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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塔吊租賃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合同編號:____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機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____

生產廠家:____

出廠編號:____

出廠時間:____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____ KN·m最大起重量kg

起重臂有效長度:____m

獨立安裝高度:____ m最大安裝高度:____ m

附牆後自由高度:____m設置道附牆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大學城中醫學院普濟路南貴陽中醫學院新__學生公寓項目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報裝告之手續和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工程監理審核同意後,並辦理貴安新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甲方負責該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6、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合同。

7、甲方負責吊鈎以上(含吊鈎)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8、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9、甲方為該塔機配備司機(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______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其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涉。甲方必須為司機辦理"平安卡"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甲方在塔機進場前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製作塔機基礎或鋪設塔機行走基礎。

11、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件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行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複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收回。

13、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如連續三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倍扣除租賃費。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過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或由於勞資方面糾紛的原因,造成塔機停用則倍扣除租賃費。

15、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機混凝土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塔機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_和指揮(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卸、頂升加節、安裝或拆除附着裝置等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作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輸、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退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補充條款:

六、相關費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

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1)裝拆費____元;拆卸費____元。

2)頂升加節或降塔費用。每節為____元/節。

3)安裝或拆卸附着裝置____元/件。

4)小計:

塔機檢測費。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由甲方申請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甲方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機租賃保證金___ 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5、設備的進場費____元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6、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電費由乙方負擔。

7、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作為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租用方(乙方):____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2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着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三、租賃期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後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税金。

2、租金內容:

(1)每台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

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台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

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後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説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電機燒燬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附牆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場確認製作尺寸後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牆的差價為準。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着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説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着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鈎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製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徵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000.00元/台(人民幣:貳萬元/台),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台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_元兩台。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台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於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税務發票)

2、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餘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甲方)

承租方:(以下乙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租給乙方,經乙方安裝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二、租賃時間(租賃費起止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送還之日止(最多扣減春節期間2月份一個月時間,春節放假時間不足一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計算,使用期不足半年按6個月計算)。

三、本合同附件,發貨單、驗收單、對賬結算單均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品要妥善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交回時必須完整清潔,如有損壞、變形、保養不善或零部件缺失等情況,要按租賃物的原價賠償給甲方。

五、租賃期間乙方要嚴格按照所租物品的操作規程、保養要求操作使用,在此期間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責任由乙方負責,由此造成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物由甲方負責裝車、運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用完送還時由乙方負責裝車、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不超出範圍),租賃物交驗地點由甲方指定。裝車費及運輸費用甲、乙方各承擔一次。甲方不負責設備自身的安裝及拆卸。

七、租賃時乙方交付押金___元,並提供證明信及身份證等手續,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並給付上月產生的費用,送還物品時必須結清租賃費,如有拖欠,乙方須承擔每日‰滯納金。乙方如拖欠租賃費超過60天,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且由乙方負擔因此產生的維修、拆卸設備、裝卸車等費用。

八、乙方租賃的甲方設備需設專人持證操作,因操作人無證上崗,違章作業而對租賃物造成損壞,所產生的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物品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租、轉讓、抵債,更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否則,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塔機台,用於工地,安裝高度(標高),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元,(大寫:),機操人員工資每月元(大寫:);合計金額元(大寫:)。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元(大寫:)包乾(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託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為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台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餘款在塔機報停後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並開始安裝後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並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採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台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税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並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後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徵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並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桿。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弔》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範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築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築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築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後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弔”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電話:

帳號:

電話:

維修服務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後,簽訂很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塔吊產權確定:

本台塔吊起重機的產權甲方所有,雙方均已確定。未經甲方認可,嚴禁將塔吊位移或轉租。

二.標高部分:

甲方出租給乙方QTZ5010(自升式)塔吊壹台,標準高度32米,12節。收押金壹萬元/台(簽訂合同時收取,以開收據為準),塔機租金:玖千元整(小寫:9000元),以每月30日計算。塔機租金的計算從安裝完畢之日起至報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台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機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注:合同簽訂後根據甲方適時安裝塔吊,安裝完畢進算租金)。必須保證從塔吊標節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維修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塔機經甲,乙雙方驗收交付使用後,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材料費單件一次性在人民幣<大寫>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塔機租用期滿,結清一切費用及辦理完相關的手續後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並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7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效益,確保雙方實現的各自的經濟效益、安全等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項:

第二條:

1、施工地點:

2、工程名稱:

3、施工單位:

第三條:

