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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分類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分類

導語:統計師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統計專業初級資格、統計專業中級資格。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分類,供大家學習參考!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分類

  統計指數的分類:

(1)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按反映內容不同劃分。

數量指數是反映事物數量變動水平,反映總體在外延、規模上的相對變動過程;如產品產量指數、商品銷售量指數等。

質量指數是反映事物內涵數量的變動水平,如價格指數、產品成本指數等。

(2)個體指數和總指數:按計入指數項目多少不同劃分。

個體指數:是反映某一項目或變量變動的相對數,如一種商品價格或銷售量的`變動水平;

總指數:是反映多種項目或變量綜合變動的相對數。如多種商品價格或銷售量的綜合變動水平。

 注:總指數是説明多種事物綜合變動的相對數,由於多種事物計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資料不同,所以總指數計算方法有兩種。

在一定條件下,平均指數公式可以演變為綜合指數公式,綜合指數公式也可以變形為平均指數公式。

(3)簡單指數和加權指數:按計算形式不同劃分。

簡單指數又稱不加權指數,它把計入指數的各個項目的重要性視為相同;

加權指數則對各個項目依據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數,而後再進行計算。

(4)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按對比場合不同劃分

時間性指數(動態指數):是反映現象數量方面在時間上的變動程度,有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之分。

區域性指數(靜態指數):是反映同類現象的數量在相同時間內不同空間(地區和單位等)的差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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