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農村土地合同3篇
- 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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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土地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
乙方【轉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據xxxx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____,面積____畝{以賬本為準}。四址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共有____塊。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糧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種植業,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丙方享受同樣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____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有經營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業務
乙方有權監督和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第六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厲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租賃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七條 合同解除
到期後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甲方:× ×村九組
乙方:× ×村十二組村民李××
××合作社於1991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xx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1996年1月1日一20xx年1月1日,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村九組 乙方:× ×村十二組村民李××
代表人:×××
× × ×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條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面積***畝。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範圍內。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30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五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元,每年共計承包金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需於*年*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年全年的承包金元,自*年開始於當年的*月*日前支付當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八條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挖坑、挖塘、採礦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該土地。
第十六條 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發包方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七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由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三十二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5%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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