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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集錦15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集錦15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在會考工作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做到“安全、準確、按時、守紀、高效、有序”的工作目標,積極穩妥快速地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原則,維護我縣會考工作的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考試工作環境,圓滿地完成整個招生考試工作任務。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李超源鎮黨委書記

程裕獻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林基燦鎮黨委委員、分管教育領導

李林深鎮派出所所長

冼桂釗鎮中心校校長

潘谷連鎮教育總支書記、中心校副校長

成員:何南廣平初級中學校長

練毅廣平第二初級中學校長

陳按輝鎮中心校副校長

李炳祥鎮教育工會主席、會考考務專幹

李德鎮中心校辦公室工作人員

陳冰鎮中心校辦公室工作人員

黃炳華鎮教育總支副書記

吳敏秋廣平初級中學副校長

胡振坤廣平第二初級中學副校長

李陸廣平第二初級中學副校長

鄧梓桂廣平中學教務主任

二、突發事件主要類型

(一)重大失(泄)密類。如試題試卷被盜、被搶或運送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等。

(二)自然災害類。如發生洪澇、地質災害、地震等。

(三)公共衞生類。如傳染性疾病發生。

(四)其他突發事件。如考試期間出現的聽力設備故障等偶發事件。

三、實行報告制度

鎮中心校和各國中立即成立報告制度,對會考期間發生的各類突發性事件及時報告處理。

(一)事發鎮級及其學校。由鎮中心校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鎮政府、派出所,並報縣招生辦、縣教育局、縣政府分管縣長及縣公安局。

(二)鎮中心校接到考點的報告後,立即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趕赴現場,進行保護現場,調查核實情況,並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縣教育局、公安局,以及縣人民政府分管縣長。

四、處理原則

處置會考期間突發事件,要堅持貫徹“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認真遵循六項處置原則:

1.安全維護原則。

2.早抓早防原則。

3.及時妥善原則。

4.正確引導原則。

5.冷靜應對原則。

6.寧順勿激原則。

五、處理措施

(一)對重大失(泄)密事件

1.及時報告縣招生辦、縣教育局及公安局。

2.保護現場。縣招生辦、事發地中心校領導速赴現場,保護封鎖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協助縣公安局對失(泄)案件偵察偵破,有效制止事態的發展。

3.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防止失(泄)密範圍進一步擴大,不得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不透露有關情況。

4.做好善後工作。認真反省和檢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並做好對考生及家長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會考工作有序順利地進行。

(二)對公共衞生突發事件

1.考試前或考試後發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應急預案,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

(2)鎮中心校、各中學成立領導小組,深入班級認真落實做好預防措施。

(3)做好對考生、監考員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監測和檢查。

(4)做好各考點考場和試卷的安全消毒防疫工作。

(5)落實考點考場需配備防疫保護措施,增設醫生及藥品,實行監

控疫情,對患者及時進行治療。

2.考試中發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將病因、病情立即向縣教育局和衞生局報告。

(2)抓好考生、監考員及工作人員進入考點的防預工作,嚴格進行健康狀況檢查(考生是否與流行性疾病有接觸;是否從“疫區”來;本人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體温等情況。)當遇到異常情況者,應及時採取措施,啟用備用考場。對於確診為流行性疾病者的考生,應進行隔離治療,不得參加考試;如監考員及工作人員則停止其參加有關考試工作。

(3)當考場出現危重病例時,考場監考員立即報告考點主任,考點主任應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同時報告考區主任,及時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3.在會考期間發生食品、飲水、空氣污染等事件

(1)事發地立即向招生辦、教育局和衞生局報告,鎮人民政府報告。

(2)鎮中心校、縣教育局、衞生局及招生辦等部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參與組織搶救工作。

(3)鎮中心校立即組織監考員及時回收試卷等進行安全保管。同時疏散考生及其他人員到安全地帶。

(4)事發地要保留可疑的食品、飲水及共有關原料等,控制事態情況。

(5)要落實對事發地督查,做好防疫措施,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健康。

(三)對自然災害等事件

1.在會考期間發生火災、中毒等事件。中心校立即赴現場,調查瞭解情況後第一時間報告招生辦及教育局,報告內容為:現場具體情況、試題試卷安全保密情況。保護現場,劃定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協助公安等部門調查處理,同時及時組織考生及有關人員,救治受傷人員,送醫院進行治療,確保師生人員生命安全。

2.在會考期間發生洪水災害或地質災害事件。

(1)鎮應急的領導要親臨現場,在縣政府、教育局的領導下,做好考試前的準備工作,確保考點各考場安全,密切關注災情發展,隨時彙報。

(2)領導明確分工,24小時值班,落實接送試卷的安全保管及保證按時接送到各考點,落實監考員及工作人員是否到位;檢查考生來往

途中的安全問題,確保師生及工作人員安全,並落實救援隊做好應急組織搶救工作。

(3)因突發生災情導致考點無法使用的,要果斷決定啟用備用考點,並迅速組織考生轉移、佈置考場,確保考生和考試安全。

3.關於聽力考試期間偶發事件的處理

第一:聽力考試開始時,聽力光盤無聲或不清楚,應立即請示考點主考啟用備用聽力光盤,並由主考及時報告縣招生辦,由縣招生辦批准確定順延結束時間。

第二:聽力考試進行中,出現錄音光盤無聲或不清楚。應記錄下出現問題時的題目,及時請示考點主考啟用備用聽力光盤。重新放音時,應從出現問題的前一道試題開始播放,並由主考報告縣招生辦,由縣招生辦批准確定順延結束時間。如出現短時間內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進行其餘筆試部分的考試,並開始計算考試時間。筆試結束後(考生不得離開考場)立即按程序進行聽力部分考試,並在聽力考試前請示縣招生辦批准順延考試結束時間。

