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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知識點:監事會的合規責任

基金從業知識點:監事會的合規責任

為了完成合規監督職能,基金管理人的監事會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基金從業知識點:監事會的.合規責任。

基金從業知識點:監事會的合規責任

(1)通知業務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

(2)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賬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

(3)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會報告。

(4)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的權利:

(1)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事會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

(2)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3)當監事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審核賬冊報表時,有權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第三方人員協助調查。

  基金管理人設監事會,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監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應當由全體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名監事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決議至少須經半數以上監事投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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