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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會計》考試真題多選題

2016年註冊會計師《會計》考試真題多選題

2016年註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已於2016年10月15日-16日舉行,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考試真題:多選題(網友版),供大家參考。

2016年註冊會計師《會計》考試真題多選題

 拓展閲讀:註冊會計師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管理辦法

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負責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簡稱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簡稱全科合格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取得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由財政部考辦頒發全科合格證。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在成績發佈之日起45個工作日後到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全科合格證。

全科合格證簽署的日期應當與財政部考辦下發的批覆文件日期一致。

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將全科合格證丟失或損毀的,財政部考辦不予補發。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辦提出辦理成績證明申請。地方考辦經審核無誤後,以文件形式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審核無誤後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全科合格成績證明,由地方考辦發放。

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績後,未及時申請全科合格證的,可以向地方考辦申請辦理。地方考辦收到申請後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應當對全科合格證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按2009年全科合格證號編排規則賦予全科合格證號,並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覆。

對於全科合格證申請人取得全科合格證後要求變更姓名或身份證件號的,考慮到數據庫的一致性與安全性,不予變更。全科合格證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或註冊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時辦理相關事宜。

地方考辦在向財政部考辦領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或全科合格證時,應當認真填寫《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領用登記表》。如果存在毀損或報廢的,地方考辦應當在自領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或全科合格證後60日內,將毀損或報廢的證書退至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據此補發新證。

地方考辦在發放全科合格證時,應當同時向全科合格證申請人發放《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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