第三:聽力考試開始或進行過程中,放音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換用備用的放音設備,處理辦法參照第一、第二條處理。

對偶發事件,考點主考應將發生的時間、範圍、故障原因及處理結果如實紀錄上報縣招生辦,其中有問題的光盤應單獨保存,考後隨答卷一起送縣招生辦複查。

(四)預設考場:廣平鎮第二初級中學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一、組織與指揮:

1、現場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總指揮:xx

副指揮:xx

成員:xx

2、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3、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救援,並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4、應急狀態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暢通。活動的各年級(班級)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年級(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5、參與活動的任何集體和個人都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班主任積極做好對

學生的安撫工作,突發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職員工應當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的疏導工作。

二、監測與報告:

1、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採取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彙報,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並隨時與上級保持密切聯繫。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並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彙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3、突發事件向外發佈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物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發佈,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鑑定核實後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1、及時通知家長及其監護人,以便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2、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3、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

4、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提高學校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有效預防、迅速應對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具體分類為: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請願等突發事件;涉及學校師生的集體罷課、罷餐、聚集、上訪和封堵交通等突發事件;涉及師生因口角、摩擦、爭執等可能引發的嚴重暴力傷害、羣毆等突發事件;校外人員圍堵校門、衝擊學校教學、實驗(實訓)和辦公場所、干擾學校正常秩序等突發事件;針對師生製造的綁架、縱火、兇殺、投毒、爆炸等各類恐怖事件;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學校的建築物等發生火災、倒塌事故;學生擁擠踩踏事故;校內交通事故;校園溺水事故;煤氣中毒;羣體活動事故;師生實習、實訓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後勤保障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3、公共衞生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師生集體食物中毒;在師生中發生傳染性疾病和羣發性疾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4、網絡、信息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和色情及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5、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水災、森林火災、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等;以及由以上誘發的各種次生及衍生性災害。

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各類統一考試安全突發事件,如試卷泄密、考場失控、羣體作弊等,以及在考試實施和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事件。

根據《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四川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分類分級標準,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按其類型、規模、緊迫程度、可

能的發展趨勢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具體見《四川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事件等級劃分。

二、處置機構

1、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突發事件的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祥昌

副組長:楊其順、李斌、彭志強

成員:趙子元、蔣先貴、羅小豔、寇德賢、蒲禮英、李小恩、謝偉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校辦公室,由校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分工:

(1)校長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擔任總指揮,並分管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範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領導小組設以下6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分別負責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分管安全保衞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學生處主任和保衞科科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其辦事機構設在保衞科。

(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分管安全保衞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學生處主任和保衞科科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其辦事機構設在保衞科。

(3)公共衞生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分管後勤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總務處主任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其辦事機構設在總務處。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其辦事機構設在辦公室。

(5)網絡信息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其辦事機構設在教務處。

(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正副主任任副組長。其辦事機構設在教務處。

4、學校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學校要求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負責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擬定或組織擬定各類突發事件校級應急預案,安排幹部值班,及時向政府主管行政部門報告情況。學生處、保衞科、教務處、總務處等部門要加強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和矛盾化解等預防突發事件工作,加強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培訓,開展預案演練。

5、突發事件發生後,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避免升級惡化。要配合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在事故處置和組織救援時,注意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和事故處理。善後階段要做好有關師生及家長的安撫慰問和心理輔導等相關工作,保持校園穩定。

三、處置原則

處置突發事件遵循預防為主、層級負責的原則。

1、學生髮生突發事件時,學生處、保衞科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報告校長,並採取應急措施。

2、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學校領導幹部必須迅速到崗,及時採取措施,果斷處置。

3、在敏感時期,學生處、保衞科和各班班主任必須加強學生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件的發生。

四、預防突發事件發生的方法

1、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和保衞科長的通訊工具24小時開通,確保信息暢通。

2、堅持學生宿舍晚查房報告制度,同時加強午休等時段的學生安全管理。

3、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保衞幹事、班主任、宿管員、門衞、知情者或當事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學生處、保衞科領導,預防和遏制突發事件。

五、處理突發事件的辦法

1、如遇特大案件情況,保衞科工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好現場動態,同時向公安機關和校領導報告,認真配合案件調查工作,積極提供案件真實情況,配合領導做好善後工作。

2、如遇治安案件情況,保衞科及時控制案發現場秩序,瞭解事發情況,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校領導報告。

3、如遇發生火災情況,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並及時報告校領導,動用一切滅火器具實施滅火,及時組織人員搶救,保護師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同時,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如遇學生公寓發生火災,組織保衞科工作人員及在校老師,及時疏散學生,動用消防滅火器具,保護學生生命安

