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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施工現場的注意事項

進入施工現場的注意事項

進入施工現場前一定要認真學習好安全技術的操作流程,要熟記安全條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進入施工現場注意事項,希望大家讀完後會有所幫助。

進入施工現場的注意事項
  進入施工現場注意事項

1。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3。在沒有防護設施的二米高處,懸崖和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4。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建築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

7。危險區域要有明顯標誌,要採取防護措施,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8。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操作。

9。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樁司機和指揮、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10。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誌、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加固後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12。施工現場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措施並有明顯標誌。

13。任何人不準向下、向上亂丟材、物、垃圾、工具等。不準隨意開動一切機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準開玩笑,做私活。

14。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杆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15。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模、支撐要及時整理,鐵釘要及時拔除。

17。砌牆斬磚要朝裏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墜落傷人。

18。工具用好後要隨時裝入工具袋。

19。不準在井架內穿行;不準在井架提升後不採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漿、混凝土等雜物;不準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後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且切斷電源。

20。腳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時清掃。

21。腳手板兩端間要扎牢、防止空頭板(竹腳手片應四點扎牢)。

22。腳手架超載危險。砌築腳手架均布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kg,即在腳手架上堆放標準磚不得超過單行側放三側高。20孔多孔磚不得超過單行側放四側高,非承重三孔磚不得超過單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許二排腳手架上同時堆放。腳手架連接物拆除危險;坐在防護欄杆上休息危險;搭、拆腳手架、井字架不繫安全帶危險。

23。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掛梯上部要掛牢,下部要綁紮。

25。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26。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症、嚴重心臟病、精神症、癲癇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對井架、起重工等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人員要每年體檢檢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繫好安全帶。

(2)高處作業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墜落。

(3)在平台等處拆木模撬棒要朝裏,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

(4)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的強風應停止室外作業。

(5)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分的照明。

  拓展閲讀:建築安全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般規定

第一節施工現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杆、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誌。

第六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誌,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杆,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鈎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鬆或支撐走動,要隨時採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繫。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誌。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髮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並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1千伏以下1~10千伏35~11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468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χ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措施,並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高空作業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衣着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釐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採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紮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樑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繫,應設通訊裝置,並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季節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颱風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築、煙囱、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温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標籤: 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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