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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應急預案分享

防汛工作應急預案分享

在雨水高發的季節,很多容易引發洪水,那麼我們應該怎麼樣書寫好防汛工作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防汛工作應急預案分享,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防汛工作應急預案分享
  街道防洪防汛應急預案【1】

為切實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安全渡汛,按照區防汛辦的指示精神和統一部署,經辦事處研究,特制訂20xx年度防汛工作方案

一、明確任務,突出重點

今年防汛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預防方針,基本原則是在設計防汛標準內,主要河道堤壩不決口,平原排水暢通,村、居民區安全,工礦企業正常生產,超標準洪水有預案,最大限度減少受災程度。

(一)河道防汛

1、xx河:主要防汛任務有兩處:

①xx、xxx交界處,該處因以前磚瓦廠大量取土造成堤壩標準低,洪水來臨時該處極有可能成為洪水的突破口;

②xxx十字溝內澇排水問題,現有排灌站因常年沒有運行,造成大量耕地被淹。xx河防務區涉及我處的xx、xxx、xx、xxx四村(居),沿途堤壩防禦洪水能力較低,內有灘塗樹木等障礙,這些突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涉及村要做好汛前檢修工作,組建防汛搶險隊伍,提高警惕,克服麻痺思想,明確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汛期安全渡過。

2、x河:該河道北起xx、南至xxx,是xx乾渠二支的排水溝,擔負着xx一分幹以東、飛機場以西6個行政村排水任務,該河流匯水面積x.x平方公里,為自然河道,近年來由於沒有治理,局部河段有淤積,再加上一些羣眾沿河開荒種地,造成河道過水斷面變窄,影響正常行洪能力,特別指出的是雙鋪村界內南唐公路橋,橋洞偏小,洞身走向與水流流向不一致造成阻水現象,進入汛期,涉及問題的村委應抽出專人看管河道,一旦泄洪時出現問題,要立即組織搶險,確保萬無一失。

3、xx河:①該河流經xx、xx,xx村在河上建有一攔水壩,進入汛期要指定專人看管,一旦河水上漲,要及時開閘泄洪;②在xx、xx、xx三村交界處,有一片低窪易澇地,稱“xxx湖”,該河屬於xx河道灘塗地,每逢汛期,由於地勢低窪,大量的洪水灌入月牙湖內,排不出去,淹沒村莊和農田,給當地羣眾帶來嚴重經濟損失,治理xx河河道是根治“xxx湖”之本。

(二)支渠工程xx五支渠是我轄區內的骨幹供水工程,一旦上游汛情較大,也擔負着泄洪任務,該渠道存在的問題分別在公路橋、1#涵、2#涵處有不同程度淤積,影響正常排水能力,應儘快疏通。

(三)平原除澇平原除澇要樹立全局觀念,按照統一規劃,五溝相通的原則,要求各村在各自轄區內對田間排水溝進行全面的清查、疏通、清障工作,對各類排水涵閘等建築物要安排專人看管負責,落實管理責任制,確保村莊、農田不愛損害。

(四)企業及居民區防汛轄區內所有企業、學校及居民生活區要有防汛計劃,對周邊排澇溝河進行疏通檢查,確保各單位和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轄區內企業單位和村委還應備足防汛物資,以應對隨時出現的險情,駐地單位要服從大局,服從辦事處統一指揮,安全渡汛。

二、措施落實

(一)進一步搞好防汛檢查,各村、各部門要做好本轄區的防汛檢查工作,查漏補缺,及早準確掌握防汛的薄弱環節,制定處理意見和措施,做到汛前檢查心中有數,臨陣搶險不慌亂。

(二)進一步做好排水系統的清障疏通工作,根據汛前檢查情況,各村、各部門對轄區內溝、河等過水建築物、工程設施進行維修,阻水障礙及時拆除,單薄的堤壩應整修加固,確保堤壩完好,排水暢通。

(三)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工作,備足防汛搶險料物是搞好防汛工作的物質基礎,根據區防汛辦的工作要求及部署,辦事處轄區內各部門各村委要認真備足防汛搶修料物,所備料物應派專人專管、嚴禁弄虛作假,所備料物報辦事處防汛辦統一調配。