全及財產安全,同時報警、報校領導。

4、如遇學生髮生中毒、重病情況,及時報120急救,並向校領導報告,同時採取相應的前期急救措施。

5、如遇外界干擾影響學校的穩定,保衞科應及時控制校外滋事人員,堅決制止滋事人員損壞學校教學設備和傷害師生安全的行為,同時向校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嚴格控制事態發展。

六、處理程序

1、發現情況

我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現或遇到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班主任和保衞科、學生處值班人員。

2、預案啟動

保衞科、學生處根據情況異常的嚴重程度,報告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經同意後,啟動本預案。

3、情況報告

保衞科領導應有高度的安全警惕性,發現異常情況,應第一時間上報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情況嚴重的,由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上級有關部門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4、應急處置

學生處、保衞科發現情況,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置緊急情況,避免情況進一步惡化。必要時可按公安等業務部門的統一要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5、發佈預警

保衞科應及時向全校師生髮布重大情況,指導學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預案終止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報經學校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同意,預案終止。

七、保障措施

1、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深入開展安全法紀主題教育,請公安、法校、監獄、檢察校幹警到校對師生進行安全和法制教育,組織師生聽監獄服刑人員現身説法;同時開展交通安全、防火、防盜、防騙等教育,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紀觀念;開展“安全知識知多少”競賽活動,讓學生掌握有關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自我防範能力;加強學生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和晚查房制度,嚴禁學生不假外出。

2、人員保障

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保衞科)承擔各項工作。學校設立護校隊(由保衞科直接領導),加強校園巡邏。

3、排查和整改

貫徹“ 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衞科要重點抓好學校安全隱患的檢查和整改,定期不定期地組織收繳可能存在於學生中的管制刀具,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等。

4、物質保障

總務處要做好必要的物質保障,保衞科要落實消防器具。

5、訓練和演練

在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不定期組織安全訓練和演練。

八、值班和報告制度

(一)值班制度:根據實際,切實做好值班工作。各值班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如遇突發性事件,在協助處理的同時,迅速向負責人報告。

(二)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知情者必須在知情後5分鐘內報告保衞科、學生處,不得隱瞞、緩報、謊報,防止漏報。

九、工作要求

1、嚴格報告制度,及時上報情況。

2、校領導在接到情況報告後,應立即行動,及時採取處置措施,切實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決不能因為工作失誤或麻痺大意貽誤時機。

3、在處置工作中,參加處置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不落實、行動遲緩、措施不當、延誤工作者,要追究相應責任,情況嚴重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視其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4、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黨員、學生幹部和學生的思想動員工作,明確職責任務,要在思想上認識到突發事件隨時發生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

5、加強部門之間的工作配合,統一部署,協同作戰,發揮整體作戰的威力。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對在校學生髮生意外傷害或疾病等突發事件,積極主動地採取應對措施,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突發事件係指學生在校(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因各種原因突然造成身體傷害或突發急重病,需緊急處理或送醫院救治的事件。

二、全校師生員工都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有效的防範意識,積極主動地預防一切可以預防的傷害。對本可預防,但因教職工玩忽職守而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或延誤學生疾病的救治,都要追究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三、積極、主動、及時、妥當處理學生的.傷病突發事件。

(一)學生傷病突發事件發生時,所有在現場的教職工和學生都應積極主動地參與事件的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領導、總務處、值班中層領導、班主任。

2、在第一時間送到校醫室或請校醫到現場緊急救治。

3、在第一時間由學校總務處派車(校醫、班主任、任課教師),將危重傷病學生送醫院,確保傷病學生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4、相關人員(班主任、校醫、德育主任(副主任)或其他中層以上幹部),在第一時間通知傷病學生家長,要求學生家長及時到學校或醫院參與處理。

(二)負責送傷病學生去醫院的教職工和學生,只有在學生家長到現場並全面接管辦理學生治療的相關事項後,方可離開。

(三)在事發現場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主動、全面、真實地向學校彙報事發經過,協助學校瞭解事件的真實過程,以便及時公正地作出處理。

四、對於因傷病突發住院的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要經常與家長聯繫,瞭解學生治療情況,並向德育處和校領導彙報。向校醫通報,並與校醫、報帳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五、對傷病嚴重的學生,校領導、德育處應安排人員前去探望,關心學生治療和學生的身心健康。

六、對於人為因素的學生傷害事件,德育處和相關處室要及時迅速地瞭解情況,記錄事件經過,分清事件責任,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協調學生家長意見,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校領導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七、對突發事件中積極參與救治,不顧個人安危、樂於助人,表現出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師生員工,將予以表揚和獎勵。

八、對突發事件中袖手旁觀,漠不關心,推託逃避者,將予以批評,並追究其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者,由上級部門決定追究其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九、本條例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障學校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維護學校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xx xx xx xx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居安思危,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的安全狀況及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對策和措施;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學校假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三)嚴格執行三級值班制度,不得出現漏崗現象。