1、塔機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甲方繼續使用塔機,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機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賃費結算方式:塔機租賃執行月包乾:每月租賃費 萬元台,結賬日期為用塔機之日,年前付60%;年後按每月進度款比例支付。

第五條:塔機進出場費為 80塔2.6萬,65塔2.2萬 。出市區外進出場費應在合同時預付 萬元,進場後進場費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如不按時支付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造成任何損失、費用合部出甲方承擔。

第七條:塔機報停後,一次性結清全部租賃費,否則乙方拒絕退場,租費照付,按天計算租賃費每天 元。

第八條:租用期間如遇天氣變化,四級風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機不能使用的情況,租賃費照付。

第九條:甲方義務:

1、 按圖紙施工選擇位置、安裝方向,具備拆裝運輸現場,並負責處理好地上、地下障礙物及高壓線、地下通迅設施等,保證機械安全順利進出場,否則延誤時間每天按 元執行付給乙方損失費。

2、 負責提供機械用電及路基、地基資料、試塊報告,和建委備案檢驗等手續,保證塔機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賃費照付。

3、 免費負責安排好司食宿,塔機保管工作,如塔機配件丟失,甲方負責賠償。負責配備熟練有證信號工,如信號不明造成的損失費用,及責任全由甲方承擔,負責提供吊鈎以下的用具。

5、 如基礎發生變化,和非單位人員登機開塔、信號工無證指揮造成任何責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在施工作業發生搶鈎和打罵塔司的甲方賠償乙方20xx元人民幣以上,並且乙方有權停塔,在停塔整頓期間租賃費照付。

6、 全面管理,安全檢查、安全學習教育、操作交底並有權考核塔司、辭退塔司。

7、 配備單獨的配電箱,保證用電正常。

第十條:乙方義務:

1、 保證塔機在合理範圍內正常使用,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務。

2、 塔機每月例保不少於48小時,超出部份扣除當天租賃費。接到甲方塔機出現故障通知,維修人員應在最快時間內進行處理。

3、 加班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4、 若機組人員故意刁難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調換機組人員。

5、 塔司不準從工地上借款或借與本單位無關的用具,如出現責任與乙方無關。

6、 因塔機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 因塔司無證上崗、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1、 安全運轉,必須遵守有關部門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塔機"十不準"執行,因違章指揮或無證人員指揮造成事故的,甲方負全部責任。

2、 在發生任何責任事故時,乙方不承擔村料費、延誤工期費和人工費(但在處理事故時可以扣除當天台班租賃費)

3、 吊具應符合國家技術要求,因吊具出現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4、 塔機在租賃期間所有的產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轉讓或押及遷移地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5、 在履行合同中,有一方需要變更,應雙方協商解決,不得單方撤消,有爭議無法調解的,可由法院解決。

6、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型號:(三)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台

第三條:

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租賃期限:共計承租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後,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台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於當年的11月日,如早於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於當年的3月日,如晚於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於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後,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後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並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

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每台塔吊租金為(大寫)2、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餘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後的租金。

4、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税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

抵押金

1、合同簽訂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後,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賃後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並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並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並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鑑定,確定責任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於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後,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後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餘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9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55萬元/每台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税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牆每天30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材料員: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台,由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簽定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煤物探高科園生活區1、3#樓,

施工地點:涿州市自強街

建築面積:約64000平方米,

結構形式:現澆剪力牆

預計工期:7個月(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日為準)

二、租賃設備概況和費用的組成序號12塔吊型號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長55米50米租賃費/月_元/月_元/月進出場費_元_元備註所用費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據注:

1、進出場費含(塔吊運輸、頂升、錨固及拆裝)。

2、塔吊基礎與預埋地腳由甲方負責提供,預埋地腳委託乙方購買,雙方商定甲支付給乙方陸仟_元/台,同進出場費在塔吊安裝完畢後使用一個月後一次性付給乙方。

3、在安、拆塔吊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現場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的50噸汽車吊時,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障礙物,確保塔吊進出場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或影響拆轉,甲方應付運輸塔吊的車輛、汽車吊的放空費及安裝塔吊的人工費。

(2)甲方負責完成塔吊基礎的製作工作,由乙方的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根據塔吊基礎説明書安裝塔吊地腳,甲方配合安裝,基礎承載力必須符合塔吊的技術要求。

(3)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應準確提供施工現場的地下情況,按乙方要求處理(如:管溝、防空洞等),並填寫地下障礙説明登記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現事故,應付全部責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當中,發生機件修理更換,甲方負責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並負責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負責塔吊進場後機械設備及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衞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甲方應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頂升錨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頂升高度,並完成塔吊錨固的架子的搭設及拆除工作。