(四)認真組織好防汛搶險隊伍,根據要求,辦事處組建70人的防汛搶險隊伍,各村根據任務的大小,抽集骨幹民兵組建一支不少於50人的防汛搶險隊伍,由村主任親自領導指揮,白河沿岸防務重點村搶修隊不少於100人。

(五)加強通訊聯絡,各村、各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各村、各單位主要領導通訊工具要保持暢通,以便互通情況,採取應急措施,電力、通訊部門要保證電力和通訊線路暢通。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成立防汛指揮部,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辦事處成立以黨工委書記刁仁慶為政委、辦事處主任郭廣全任指揮長的防汛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管所,由處直單位負責人、村主任為成員,各村、各單位也要設立相應機構,制定相應防汛制度,出現險情時,要上下協調一致,統一指揮,到崗到位,信息互通,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汛情。

(二)明確分工,各負其責1、防汛指揮部政委刁仁慶同志負責全面的防汛工作2、防汛指揮部指揮長郭廣全同志親自指揮防汛工作3、王海友同志負責防汛物資的籌備及調配工作4、渡汛安全保衞、通訊、交通暢通等工作由王太峯同志負責5、防汛搶險隊的組建及調度工作由王海友同志負責6、信息互動聯絡員由華毅同志負責。

(三)嚴明紀律,依法防汛,要堅決貫徹《水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對違反防汛工作的行為堅決嚴懲不息,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要依法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引起嚴重後果的,要依法懲處。

(四)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樹立全局觀念,職能部門要向辦事處做好彙報,當好參謀,各司其職,加強聯繫,做到汛情信息互動。

如遇汛情立即與防汛指揮部聯繫(聯繫電話:xxxxxx xxxx),實行嚴格的請示、報告制度,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汛工作事關社會穩定、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全體黨員幹部和轄區各單位要共同努力,團結一致,安全渡過汛期。

  河流防汛工作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全縣洪澇災害突發性事件的防範與處置,保證防汛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原則

1.2.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1.2.2 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2.3 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管理,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2.4 堅持依法防洪,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3 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防汛應急預案》、《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參加地方搶險救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規範、規程。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縣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突發事件。

2.1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組織機構

縣防指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水利水保局局長任常務副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公安局局長、三管局局長、河務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經貿局局長、農業局局長、財政局局長、農機局局長、交通局局長、氣象局局長、城鄉建設局局長、教育局局長、民政局局長、工商局局長、糧食局局長、發展和改革局局長、供電支公司經理、公路段段長、廣電中心主任、網通公司經理、國有資產經營中心負責人、商業國有資產經營中心主任、縣供銷聯社主任、石油公司經理、土產公司經理、水利水保局副局長、各鄉鎮鄉鎮長為成員。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為縣防指常設辦事機構,承擔縣防指的日常工作。

2.2 縣防指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審全縣的主要河流、重要城鎮的防禦洪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審核發佈汛情預警、災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減災措施,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3 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公室:全面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正確把握全縣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

2、縣水利水保局:承擔縣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歸口管理全縣防汛抗旱工程。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防洪排澇和抗旱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鄉(鎮)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3、縣武裝部:負責組織調動全縣民兵完成搶險救援的任務,並負責聯繫南衞、東壚兩個鄉的防汛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制止破壞防洪工程,水文通信等設施,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的行為,在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指揮部組織撤離洪水淹沒區的羣眾。

5、縣三門峽庫區管理局:負責黃河三門峽庫庫區的防洪工程,負責庫區內防洪工程的汛前檢查,搶險救災和庫區內未撤離人員的安全轉移,負責編報黃河三門峽庫區防洪預案。

6、縣河務局:負責黃河小北幹流防汛工作。

7、縣經貿局:負責經貿系統各廠礦企業的防汛搶險工作。

8、縣教育局: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防汛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學校的防洪安全,對師生進行防洪安全的宣傳教育。

9、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時向縣防指提供重大災情信息;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組織社會各界救災捐贈、接收工作;組織救災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工作;組織災區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和災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10、縣城鄉建設局:協助做好全縣城鎮防洪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保安工作。

11、縣交通局:協調組織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樑)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清除礙洪設施。協調組織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12、縣農業局: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旱、澇等災情信息。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節水技術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救災化肥、救災柴油等專項補貼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及全省救災備荒種子、飼草、動物防疫物資儲備、調劑和管理。

13、縣商業國有資產經營中心:負責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

14、縣廣電中心:負責組織指導電台、電視台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縣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動態。