(四)帶班領導、值班教師24小時開通通訊設備,確保聯繫暢通。

二、臨時現場指揮部

1、學校一旦出現火災,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報火警並及時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值班教師及時切斷學校所有電源,以免火災進一步蔓延。減少學校的財產損失。更夫負責召集學校附近居民組織及時救火。報警後帶班領導和值班教師立即搶救學校貴重物品及重要檔案、賬目等。配合消防做好自救工作儘可能保護現場,做好涉及有關證人證詞記錄。

2、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竊、搶劫、放火、破壞公私財物等,應立即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報警(110)

(2)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3)迅速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徵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二)學校食堂發生中毒事件的應急預案

1、凡在校就餐後,師生員工出現不明原因的腹痛腹瀉、嘔吐、乏力昏沉、等症狀,各班主任、知情老師及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2、迅速聯繫校醫,協助採取就地救護,情況嚴重者應儘早與醫院取得聯繫。

3、由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就事態的發展迅速採取救護措施。

4、對食堂中的留樣食品、蔬菜樣品由總務處負責對這些預留樣品實行封存。

5、班主任或政教處迅速與有關學生家長聯繫。

6、總務處的相關管理人員對學校食堂發生中毒事件進行調查,並書面報告校委會,學校辦公室負責儘早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清逐出校門。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鬥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共、個人財物的應立即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撥打110)。

②、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③、對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的安全。

④、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⑤、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⑥、作好師生的思想工作。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徵和其它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好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四)在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住校學生突發摔傷、患病、打架等情況,學校領導、班主任及在場教職工要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儘早平息事態;特別是熄燈後發生的事情,公寓管理人員及值班老師要迅速採取果斷措施,把影響和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在場教職工就事態發展情況,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迅速與有關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情況許可由家長陪同去醫院。

4、記錄有關與本事件相關的過程及證人證詞。

5、政教處、班主任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並書面報告學校有關領導。

(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時,發現師生中有與該病類似症狀者,各班主任、

組長要馬上報告校長或政教處,並及時與該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繫,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認是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學校要採取下列措施:

1、迅速如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教師辦公室進行布控,對全校公共場所,尤其是布控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

3、堅決杜絕身患傳染病的學生帶病來校。染病學生來校上課前,必須出具相關醫院的康復及不存在傳染危害的證明,方可進班。

4、學校要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採取必要的防範及保護措施。

三、突發事件中對有關教職工的責任要求

(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活動的組織者、首位發現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應以師生利益、學校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報警等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後拖延、推諉應視作玩忽職守。對校園突發事件,全校師生員工實行首見首聞報告制和教職工首見首聞第一時間負責制。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事不關己而回避逃脱。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在事件初發和應急處理中都要隨時向校長或值班領導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四)突發事件解決後,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要向校長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及有關情況。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小組成員職責:

組長

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安排。

副組長

協助現場整體工作安排,收集記錄相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

組員

負責現場救治,與衞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繫。

組員

提供一線的情況,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並向師生及家長做好解釋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序

1、對中毒者採取緊急處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⑶組織好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⑷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

⑸對中毒食物及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2、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⑴保護現場,封存剩餘的食物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擴散,責令商家和生產經營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燬或監督銷燬。

3、對相關用品採取相應的消毒處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並進行清洗消毒。

⑵對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洗、消毒接觸過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儲過程中的冰箱、設備,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對餐具,用具、抹布最簡單的'辦法是採取煮沸辦法,煮沸時間不應少於5分鐘,對不能進行熱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學消毒劑浸泡。

⑶對化學性食物中毒要用熱鹼水徹底清潔接觸過的容器、餐具、用具等,並對剩餘的食物徹底清理,杜絕中毒隱患。

4、食物中毒緊急報告制度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應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説明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以及食物中毒等有關內容。

5、善後及責任追究

⑴善後工作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制定處置方案。

⑵責任追究屬上級部門和司法機關管轄的,學校負責落實執行;屬學校管轄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集體研究決定。

⑶事件處理結束後,立即着手清查隱患,堵塞漏洞,組織食品管理和從業人員全員培訓,並對學生進行情況通報和相關教育。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7

為保證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信息渠道暢通,及時為各級領導的應急決策提供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特制定州政府應急辦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程序。

一、應急信息接收規程

應急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單位關於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電話、傳真等後,必須儘可能將事故性質、事發地點、時間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處置工作進展以及事件報告單位(或責任人)的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問清楚,並詳細記錄。同時,立即向政府報告。

二、應急信息緊急處理規程

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事件報告後,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辦公室並開始以下工作:

1、電話報告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關祕書長;

2、根據祕書長和辦公室領導的指示,電話報告市領導;

3、根據市領導的指示通知各相關部門開展緊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信息服務規程

1、對收集的信息儘快整理編輯,並以文字形式向有關領導報送。經市政府主管領導審定後,向省政府報送應急信息。向省政府報送信息最遲不得超過事件發生或得知事件發生後4小時。

2、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做全程信息跟蹤服務,及時向領導報告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最新進展情況,向相關縣市、部門傳達領導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指示和要求。

3、事件處置結束後,要整理事件處置全過程的綜合性信息,對事件處置進行綜合性評價和信息終報。

四、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值守要求

應急值班人員對接收突發事件報告的時間、相關人員到位時間、領導的指示、採取的應對措施等全過程要做全面詳細記錄,以備事後查閲。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8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事件分級

