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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勞動合同模板錦集8篇

【實用】勞動合同模板錦集8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勞動合同模板錦集8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省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

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1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月——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1 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 無 個月(天),從——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詳見該部門經理工作職責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2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以每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為準。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5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

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

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是:。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第二十條 甲方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住 所: 年 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

成都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印

籤 約 須 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 甲方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 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 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衞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 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 元。 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資按 執執行。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內容 十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 證 員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______街道(鄉鎮)______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______。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徵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元/月。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名稱為,計件單價約定為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並不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温勞社勞薪[20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約定為。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為;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勞動法規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為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後前_______月為試用期。合同有效期採取下列第幾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條變更、解除或終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崗位與職責任務

乙方的工作部門及崗位(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本職位的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產(工作)任務。甲方可視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或依照合同約定可調整乙方工作,同時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超過36小時,每個工作日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政府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工資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定為____元。以後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計件單位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2.甲方每月如期以貨幣發放工資。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崗位)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政府有關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不低於乙方停工前3個月的月平均工資70%的標準,發給乙方停工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職業病及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甲方按本市社會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工傷生活費和報銷醫療費。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女工孕期、產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險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等各種保險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以及非因工傷亡,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發給乙方親屬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或優撫金,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或救濟費等。

4.合同期內,甲、乙方須按照本市政府的規定,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繳社會保險基金情況。

六、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勞動安全衞生條例》,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3.甲方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規程的教育培訓。

4.甲方執行政府有關女職工及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

5.乙方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乙方有權拒絕違章的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員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 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政府規定的退休年齡;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或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但必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送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按規定應予辭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未發生本合同第七條4款各點規定;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期內,和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前以及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以及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非因工傷病醫療期限標準為:本企業工作五年以內的為三個月;六年至十年的為六個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為九個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視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在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

(5)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間。

6.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經政府勞動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數額和如期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

(5)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人中等專業學校全脱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八、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1.除試用期內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規定可構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提前通知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實得工資的日平均數計算補償。

2.除本合同第七條各款外,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違者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及本合同規定向對方賠償。

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人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3.經甲方培訓或由甲方出資聘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專業人員,服務年限少於培訓合同規定時間的,除本合同第七條第3款(1)、(2)、(3)、(4),第4款(1)、(2)、(5),第6款規定情況外,應按合同期和甲方實際支出費用剔除已服務年限遞減賠償。

本合同終止時間早於培訓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終止時間的,以培訓合同終止時間為準。

九、甲、乙雙方所訂合同期滿甲方不再續訂的,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合同期滿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條件和侍遇均不低於原合同而乙方不願意續訂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2)、(5)所列情況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甲方應按本市政府有關規定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屬長七條第4款(5)的,還需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合同期未滿,乙方要求辭職,除本合同第七條第6款(2)、(3)、(4)、(6)所列情況外,或甲方執行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1)、(3)、(4)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均可不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

十、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本市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享受失業救濟的手續,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退休(退職)等手續。

十一、雙方履行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本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十三、雙方需明確的其他事項(含雙方違約責任):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公司內和由於崗位的要求到公司外指定的場所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要作時間按照下列方式確定執行:

1、訂單任務制和小組個人計件制

2、執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

3、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進行調休或者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六條甲方應當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

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數額為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元;

( )執行按件計酬的工資標準按照甲方合理的標準發放。

六、社會保險

第八條 社會保險根據乙方意願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條款: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因客觀原因,乙方拒絕甲方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同意甲方將甲方應繳納部分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

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執行及本勞動合同《附頁共二頁員工特別守則》執行。

十、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關於專項技術培訓及違約金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競業禁止及違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可就上述未規定條款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或其它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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