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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投資範圍及特點

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投資範圍及特點

1.含義

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投資範圍及特點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以自己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户買賣依法公開發行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有價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

2.投資範圍

(1)已經和和依法可以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這類證券主要是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等,這是證券公司自營買賣的主要對象。

(2)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以下證券:

1)政府債券。2)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3)央行票據。4)金融債券。5)短期融資券。6)公司債券。7)中期票據。8)企業債券。

(3)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或者備案發行並在境內金融機構櫃枱交易的證券。這類證券主要是指開放式基金、證券公司理財產品等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或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銷售的.證券。

證券公司因包銷而買賣證券,或者為對衝風險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可不受自營清單的限制。

此外,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按有關規定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3.特點

(1)決策的自主性。證券公司自營買賣業務的首要特點即為決策的自主性,這表現在。

1)交易行為的自主性。證券公司自主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

2)選擇交易方式的自主性。證券公司在買賣證券時,是通過交易所買賣還是通過其他場所買賣,由證券公司在法規範圍內依一定的時間、條件自主決定。

3)選擇交易品種、價格的自主性。證券公司在進行自營買賣時,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買賣品種、價格。

(2)交易的風險性。風險性是證券公司自營買賣業務區別於經紀業務的另一重要特徵。

(3)收益的不確定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自營買賣,其收益主要源於低買高賣的價差。但這種收益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收益,也有可能是損失,而且收益與損失的數量也無法事先準確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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