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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基金考試法律法規復習筆記

2017最新基金考試法律法規復習筆記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最新基金考試法律法規復習筆記,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最新基金考試法律法規復習筆記

合規政策是基金管理人體現合規理念、培育合規文化、實現合規目標的綱領性、指導性的文件,對基金管理人開展合規工作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一)合規政策的制定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書面的合規政策,並根據合規風險管理狀況以及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變化情況適時修訂合規政策,報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傳達給全體員工定期評價各項合規政策和執行狀況;若發現重大的合規問題,管理層必須立即向董事會彙報。

基金管理人的合規政策應明確所有員工和業務條線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以及識別和管理合規風險的主要程序,並對合規管理職能的有關事項做出規定,至少應包括:

(1)合規管理部門的功能和職責。

(2)合規管理部門的權限,包括享有與基金管理人任何員工進行溝通並獲取履行職責所需的任何記錄或檔案材料的權利等。

(3)合規負責人的合規管理職責。

(4)保證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部門獨立性的各項措施,包括確保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職責與其承擔的任何其他職責之間不產生利益衝突等。

(5)合規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作關係。

(6)設立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部門的原則。

 (二)合規政策的落實

公司經理層負責貫徹執行合規政策,確保發現違規事件時及時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並追究違規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各業務部門應當遵循公司合規政策,研究制定本部門或業務單元業務決策和運作的各項制度流程並組織實施,定期對本部門的合規風險進行評估,對其合規管理的有效性負貢。

合規與風險控制部為合規風險的日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識別、評估和監控基金管

理人面臨的合規風險,並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提出合規建議和報告。

合規檢查內容

合規檢查的主要目標是制度、程序和流程的`執行情況,無論是基金公司的財務管理、公司治理結構,還是投資管理,這些檢查的每項內容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進行規範,合規檢查主要看基金管理人業務部門是否落實了這些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

一般來説,基金管理人合規部門的合規檢查主要包括機構設置、交易制度、員工管理等各個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對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其中包括:(1)公平交易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檢查公平交易分析的方法及其有效性,是否存在違反公平交易的行為;公司管理的旗下不同性質基金賬户之間,是否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則。

(2)公司員工特別是投資、研究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的證券投資活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獲取利益的情況。

(3)基金公司投資決策的依據,以及公司的規定和投資決策流程是否有被突破。比如按照規定,每家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的權限都有一定授權,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經理的授權是否有被突破,基金經理的買賣是否突破了股票庫的管理。

(4)重大關聯交易的執行情況,檢查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是否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

(5)公司是否獨立運作;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否有效制衡;董事、監事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特別是獨立董事是否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公司相關會議的原始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按規定存檔。

(6)風險管理制度是否涵蓋了不同風險控制環節;是否涵蓋了對各類產品、業務的各類風險的管理;是否涵蓋了基金運作及公司日常管理主要的業務風險,特別是投資風險、後台運營風險和信息技術系統風險等;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子公司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和母子公司業務防火牆制度、關聯交易制度等,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傳遞、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

 基金產品風險

對基金產品的風險評價,可以由基金銷售機構的特定部門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的基金評級與評價機構提供。由基金評級與評價機構提供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要求服務方提供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説明。基金產品風險評價結果應當作為基金銷售機構向基金投資人推介基金產品的重要依據。

基金產品風險評價以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來具體反映,基金產品風險應當至少包括以下三個等級:低風險等級,中風險等級,高風險等級。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這三個等級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風險細分。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應當至少依據以下四個因素:一是基金招募説明書所明示的投資方向、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二是基金的歷史規模和持倉比例,三是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基金淨值的歷史波動程度,四是基金成立以來有無違規行為發生。基金銷售機構所使用的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説明,應當通過適當途徑向基金投資人公開。基金產品風險評價的結果應當定期更新,過往的評價結果應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

 風險承受能力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基金投資人調查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調查方法和清晰有效的作業流程,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在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執行基金投資人身份認證程序,核查基金投資人的投資資格,切實履行反洗錢等法律義務。

基金投資人評價應以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類型來具體反映,應當至少包括以下三個類型: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這三個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細分。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基金投資人首次開立基金交易賬户時或首次購買基金產品前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對已經購買了基金產品的基金投資人,基金銷售機構也應當追溯調查,評價該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基金投資人放棄接受調查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通過其他合理的規則或方法評價該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採用當面、信函、網絡或對已有的客户信息進行分析等方式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並向基金投資人及時反饋評價的結果。對基金投資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應當從調查結果中至少了解到基金投資人的以下情況: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財務狀況,短期風險承受水平,長期風險承受水平。採用問卷等進行調查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制定統一的問卷格式,同時應當在問卷的顯著位置提示基金投資人在基金購買過程中注意核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的匹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調查和評價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説明,應當通過適當途徑向基金投資人公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基金投資人重新接受風險承受能力調查,也可以通過對已有客户信息進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對基金投資人的評價;過往的評價結果應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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