15、縣糧食局: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防洪安全,擔負災區羣眾生活用糧計劃安排和調運。

16、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分析和預測。為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氣象信息。

17、芮城縣聯通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縣內各電信運營企業的應急通信設施。

18、縣供電支公司:負責全縣發、供電系統防洪工程建設和運行安全。優先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抗旱、救災的用電調配和電力供應。

19、芮城縣公路段:負責及時修復水毀公路,保證全縣公路暢通。

20、縣石油公司: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搶險所需油料的供應。

21、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落實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工程建設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

22、縣工商局:負責本縣各市場及個體商販的防汛搶險工作。

23、縣財政局:負責調配全縣防汛、搶險物資所需資金,並及時到位。

24、縣供銷聯社:負責供銷系統的防汛搶險工作及全縣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工作。

25、物資國有資產經營中心:負責籌備、儲備並保證及時供應全縣防汛所需鋼材、木材、水泥等物資。

26、土產公司:負責全縣防汛搶險所需的草袋、麻袋、抬筐、抬槓、钁、銑等工具的儲備、保管、供應。

27、農機局:負責全縣防汛搶險柴油供應及機具調用。

28、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尾礦壩、工業蓄池反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的督察檢查。

29、國土局:負責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勘察、監測和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各鄉鎮長負責落實三門峽庫區返遷居民、邊山峪口居民的安全度汛措施,確保各鄉鎮所轄水庫、骨幹壩等重點工程汛期安全。

2.4 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鄉鎮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人民武裝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部門所屬的各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單位等,汛期成立相應的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洪抗災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氣象、水文信息

1、氣象部門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加強雨情、水情的監測和洪水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辦和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氣象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做出評估,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當預報將可能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和單位做好相關準備。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當河流出現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時,各級(河務局、三管局、黃河防汛搶險護岸管委會)河道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管理部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便加強指導或做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 水庫工程信息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並向下遊地區相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下游地區相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並根據上級的指令進一步採取搶險措施。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電力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 洪澇災情發生後,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隨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準備。

2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洪水威脅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突發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指應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機構、查工程隱患、查預案落實、查物資儲備、查通信保障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安全度汛。

3.2.2 河道洪水預警

1、當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縣黃河防汛指揮部,水利部門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縣黃河防汛指揮部,水利部門應跟蹤分析河道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 山洪災害預警

1、凡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要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氣象、國土資源、城建、環保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避險和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和報汛。每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和信息傳遞措施,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迅速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等。

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羣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 防禦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洪水。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視各種預報洪水成果,提出分區分段調度的具體措施。

3、各類防禦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有關部門、鄉(鎮)執行。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 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並通過媒體按時段發佈應急響應級別。

Ⅰ級(紅色) 特別嚴重

Ⅱ級(橙色) 嚴 重

Ⅲ級(黃色) 較 重

Ⅳ級(藍色) 一 般

4.1.2 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 洪澇災害發生後,由各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 洪澇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 對跨行政發生的洪澇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近行政區域的,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 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2 一級應急響應(紅色)

4.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黃河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2.2 一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派出由縣防指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搶險工作。縣防辦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在縣電視台發佈《汛情通報》,報道汛情發展及抗洪措施。財政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民政局派出人員赴災區落實災情。縣防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物資;交通部門為防汛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衞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衞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鄉鎮、部門、行政領導上剛到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4.3 二級應急響應(橙色)

4.3.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 某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 黃河一般提防發生決口;

3、 多個縣鄉鎮嚴重洪澇災害;

4.3.2 二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可根據情況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將情況報縣政府及市汛指揮機構並通報縣防指成員單位。縣防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縣防辦不定期在縣電視台發佈汛情通報。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縣、鄉鎮、部門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總指揮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防汛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

4.4 三級應急響應(黃色)

4.4.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全縣發生較大洪水;

2、主要幹流(黃河)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3、小(I)型水庫出現嚴重重險情或其它小(2)型水庫發生垮壩。

4.4.2 三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並通報縣防指成員單位。縣防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搶險工作。

2、氣象部門加強相關地區的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縣防辦。

3、相關鄉鎮部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4.5 四級應急響應(藍色)

4.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 全縣發生一般洪水或數鄉(鎮)發生較大洪水;

2、 黃河出現險情或主要河流發生嚴重險情;

