細心。説簡單是因為這些案子是從公安機關移送過來的,一些繁瑣的工作已經由他們做了,説複雜是因為公安機關每天要處理的案子很多,可能會有一些疏忽的地方,這時就要考驗一個檢察官的細心與耐心了,從雞蛋中挑骨頭了。

我參與審查的第一個案件是盜竊的案子,聽沈老師説他們處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盜竊案了,現在盜竊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兩個多小時的時間看完了卷宗,這卷宗的主要內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以及相關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等,詳細的瞭解了他的作案動機,作案手段,涉案金額以及公安機關的發破案經過等等,可以認定他構成盜竊罪了,然後實地操作,找來了一個盜竊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審查意見書,我發現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認定問題了。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都經過查證屬實,證據的取得合法有效。據以定案的證據與被證明的事實之間具有客觀關聯性。最後的目的是為了這樣一句話:據以定案的證據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結論:犯罪嫌疑人犯盜竊罪。

大概一個多小時後,一份完整的審查意見書就完成了,我就拿給沈老師檢查,沈老師看完稍作修改後讓我打印了出來,我知道成功了。這一個月來我所製作的審查意見書有很多,我自己也記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麼亂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過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覺得課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老師掛在嘴邊的各種光怪陸離的案例原來和我們的距離是這麼地近。真後悔自己在課堂上沒有好好學,書到用時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訴

在開庭前的一段時間裏,檢察院會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書,然後檢察官就要做開庭前的準備了,包括辯論提綱和公訴詞等。到開庭的日子了,由於沒有工作證,我沒有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沈老師讓我坐在旁聽席旁聽。我發現法庭上檢察官的形象更偉大,尤其是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和發表公訴意見的時候。我發現並不是把案件移交給法院後,檢察官就等着開庭了,其實在出庭支持公訴前,檢察官必須進一步審查證據,熟悉案情。 應該説案件在提起公訴時,檢察人員對案件都有了深刻的瞭解,但由於起訴與開庭在時間上有一段距離,而且檢察人員往往同時承辦數個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關鍵情節,所以在開庭前需要對起訴證據進一步審查。同時進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辯解,這樣才能在庭審中靈活自如地運用證據,及時反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無理辯解,應付各種事先沒有考慮到的情況,有力地揭露和證實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訴的權利。

大學生的實習報告 篇2

實習內容及目的:

收音機的安裝、焊接及調試,讓學生了解電子產品的裝配過程;掌握電子元器件的識別及質量檢驗;學習整機的裝配工藝;培養動手能力及嚴謹的工作作風。

辨認測量:

①學會了怎樣利用色環來讀電阻,然後用萬用表來驗證讀數和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再將電阻別在紙上,標上數據,以提高下一步的焊接速度;②學會了怎樣測量二極管及怎樣辨認二極管的“+”,“—”極,③學會了怎樣利用萬用表測量三極管的放大倍數,怎樣辨認三極管的“b”,“e”,“c”的三個管腳;④學會了電容的辨認及讀數,“╫”表示元片電容,不分“+”、“—”極;“┥┣+”表示電解電容(注意:電解電容的長腳為“+”,短腳為“—”)。

焊接體會:

在電焊的收音機的時候,學會電焊應該是我最大的收穫,下面簡單介紹以下焊接的體會,焊接最需要注意的是焊接的温度和時間,焊接時要使電烙鐵的温度高於焊錫,但是不能太高,以烙鐵接頭的松香剛剛冒煙為好,焊接的時間不能太短,因為那樣焊點的温度太低,焊點融化不充分,焊點粗糙容易造成虛焊,而焊接時間長,焊錫容易流淌,使元件過熱,容易損壞,還容易將印刷電路板燙壞,或者造成焊接短路現象。

焊接順序:

①焊接中周,為了使印刷電路板保持平衡,我們需要先焊兩個對角的中周,在焊接之前一定要辨認好中周的顏色,以免焊錯,千萬不要一下子將四個中周全部焊在上面,這樣以後的小元件就不好安裝→②焊接電阻,前面我們已經將電阻別在紙上,我們要按r1——r13的順序焊接,以免漏掉電阻,焊接完電阻之後我們需要用萬用表檢驗一下各電阻是否還和以前的值是一樣(檢驗是否有虛焊)→③焊接電容,先焊接元片電容,要注意上面的讀數(要知道223型元片電阻&103型元片電阻的區別,元片電容的讀數方法——前兩數字表示電容的值,後面的數字表示零的個數),緊接着就是焊電解電容了,特別要注意長腳是“+”極,短腳是“—”極→④焊接二極管,紅端為“+”,黑端為“—”→⑤焊接三極管,一定要認清“e”,“b”,“c”三管腳(注意:[v1,v2,v3,v4]和[v5,v6,v7]按放大倍數從大到小的順序焊接)→⑥剩下的中周和變壓器及開關都可以焊了→⑦最需要細心的就是焊接天線線圈了,用四根線一定要按照電路圖準確無誤的焊接好→⑧焊接印刷電路板上 “”狀的間斷部分,我們需要用焊錫把它們連接起來→⑨焊接喇叭和電池座。