1.4適用範圍

1.5工作原則

1.6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2.2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3.預防與預警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響應程序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4.4分類處置

4.5響應終止

4.6後期處置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資金保障

5.4應急演練

5.5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道路運輸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1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省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邊境口岸撤僑等其他突發事件。

以上四種情形,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省份、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跨縣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的。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適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發佈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協調、指導全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部安全總監及部辦公廳、部政策研究室、部運輸服務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部應急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部長擔任組長時,分管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組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應急工作組成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准。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部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繫;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對外發布應急信息;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現場工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部應急辦等有關司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部運輸服務司,作為國家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部應急辦報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2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4.2.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部運輸服務司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部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4.2.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信息的通報部門,建立信息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信息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部運輸服務司彙總上報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通報。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後,事發區域省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運輸服務司,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部運輸服務司應及時將進展信息彙總形成每日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並抄送部應急辦。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和程度、發生勢態、受損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國家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省份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省份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2)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選派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部運輸服務司商部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准後,終止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後期處置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後,部運輸服務司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部領導。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基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部運輸服務司會同部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9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重大,為了進一步完善學生宿舍管理,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休息和生活,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學生宿舍

二、住宿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

1、教育學生不在樓梯上追逐打鬧,不從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張望。

2、各宿舍樓管理室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並保證在應急狀態下安全通道暢通。

3、宿舍樓樓長會同有關人員定時檢查宿舍樓內各種設施的完好損害情況,收繳學生宿舍內的各種鈍、鋭器等影響安全的器具。

4、在宿舍樓內嚴禁使用明火,包括點蠟燭、燒煤汽油爐、燒酒精爐等。

5、在宿舍內嚴禁抽煙、嚴禁焚燒紙屑雜物、燃放煙花爆竹。

6、在宿舍內嚴禁私拉電線。

7、在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8、保護用電設施和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啟關、移動消防器材。

9、定期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應急狀態下的正常使用,

10、教育學生因違章用電、用火釀成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宿舍樓內各類突發事件處置辦法

(一)滅火預案

(1)發現火情後,任何人都有義務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並迅速報告本樓值班員,值班員接報後,應迅速做出反應,及時報告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人員,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人員應立即上報學院總值班和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通報災情並提出救援方案,同時值班員拉閘斷電。

(2)值班員及現場人員要迅速用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3)火情嚴重時,應迅速撥打“119”報警。

(二)疏散預案

(1)火情發生後,按照滅火預案,若重大火情,值班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後,再根據火情可能涉及的.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2)值班員應正確引導宿舍內的學生向疏散通道疏散。

(3)為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值班員應聽從並協助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

(4)宿舍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後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現場最高指揮的指令,最大限度地保護同學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5)火情處理後,該樓值班員寫出書面報告,分析原因,追究責任人,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急救電話120

(三)羣體性的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1)值班室人員向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員報告,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員根據情況向學院總值班報告。

(2)經領導同意後向派出所報案並向學校彙報。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員向學院總值班領導報告。

(3)學院總值班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院領導彙報。

(4)若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校醫務室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若是鬥毆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餘人員驅散。

(6)若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若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保衞處、派出所電話或“110”報案並將鬧事人員扣留。

3、注意事項

(1)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羣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四)疾病預防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當事人向校醫務室及值班室報告。

(2)值班員向學院總值班報告。

(3)經校領導同意後向地方防疫部門報告。

2、處置措施

校醫務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查明病因,若是需要進行搶救和送往醫院救治,需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電話救助,當事人所在班級班主任負責病人的陪護工作。如果是傳染疾病救助防疫部門應對現場進行消毒處理,當事人及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未經校領導同意不準到醫院探視。

(五)匪警、盜警案件應急預案

任何人發現匪、盜警情況時,都有義務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並迅速報告值班室。值班員接到匪、盜警報告後,立即通知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員,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員應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控制案發事件。沉着應對歹徒,確保自身安全,尋求一切手段保護學生,盡力記住歹徒特徵幫助破案。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打匪警報警電話“110”(特別緊急情況下,任何人都可報“110”)。並要做好學生工作,不要影響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事件處理完畢,需寫出文字經過,並上報有關部門領導。

(六)突發自殺或企圖自殺事件

1、突發自殺:應迅速向保衞處值班員報告,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開關現場的各類電器,以免破壞證據或發生危險,若自殺者尚有生還可能,應立即撥打120救護電話,及時做好事件過程和處置的有關記錄,以備查核。

2、企圖自殺:若遇企圖自殺者,應迅即向保衞處報告,同時要婉言相勸,穩定其情緒,等待救援或根據現場情況見機設法救助,做好相關記錄以備查核。

(七)水電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法

1、突然停水:宿舍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員報告,及時撥打後勤處電話報修,配合修理人員搶修,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

2、突然停電: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保衞、宿舍管理處值班員報告,並在門衞公告欄告示學生注意,並向學生説明情況以免造成混亂,維持好宿舍秩序;立即向後勤處報修,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

四、如遇以上情況,望各值班員根據現場情況按本預案靈活執行。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0