3、 小(I)型水庫或小(2)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4.5.2 四級響應行動

1、縣防辦主任主持會商,根據會商結果報指揮部主要領導批准後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和對防汛工作的指導,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並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防汛指揮機構。

2、水文、氣象部門加強相關地區的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相關鄉鎮、部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具體安排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並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級防汛指揮機構。

4.6 信息報送和處理

4.6.1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6.2 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6.3 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6.4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採用和發佈的洪澇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 指揮和調度

4.7.1 發生洪水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啟動應急預案,併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7.2 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7.3 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後,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8 搶險救災

4.8.1 出現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4.8.2 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8.3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協助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8.4 處置洪澇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9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9.1 出現嚴重的洪澇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9.2 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0 信息發佈

4.10.1 新聞報道應遵循的原則: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10.2 縣級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災情及防汛抗洪動態等,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的,由有關部門審核。

4.11 應急結束

4.11.1 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

4.11.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1.3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防禦洪水方案

5.1 黃河

5.1.1黃河小北幹流

由沿河鄉(鎮)政府和河務局、三管局、黃河防汛搶險護岸管理委員負責,各黃河防指要全力以赴做好黃河的防洪工作,在沿河6鄉(鎮)組織搶險隊伍,準備草麻袋搶險物資。並執行好以下指令:

1、按龍門站流量為依據,當該站預報5000-7000m3/s洪水時,搶險隊伍隨時準備搶險;

2、當預報7000-10000m3/s洪水時,縣、鄉(鎮)政府負責人要上崗到位,搶險隊、物料、機械裝備等要做好充分準備,組織灘地生產、生活人員撤離。

3、當預報10000-15000m3/s洪水時,防洪工程全線吃緊。縣領導到位上崗,搶險隊伍搶堵險段,全線防守,並及時組織羣眾撤離淹沒區。

4、當預報15000-20000m3/s洪水時,沿程洪水位超過工程搶險水位,該量級的洪水將淹灘地、淹沒村莊、人員需要撤離。各級防汛指揮人員組織羣眾提前撤離。對保護村莊、重要設施的重點防洪工程,要在洪水到來之前,搶修加固。

5、當預報大於20000m3/s洪水時,要根據洪水預報時間,盡最大努力做鳳凰咀等八處工程的防搶,匼河護岸工程做好迅速撤離搶險現場的準備,及早安排遷安工作。各電灌站要在洪水到來之前,做好重要設備轉移工作。

5.1.2 三門峽水庫庫區

由鄉(鎮)政府和三管局負責做好灘區羣眾撤離工作,組織搶險隊伍1200人,準備草麻袋10萬條,鉛絲50噸等搶險物資。

1、當潼關水文站流量達到1000m3/s以上時,所有的灘區生產人員全部撤離;三門峽水庫攔蓄洪水時,335m高程以下所有居住的村莊和灘區生產人員全部撤離。撤退工作由當地政府領導組織,縣級三管局做技術配合。

2、當潼關流量達到5000m3/s時,巡邏人員上堤查險;當潼關流量達到8000m3/s時,防洪搶險隊伍上堤待命。

3、當潼關流量達到10000m3/s時,全力搶險,確保古賢、原村、禮教、大禹渡、東壚等險工險段。

5.2 重點城鎮

5.2.1 縣城

芮城縣城防汛工作由芮城縣城建局負責。城區防汛搶險,執行芮城縣城建局編制的《芮城縣城區防洪預案》。

5.2.2 風陵渡鎮防汛工作由風陵渡開發區、風陵渡鎮政府負責執行,分別編制轄區防洪預案。

5.3 水庫

全縣共有小型水庫15座,其中小一型水庫3座,小二型水庫12座。防禦洪水方案分四種情況:

5.3.1 當預報發生接近或達到設計標準的入庫洪水時。

1、水庫所在地包水庫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負責人前往水庫現場組織指揮。

2、水庫管理人員和巡堤查險人員到達預定部位進行觀測檢查。

3、按度汛預案適時調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時下游河道人員撤離防災措施。

4、視水庫水位上漲和險情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搶險隊伍和物料投入搶險。

5.3.2 當預報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入庫洪水時,水庫進入緊急狀態。

1、水庫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包水庫防汛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負責人前往水庫現場組織指揮。