(7)負責乙方塔吊機組人員的食宿(生活費自付)。

三、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現場並對塔吊路基基礎進行技術交底。

(2)負責塔吊的拆、運、立、調試及驗收工作。

(3)負責機械操作、維修、保養及配件供應。

(4)根據工地的實際工作,安排好司機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為施工單位服務。

(5)塔吊機組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為24小時全天運轉,機械出現故障時,乙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保證生產使用,如一次維修超出8小時扣除一個台班,一次維修超出36小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損失含現場週轉材料租賃費及管理費用)。

(7)節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隨叫隨到。

四、費用的計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按雙方確認的日期開始計收租賃費。塔吊運轉滿一個月,甲方應給予確認並對籤認單做出籤認,月籤認單作為租賃費結算依據,塔吊租期不滿一個月時,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記取租金。(2)塔吊安裝完畢後甲方在第一次租賃費付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和預埋地腳費,甲方於每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租賃費的80%,如甲方資金緊張可到第二個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所有租賃費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發生的所有費用。(3)遇有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賃費。遇有春節放假停工,停滯工期不超出30天,按實際天數免收租賃費,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滯費,其他按月租費的50%收取停滯費,直至正式復工。

五、施工安全(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雙方的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雙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檢查、使用管理過程中,均應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負責吊鈎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繩,和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後,甲方有權不定期或定期對塔吊本身的安全進行檢查,由乙方負責塔吊本身的安全檢查。

(5)凡因在安裝、拆卸或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不齊全,或失效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操作過程中,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私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內容,因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須配備專業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範負責指揮塔吊工作。乙方司機按甲方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機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樓吊裝,須配備接力信號。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

(9)甲方對散件、吊裝要綁紮牢固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板、磚等零散物品必須加容器)。

(10)乙方應保證機械設備,在甲方施工現場使用的全過程中,不影響其安全文明現場和達標活動的實施。

(11)塔吊的所有產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將塔吊轉讓、抵押和遷移地方,在沒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債權轉讓第三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六、合同一經簽定,雙方應共同遵守。單方違約,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主管:主管: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六建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設備

名稱設備型號臂長(米)高度(米)附着次數數月租賃費量配置數量工資

包乾費高塔QTZ63-450120513500.00x5

32000.00操作人員操作司機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QTZ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安裝拆卸合同》(見附件一)執行。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於大曌國際二期7#、8#、9#、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並開始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於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於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收費標準為月租賃費/30天×租賃天數)。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製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並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釺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操作證複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並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和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證件複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查),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籤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籤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市區應在2小時、郊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含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等)。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見附件二)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台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於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台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台(不含税,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後,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台(不含税,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後,由陝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准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後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製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並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後,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並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牆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鑽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後)。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於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台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週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後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後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於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台,型號為,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築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米,實際安裝臂長是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於個月,不足個月租期的按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並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後,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於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後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鑑於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於15日曆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台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先使用後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牆費

3.3.1、進退場費: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元整/台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牆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的附牆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牆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範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託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並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塔機《使用説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於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台塔機供電容量不少於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於5米範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範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範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佈置圖、附牆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牆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於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台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範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後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藉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並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説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牆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築物特點進行佈置,當附牆距離大於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並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牆方法及附牆杆件製作,其附牆杆件製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範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誌、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牆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覆(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於自已範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託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後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xxx》和《xxxx》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xxxxx有限公司

出廠編號:xxxxxx

出廠時間: 20xx.5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長度

二、塔吊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塔吊僅限於 市,用於 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文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渭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報裝手續和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有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監理審核同意後,並辦理白水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負責該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5)、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公司。

6)、甲方負責吊鈎以上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7)、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8)、甲方為該塔吊配備司機(持有證件)6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甲方負責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關。甲方為司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甲方在塔機進場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製作塔機基礎。

10)、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複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回收。

12)、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租賃費:若連續3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2倍扣除天數租賃費。

13)、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基砼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索和指揮(持證上崗)。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除等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做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轉、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出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積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時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費用支付

1: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賃費用。

3:若設備租賃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結算。

4:因天雨關係照常計費。

5:安拆費、進出場費。

6:塔機檢測費。(甲方負責承擔)

7:電費由乙方承擔。

8: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繳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根據《xxxxx》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各執壹分,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

出租單位:(甲方蓋章)

使用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台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元兩台。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台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於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税務發票)

2、從20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餘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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