1、應急措施

1.1迅速將傷員脱離危險場地,移至安全地帶。

1.2保持呼吸道通暢,若發現窒息者,應及時解除其呼吸道梗咽和呼吸機能障礙,立即解開傷員衣領,消除傷員口鼻、咽、喉部的異物、血塊、分泌物、嘔吐物等。

1.3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1.4視其傷情采取報警直接送往醫院,或待簡單處理後去醫院檢查。

1.5若傷員有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固定。

1.6若傷員有斷肢等應儘量用乾淨的乾布(無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1.7預防感染、止痛,可以給傷員用抗生素和止痛劑。

1.8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1.9若有必要應立即撥打120救護中心與醫院取得聯繫,並詳細説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2、應急物資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帶、氧氣袋。

3、通訊聯絡

醫院救護中心:120報警:110火警:119

4、注意事項

4.1事故發生時應組織人員進行全力搶救,視情況撥打120急救電話和馬上通知有關負責人。

4.2重傷員運送應用擔架,有腹部創傷及脊柱損傷者,應用卧位運送;胸部傷者一般取半卧位,顱腦損傷者一般取仰卧偏頭或卧位姿勢,以免嘔吐誤吸。

4.3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便於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1

㈠預防措施

1、建立周密的考務組織機構(如設立:領導小組、醫務組、安全保衞組等)。

3、防火防盜:機房等重點區域實施中心監控,落實值班制度,並配備消防器材,確保安全。

4、防震防災:定期檢查校舍,對不符合標準的要及時加固修繕,考點考場房屋必須堅固,危漏房屋一律不得安排考試,考試期間遭遇非常天氣,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予以公告。做好考場及其周圍場所的衞生、防疫檢查,確保考試不發生大規模的羣體感染、中毒、疫情事件。

5、網絡監控:加強網絡監控,設專人在考試期間進行專項負責,及時更新殺毒軟件,使監控系統始終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確保監控數據安全,同時加強對考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視頻監控,及時向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6、業務培訓:加強對全體考務人員的培訓,務必做到定崗定人定責,組織其學習考務文件,使其熟悉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操作流程,提大學聯考務人員的素質和應急應變能力。

7、考前檢查:考前應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情況進行認真排查,杜絕各種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為考試營造一個安全、祥和、温馨的考試氛圍。

8、加強門衞:應特別加強門衞工作,嚴禁閒雜人員出入學校,在考場周圍設立警戒線,同時加強考場周圍的巡查。

㈡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根據考試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過程、性質、和特徵,突發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件、責任事故等。

1、考前和考試中,發生考生打架鬥毆、故意損害考試設施、與監考人員發生衝突。

處置辦法:

⑴考前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紀律教育和誠信考試教育,樹立良好的精神風貌,自覺維護考試秩序,營造和諧的考試環境。

⑵對突發事件,考點要嚴加防範,及時處置,將事件控制在較小範圍,情況嚴重的立即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區教育局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

⑶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和安撫工作,儘快平息事端,經勸阻無效的考生可勸離考場。若因監考人員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引發的.矛盾,要更換監考人員,被更換的監考人員或勸離考場的考生若接觸試卷的,在該科考試結束前進行封閉。

⑷密切關注事件發展,若有繼續擴大的趨勢或可能引起事件的,要立即報告公安、保密等部門,並逐級上報。必要時可對該考場(考點)進行封閉管理,保證考試順利實施。

2、考前發生洪汛、冰雹、雷電、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處置辦法:

⑴考前一週內,要主動與氣象、交通等部門聯繫,及時掌握當地天氣和公路暢通情況,特別是考試期間易發生的自然災害,應早作準備,制定方案,強化防範措施,確保考試安全。

⑵考試期間如有災害預警,要做好防災的準備。

⑶考試結束後若發生自然災害,要妥善安排好考生,加強與公安、衞生防疫部門聯繫,防止意外發生。

3、考前出現疫情等因素對考試造成影響。

處置辦法:

⑴立即向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和區考試管理中心報告,並逐級上報。準確統計被感染考生人數,協助衞生防疫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⑵若疫情屬於一般性病毒或非傳播疾病,可組織考生參加考試,若一時難以查清感染原因的,要做好防疫和隔離工作,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要採取隔離措施進行考試,做好相應的防疫工作。出現新的情況隨時續報。

4、考試期間各考點、考場發現易燃、易爆物品、火災等情況。

處置辦法:

⑴考前和考試期間,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加強考點的安全保衞工作。對考點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考點或將可疑物品帶入考點。

⑵考點發現危險物品、火災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公安、消防等部門,及時排除險情。險情一時無法排除或危及考生安全的,經區考試管理中心或區教育局同意,可組織考生有序撤離考點,實行封閉管理並安排考試。出現新的情況隨時續報。

5、考試過程中發生破壞性地震。

處置辦法:

⑴立即停止考試,對考生立即進行疏散,如發生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和壓埋的情況,立即上報並採取自救互救措施,及時向區考試管理中心及教育局安全穩定管理辦公室報告。

⑵地震期間,要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由上級部門決定考試是否更換考點,或延期推遲考試。

6、考試過程中突發校園暴力事件。

⑴立即啟動防止校園暴力應急預案,迅速制暴,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如發生人員傷亡,撥打120請求救助,並及時向區教育局安全穩定管理辦公室報告