調試與檢測:

調試是一個非常艱難而又需要耐心的任務,但是它的目的和意義是十分重大的。我們要通過對收音機的檢測與調試,瞭解一般電子產品的生產調試過程,初步學習調試電子產品的方法,培養檢測能力及一絲不苟的科學作風。首先我們要檢查焊接的地方是否使印刷電路板損壞,檢查個電阻是否同圖紙相同,各個二極管、三極管是否有極性焊錯、位置裝錯以及是否有電路板線條斷線或短路,焊接時有無焊接造成的短路現象,電源的引出線的正負極是否正確。第二,要通電檢測—在通電狀態下,仔細調節中周,一定要記下每次調節過程,如果調節失敗,再重新調回帶原來的位置,實在不行就請老師幫忙!不過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一定要有耐心。

本次實習的意義及體會:

經過兩個星期的電工電子實習,我們學會了基本的焊接技術,收音機的檢測與調試,知道了電子產品的裝配過程,我們還學會了電子元器件的識別及質量檢驗,知道了整機的裝配工藝,這些都我們的培養動手能力及嚴謹的工作作風,也為我們以後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最基本一點:以前學習《模擬電子技術》課時,總覺得老師講的太抽象,通過這次學習,又重新明白了很多東西。而且這在我們以後的專業課學習中應該也是很有用的,就我們自己的專業來言我們也是要系統學習電力電子技術、自動檢測技術及信號與系統方面的知識,而這次我們在收音機的安裝及調試過程中我們都用到了。總之,在實習過成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出現錯誤,一定要認真的冷靜的去檢查分析錯誤!在最後終於聽到自己所做的收音機成功播放出動人的聲音,真的很高興,總算覺得自己的努力還沒有白費!

大學生的實習報告 篇3

今天是5月24日,也是我們實習的最後一天,在這炎炎夏日的十五天裏我們得到的不僅僅是專業知識的加強,最重要的是體驗了在一個真正的公司裏面工作和生活的樂趣,取得了寶貴的經驗,使我未來走向社會,走向工作崗位對自己又多一份信心。

在這短短的十五天裏,雖然很累很辛苦,但我們確實充分體驗到了工作的艱辛與快樂,初來的幾天對一切的陌生使我們很不安,但真正投入到新奇又特別的工作中我們又找回了生活的重心,找到了那份塌實的感覺,這半個月裏我學會了許多在學校里根本學不到的東西。

在模擬系統的操作中我學會了如何建立自己的網站,如何申請自己的公司,如何建立自己的網上商店,體驗了一次真正的經營,在申請公司的複雜流程中學到的不僅是經驗,更感受到面對各種新事物要具有敢於嘗試的勇氣。通過網上的模擬交易體會到信息無論是對買家還是賣家多是無比的重要,電子商務在現實商務活動中的巨大作用和獨特魅力。更加堅定了學習電子商務的信心。

在系統軟件操作中,分別模擬了木工機械的製造商,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採購商等不同角色和不同的交易流程。學會了如何編寫企業戰略策劃書。營銷策劃書。學會了運用先進方法計算產品的成本。定價策略,以及如何分析計算不同價格對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學會到與不同類型的商人的談判技巧。如何大膽的與人溝通,口才與自信方面進步不少。

短短的半個月,何總及商友的每位員工都帶我們走進了社會。揚子石化的參觀,讓我看到了一個超大型國有企業的生廠和管理等內部運作的模式。親眼目睹了企業信息化的運作流程。信息化對企業提高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提高管理水平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電子商務的廣闊前途讓我在今後的學習工作中充滿興趣和熱情。在虛擬的應聘中,來自企業和公司的經理指出了我面試時的錯誤,鍛練了我在公眾面前大膽演講的勇氣,認識到要敢於展示自己,要充滿自信。為今後找工作做好了準備。實習的同時,來自企業的領導還給我們不斷的開會,解決我們實習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並講解相關的理論知識,使我們知道我們所學的東西應該怎麼用,在他們的講解下結合我們自己實踐的情況,我第一次對所學知識達到真正的理解,原先書本上枯操空洞的理論一下子變的如此形象生動。大大提高了學習興趣,明確學習方向。

在這些天的實習過程中,何總及南京商友實習基地的全體員工始終恪盡職守,辛苦奔波,為我們實習,生活做了大量工作。感謝何總的動態教學模式,感謝實習基地全體員工,祝你們工作順利,實習基地越辦越好!