2、水庫管理人員和巡堤查險人員加密觀測檢查,對發現的險情進行旁站式觀察監護。

3、提前開啟全部泄水建築物預泄洪水,下游河道影響區的人員和設施撤離。

4、調集搶險隊伍就近待命,搶險物料集結到位,做好隨時投入搶險的準備。

5、向水庫所在地和水庫下游的有關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發出水情或險情的預警通報。

5.3.3 當預報發生接近或達到校核標準的入庫洪水時,進入緊急狀態。

1、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前往水庫現場組織指揮。

2、對可能發生潰壩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沒區實行交通和治安管制,通知動員洪水危險區的人員做好撤離避洪準備。

3、增調武警、民兵預備役、搶險隊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搶險,務必確保大壩安全。

4、根據水庫水情、險情的發展變化,適時組織下游重點危險區可能受淹沒的老弱病殘幼人員提前撤離。

5.3.4當預報發生超校核標準的入庫洪水時,水庫進入非常緊急狀態。

1、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駐守水庫現場組織指揮。

2、水庫聯防指揮部緊急會商水情、險情發展態勢,迅速組成水庫大壩搶險和下游人員撤離的防洪指揮體系及其組織實施班子,全部堅守一線指揮決策和組織實施。

3、採用一切有效手段,調集一切社會力量,千方百計實施搶險保壩措施,盡最大努力確保大壩安全,盡最大可能減輕對下游的洪災風險。

4、根據水庫汛情、險情發展變化,及時迅速將水庫下游潰壩洪水可能淹沒區域的人員全部撤離。

5、緊急啟動救災安置、衞生防疫、社會救援等應急機制。

5.4 高強度暴雨山洪

5.4.1 防禦準備

汛前由縣、鄉組織對山洪易發區的災害隱患和人口居住情況排查登記,落實防災避險措施,採用簽發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災人員。

54.2 防禦責任

接到暴雨預報後,縣、鄉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包鄉、包村防汛責任人前往現場動員組織防禦工作。

5.4.3 預警與避險撤離

以村為單位建立預警報險和避險救護組織,並在緊急情況時提前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與村民自救避險。

5.4.4 督查指導

可能受災區域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派出由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前往現場指導督促。

5.4.5 搶險救援

當發生暴雨山洪災害,並導致人員傷亡,當地政府要立即組織調動力量進行緊急搶險救助,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請求救援。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可靠的通信設施。

6.1.3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6.2 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搶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6.2.3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排澇除漬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羣眾安全轉移所需的車輛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6.2.5 衞生保障

醫療衞生部門主要負責洪澇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和傷員的搶救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2)縣防辦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於解決遭受大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應急需要。

(3)鄉(鎮)單位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定額,根據本地本部門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各鄉鎮、各部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因地制宜確定。

2、物資調撥

(1)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鄉(鎮)和部門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2)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6.2.8 資金保障

1、財政安排特大防汛補助費,用於補助遭受特大洪澇災害的地區。

2、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重點防洪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3、河道堤防維護資金,用於重點河道水毀修復。

6.2.9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的責任。

2、汛期,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發佈防汛信息,以引起社會關注。根據洪澇災害的發展,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搞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洪澇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搶險及救災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全力抗災減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1、完善水情信息採集系統,使全縣重要水文測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鐘內傳到市防辦。

2、逐步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水庫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預見期。

3、逐步建立防洪工程數據庫及重點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區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4、逐步建立縣防指與市防指、流域機構、各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5、逐步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7 善後工作

發生洪澇災害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1 救災

7.1.1 發生重大災情時,縣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7.1.2 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生活救助。主要任務是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災民,作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

7.1.3 衞生行政部門統一調配醫療衞生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對污染源進行消毒,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7.1.4 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7.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 水毀工程修復

7.3.1 按照分級的原則,各級地方政府要應儘快修復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保證工程恢復主體功能恢復。

7.3.2 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組織修復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儘快恢復功能,確保區域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

7.4 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後,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河流發生超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且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嚴重暴雨山洪,按分管權限,縣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救災工作。

8.2 培訓

1、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8.3 演習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1.1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9.1.2 防禦洪水方案:是防禦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統稱,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水災害而預先制定的防禦方案、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和防洪調度、搶險救災的依據。

9.1.3 一般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4 較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5 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6 特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9.1.7 緊急防汛期:根據《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辦負責制定,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9.3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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