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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關於做好廣東省自學考試考生前置學歷登記工作的通知

2014年關於做好廣東省自學考試考生前置學歷登記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我省自學考試考生前置學歷登記工作的通知

2014年關於做好廣東省自學考試考生前置學歷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自學考試辦公室(考試中心):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關規定,考生在申辦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畢業前,必須先獲得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前置學歷)。為做好考生前置學歷的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前置學歷登記時間

申請本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須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填寫前置學歷認證信息,提交省自考辦查驗。

  二、前置學歷認證信息登記類型及內容

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下列學歷認證方式之一進行登記。

1.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需提供在線驗證碼,在線驗證碼的有效期從登記之日算起不得少於25天;

2.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需提供報告編號;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需提供認證書編號;

同時辦理自考專科專業和本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專科准考證號。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辦理自考本科專業畢業登記時未取得前置學歷畢業證的,暫不填寫前置學歷畢業證號及學歷認證信息,但須向省自考辦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專業及預計畢業時間的紙質證明(可由學校集體辦理,統一提交省自考辦)。

 三、畢業登記時間

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省自考辦在畢業登記辦理前查驗考生的前置學歷信息,凡考生前置學歷信息不屬實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的,不予以辦理當次本科專業的畢業登記手續。

  四、其它説明

1.已提供在讀專業及預計畢業時間證明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交自考本科畢業申請後,上半年的須於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須於次年1月15日前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補填前置學歷畢業證號及前置學歷認證信息,提交省自考辦核查。未按時補填的,視為放棄本次畢業申請。

2.畢業登記的其他辦理流程不變。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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