大學生的實習報告 篇4

回顧這段實習日子,點點滴滴都成為我人生中彌足珍貴的難以忘記的不同尋常的回憶。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一名成年人,在這真實的的工作環境中,給我們即將走出校園面對社會起到了很好的緩衝作用。

一、實習目的

旅遊管理專業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專業,通過專業頂崗實習,加深我們對前兩年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過實操來掌握實習部門的工作流程,初步接觸和掌握旅遊企業(酒店、度假風景區)管理的基本理論、業務知識與方法,培養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去發現、認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瞭解旅遊企業(酒店、度假風景區)經營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新觀念、新經驗、新方法;在增加感性認識的基礎上,對我國旅遊業的現狀、未來發展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同時,培養同學們的團隊協作能力和吃苦耐勞的精神,鍛鍊和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

二、實習內容

1、崗前培訓和崗位分配

我們到達實習點的第二天,xxx人力資源部組織了為期四天的崗前培訓。我們每位實習生都進行了兩次培訓,一次是全體培訓,分為室外培訓和室內培訓。室外培訓都是以團隊遊戲和拓展項目為主,室內培訓主要是企業常識,安全教育等等。期間我們還參觀了主題公園,酒店別墅,讓我們實習生對實習點有一個初步的印象和了解。整體培訓的第四天,人事部結合實習生的意願和培訓期間的表現,進行崗位分配,有温泉前廳接待員,酒店前廳接待員,公園導遊,公園商場服務員,客房服務員,銷售助理,餐廳服務員。崗位分配以後,我們到達自己工作的部門,進行由各自部門安排的崗位培訓。我覺得進行兩次的培訓效果很好,全體培訓讓我們實習生在新的環境有了一個比較好的緩衝期和適應期,部門培訓也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2、實習部門和實習崗位

我實習的崗位是温泉前廳接待員。這次分配到温泉前廳的實習生總共有六個,都是女生。温泉部細分三個小部門,前廳部、休閒部和露天部。xx温泉區有兩個部分組成,一個是xx温泉,一個是xx水谷。温泉的開放時間是每年的十月到次年的五月,水谷的開放時間是每年的五月到次年的九月,交替開放。每年有兩個黃金期是温泉和水谷同時開放的,十一黃金週和五一假期。

崗前培訓由温泉前廳部領班負責,主要包括温泉部的經營理念和口號,温泉部的部門歌曲,崗位知識和技能訓練以及工作禮儀訓練等。十月份即將開温泉,所以我們培訓是以温泉為主,水谷為輔。温泉前廳由四個崗位組成:

(1)門口寫單接待(工作內容是在門口迎接客人,為客人講解温泉的主要項目和注意事項,用報客單登記客人的房間號碼和門票類型,登記鑰匙牌號碼,發放儲物櫃鑰匙並指引客人到入口,另外如果有旅遊團隊,門口接待還要對團隊進行講解)

(2)入口接待(用檢票機為客人驗票和收票以及刷房卡,客人入場的時候還要留意客人是否有拿鑰匙牌進場)

(3)出口接待(回收離場憑證,離場憑證是客人退儲物櫃鑰匙的憑證)

(4)前台輸單(輸報客單,分男女、客人類型輸入電腦,夜班要做報表)

另外還有前台收銀(售票)和二次收銀(客人在温泉區消費的買單地點),收銀工作都是老員工負責。不同崗位有不同的工作性質,但各個崗位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我們六位實習生分為兩個班次,早班和晚班交替,十天轉一次班,每個班都領班和相對應人數的工作人員。我們班次的崗位是輪流站崗的,一天一個崗位,從前台輸單、入口、出口、門口接待循環輪下去,有時候還會支援收銀工作。

三、實習效果和實習體會

(1)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無奈

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工作禮儀與工作紀律,但也大同小異。作為一名一線服務員,應該具備的一定的基本素質。

首先要有良好的儀容儀表,制服乾淨平整,不留指甲髮髻齊整無異樣。

第二,服務時要保持微笑,注意禮儀禮貌;就算是沒客人的時候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第三,有責任心,團結協作。無論將來是否要從事旅遊業,這份實習工作我們都要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和接受。在家裏我們有家人疼愛,在學校又有老師的關心照顧,根本就沒有認真思考過自己的責任,實習工作的時侯才發現一切其實都來之不易。有一句話是這樣説的: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無奈。在大學校園裏,同學們互幫互助,學習書本知識;而在工作單位,每個人都會為了養家餬口、為了獲得更高的報酬和晉升而努力,到處都是激烈的競爭。只有親身經歷才明白社會的複雜性。通過實習,覺得自己成長了,心理素質有一定的提高,讓我們適應社會,明白學歷與工作能力之間的關係。

(2)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

在度假區工作的時候,我們必須學會處理與領導、與同事、與客人相處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一門藝術,我們在與人交流時要學會善變。在工作的時候,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客人,甚至會遇到外國人。開始與他們交流的時候我通常會感到壓力很大,有時會緊張的冒汗,但也正是因為與他們接觸交流,鍛鍊了我的語言表達能力並學會應該如何與他們交流。很多客人會打電話諮詢或者當面諮詢温泉的情況,通過我的介紹和解釋解決了客人的疑惑之後,覺的自己很有成就感。對我而言,學會怎樣為人處世無疑是我得到的的回報。

四、總結

在實習過程中,xxx給予了我機會和幫助,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自己不斷努力,懂得了一些在學校學不到的人生哲理,我的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進步。接下來我會加倍努力學習,珍惜校園生活,明確自己的目標和方向,為以後的人生道路打下堅實的基礎。

大學生的實習報告 篇5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3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XX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X0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XXX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XX年6月開工。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户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

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具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

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

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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