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事件情況。

⑶事件調查處理期間,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體對事件進行炒作。

㈢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突發事件發生時,領導小組針對情況,迅速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在最短時間,最小範圍內迅速控制事態,防治蔓延,力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加強考場及考場周圍環境的安全保衞工作,疏散人員、車輛,維護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配合公安、消防、衞生等部門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3、學校易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要針對情況,採取必要應急措施,將不利因素和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並及時向縣教育局請示報告。

㈣事故調查及處理

在整個考試過程中,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釀成嚴重後果的,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着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2

(一)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1、網站、網頁由網站安全員隨時密切監視信息內容。

2、發現網上出現非法信息時,負責人員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應先及時採取刪除等處理措施,再按程序報告。

3、網站安全員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強化安全防範措施,並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

4、網站安全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及日誌或審計記錄。

(二)黑客攻擊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1、當有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首先應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同時向領導彙報情況。

2、網站安全員立即進行被破壞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三)病毒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當發現計算機感染有病毒後,應立即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出來。

2、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

3、啟用反病毒軟件對該機進行殺毒處理,同時進行病毒檢測軟件對其他機器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工作。

4、如發現反病毒軟件無法清除該病毒,應立即向領導報告。

5、經網站管理員確認確實無法查殺該病毒後,應作好相關記錄,同時立即向上級網絡技術人員報告,並迅速研究解決問題。

6、如果感染病毒的設備是服務器或者主機系統,經領導同意,應立即告知各部門做好相應的清查工作。

(四)黑客攻擊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1、當有校園網站或各部門網站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應立即向網絡安全員通報情況。

2、網絡安全員首先應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保護現場,同時向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彙報情況。

3、網絡安全員負責被破壞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4、網絡安全員協同有關部門共同追查非法信息來源。

5、安全領導小組會商後,如認為情況嚴重,則立即向公安部門或上級機關報警。

(五)軟件系統遭受破壞性攻擊的緊急處置措施

1、重要的軟件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件系統相對應的數據必須有多日備份,並將它們保存於安全處。

2、一旦軟件遭到破壞性攻擊,應立即向網絡安全員報告,並將系統停止運行。

3、網站安全員立即進行軟件系統和數據的恢復。

(六)數據庫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各數據庫系統要至少準備一個以上數據庫備份。

2、一旦數據庫崩潰,應立即向網絡安全員報告,由網絡安全員及時上傳備份數據庫。

3、網絡安全員應對主機系統進行維修,如遇無法解決的問題,立即向上級單位或軟硬件

提供商請求支援。

(七)設備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交換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後,網絡安全員應立即查明原因。

2、如果能夠自行恢復,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3、如果不能自行恢復的,應聯繫設備提供商,請求派維修人員前來維修。

4、如果設備一時不能修復,應向領導彙報,並告知受影響的部門故障原因及處理辦法。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3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院級啟動:接院應急辦通知,立即啟動本預案。

(二)科室內啟動:發生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響應,上報室組負責人、科主任。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藥劑科主任根據情況向分管領導或行政總值班彙報。

應急預案啟動後在領導的統一指揮下,以最短的時間趕到目的地待命,根據事件性質急後緩、先大後小的程序進入狀態。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藥劑科成立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其成員包括:藥劑科主任、採購科主任、各室組負責人。

(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

1、人力資源組:由藥劑科主任任組長,其主要職責:

(1)人員整合,包括各室組工作人員的重新定崗、人員調配、新組臨時性崗位的人員安排、排班,全體人員24小時開機,一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應宣佈全科停休。

(2)穩定員工情緒,進行員工的激勵並應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

(3)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

(4)確保溝通渠道的通暢,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協調各種臨時性問題。

2、藥品供應組:由採購科主任和藥庫工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1)從多渠道獲取藥品信息,根據應急需要做好藥品供應工作。

(2)負責應急藥品及消毒劑的採購、保管、發放、運送工作,確保藥品及時供應。

(3)協調各藥房搶救藥品的`調劑。

(4)採購、外購及捐贈藥品的質量檢查。

3、藥品調劑組:由調劑室負責人任組長,其主要職責:

(1)進行醫院日常藥品的調劑工作,執行其他與調劑相關的臨時性任務。

(2)憑醫院行政總值班簽字或本院醫生、護士的借條先行發藥,後做財務處理。

(3)向藥庫及時提出用藥計劃,為臨牀提供用藥信息,對患者提供用藥諮詢和宣傳工作。

4、臨牀藥學組:由科主任任組長,其主要職責:

(1)及時收集整理藥物信息,向臨牀傳遞合理用藥信息。

(2)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上報及反饋。

三、突發事件後藥學工作的善後處理

(一)為突發事件病人提供藥品供應的病房藥房應設置在清潔區,儘量避免整包裝藥品進入污染區、半污染區。因特殊需要進入污染區、半污染區的藥品按以下方法進行善後處理:

1、進入污染區藥品的處理: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污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剩餘藥品的消毒應在所處環境及房屋的終末消毒後進行,採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噴灑或擦洗。消毒後的剩餘藥品視為醫用垃圾,不得回收使用。裝入雙層黃色垃圾袋,到指定地點處理。污染區藥品消毒銷燬前,應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2、進入半污染區藥品的處理: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半污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半污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剩餘藥品的消毒應在所處環境及房屋終末消毒後進行,對藥品外包裝或原包裝採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己打開原包裝的口服藥品不得回收使用。其餘藥品在外包裝、原包裝擦拭消毒後,經院感染辦公室檢查批准後可繼續使用。半污染區的藥品消毒後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二)突發事件後消毒藥品的處理:階段性防治突發事工作結束後,應首先聯繫其他使用單位,以減少浪費和避免環境污染。消毒藥品過期後,不得進行銷售。

(三)積壓藥品的處理:階段性防治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在保證藥品的有效期內正

常使用外,如存在積壓藥品,應及時全面統計,並向藥品供應商反饋。庫內待處理積壓藥品,在盤點入帳後向其他使用單位聯繫,或與供應商協商,幫助聯繫使用。藥品過期失效後,不得進行使用,並應建帳統計,按有關規定報損銷燬。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4

1、範圍

本預案規定了採石場應急救援措施 本預案適用於小型露天採石場、

2、目的

編制此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主要目的是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組織員工正確救援和安全撤離,消除危險後果。它的指導原則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外援為輔,統一指揮,當機立斷。預案的`編制是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突發事件,為了使事故不至於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採石場基本情況

採石場位於 市 區 鄉 村,為 企業,主要產品 ,礦山 現有人員 人,其中管理人員 人(專、兼職安全員 人),礦山採礦許可證號為 ,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生產規模為 萬噸/年,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距 縣(鄉) 公里,屬 縣 鄉管轄,礦山公路與 公路相連,位於 公路 側,相距 公路約 米。具體位置詳見附圖1《採石場所處位置平面示意圖》。 採石場以開採面朝向為前面,採石場周邊環境為: 左側( 向) 米為 。 右側( 向) 米為 。 前方( 向) 米為 。 後面( 向) 米為 。

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辯識

4.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根據採石場的工作特點,主要存在以下危險、危害。

(1)工人常處於2m以上工作面進行作業,容易發生高處墜落。

(2)炸藥從炸藥庫運出的途中,裝藥和放炮過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藥在裝卸礦巖的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火藥爆炸。

(3)在鑿巖作業、爆破作業、人工裝車作業、鏟運裝車作業時,因高處浮石脱落、工具從高處跌落、物體拋擲等均可造成物體打擊。

(4)在空壓機、風鑽、破碎機、絞車、傳送帶等傳動機械的外露部分,如齒輪、傳動軸、鏈條、覆帶沒裝防護裝置,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機械傷害。

(5)車輛駕駛員違規操作,作業人員違規進入運輸作業範圍內可能發生車輛傷害。

(6)露天採場邊坡開挖後,破壞了巖體內部初始應力平衡,在次生壓力場作用下壓力重平衡引起大規模位移的滑坡,它是採場坍塌的一種形式。

(7)空壓機儲罐屬壓力容器,如發生超壓、使用不當、焊接裂紋、腐蝕破壞等可能發生容器爆炸。

(8)礦區用電場所,如變壓器、配電房、電動空壓機、破碎機、辦公室可能發生觸電。

(9)爆礦後立即進入採場,可能因炮煙造成中毒和窒息。

(10)礦區的空壓機、破碎機等用電設備、配電間、變壓器、辦公室等可能發生火災。

4.2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在採場的主要危險、危害性中,坍塌、火藥爆炸、容器爆炸可能造成設備設施、建築物的破壞和人員傷亡,甚至可能造成羣死羣傷;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觸電、中毒和窒息、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火災還可能造成設備設施、建築物的損壞,甚至可能引發森林大火。

5、應急分級和求援操作程序

5.1應急狀態下的應對辦法

5.1.1預警(未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財產損失的局部坍塌、爆炸等)火藥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採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態,提出救援意見,請求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來現場分析原因等 b)同時指令現場操作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離現場至安全地帶,清點人數。 c)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5.1.2現場應急(已造成個別人員受傷,財產遭受一定損失的事故)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採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況,提出救援意見,視情況請求公安、消防、醫療等救援。應急總指揮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履行職責。 b)現場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c)通知周邊單位、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d)組織人員進行警戒,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e)清點現場人員人數,搶救傷員,搜尋失蹤人員。 f)根據實際情況,按應急總指揮的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5.1.3全體應急(大面積坍塌,造成多人受傷甚至死亡,人員下落不明,火勢難以控制,可能引發森林大火等)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採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況,提出救援意見,請求公安、消防、醫院等單位的救援或請求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的救援。採石場應急總指揮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履行職責。 b)現場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c)通知周邊單位、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d)組織人員進行警戒,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單位清點現場人員人數,搶救傷員,搜尋失蹤人員。 e)組織人員滅火、救災工作。 f)按應急總指揮的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5.2應急救援操作程序表

5.3通訊聯繫方式 單位或職務 姓 名 電 話 採石場應急總指揮 聯絡員 區消防隊 區公安局 區急救中心 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 鎮主管安全領導 區主管安全領導 市主管安全領導 鎮安全產主管部門 縣安全主管部門 市安全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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