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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

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歡迎閲讀與收藏。

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

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1

甲方:

乙方:

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第四條、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鑑定後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2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衞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税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繫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説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企業(蓋章):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3

甲方: 乙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經典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發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瀋陽市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雙方應堅持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等事項進行共商共決。

第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雙方首席代表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簽字後,報勞動部門審查備案。

第四條本合同經第三條規定程序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工作崗位

第五條企業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權利,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企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時,應採取調減工資、工時、班次以及輪休、培訓等方式,盡最大努力保留職工就業崗位。

第六條企業建立職工培訓制度,制定職工培訓計劃、職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根據生產實際,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上崗、轉崗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和綜合技能。

第七條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確需經濟性裁員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同時按規定支付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職工:

(一)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章職工工資

第九條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元。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

點工資報酬、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企業發放的各類津貼和補貼。

第十條企業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如遇到節假日可以提前____日,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企業扣除職工工資應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職工因扣除和接受企業經濟處罰減發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減發後的餘額,不得低於當地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本年度職工收入調整,本着職工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則,參照市政府工資指導線、CPI(物價上漲指數)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經雙方協商確定:

(一)企業利潤總額比上年度增加____%,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增加____%;

(二)企業利潤總額與上年度持平,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增加____%或持平;

(三)企業利潤總額比上年度下降____%,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減少____%;

(四)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造成職工放假的,放假期間企業應發放生活費,月生活費____元(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第十三條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執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章保險及福利

第十四條企業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企業應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為職工足額繳納各類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職工退休、患病、工傷、失業、生育時,企業應當協助職工辦理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為職工提供相應待遇。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企業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每週平均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和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後執行。

第十七條企業因生產經營確需安排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並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待遇,休假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場所和環境,向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每年應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對於損害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勞動,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抵制。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工會應及時協助處理,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其醫療費、生活補貼、死亡喪葬費、家屬撫卹費,以及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疾病醫療期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省、市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七章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待遇及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超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強度標準的工作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二十五條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享受的待遇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由企業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履行情況年內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

第二十七條企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二)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導致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時;

(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時。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集體勞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工會促進企業發展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方針,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開展“職工與企業風雨同舟”活動,積極發展和諧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的實現。

第三十條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組織動員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我與企業共命運”為主題的技術攻堅、突擊會戰等崗位建功活動,幫助職工提高職業道德和勞動技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第三十一條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隊伍穩定。引導職工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態參與企業事務,遵守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發生集體勞動爭議時,應充分發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與企業行政方協調、協商,反映職工合理訴求,提出爭議調解意見,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十二條與企業行政方一道,積極對困難職工進行幫扶救助,以凝聚職工,發展企業。企業發生嚴重困難時,應主動與市、區(縣)兩級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合作,為困難職工提供有效幫助。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應在簽字後7日內,由企業行政方將本合同及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一式三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企業工會同時報送上一級工會備案。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2日內,雙方應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為____年。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集體合同。

企業方首席代表:

工會方首席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勞動合同 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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