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註冊税務師考試《税法一》考點:税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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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即法的'執行。税收執法又稱税收行政執法,也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通常意義上,税收執法都是指狹義的税收執法含義而言。
1.税收執法的特徵
(1)具有單方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
(2)税收執法是具體行政行為;
(3)税收執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執法具有主動性;
(5)税收執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2.税收執法基本原則
(1)税收執法合法性原則
包括:執法主體法定;執法內容合法;執法程序合法;執法根據合法。
(2)税收執法合理性原則
主要包括:合目的性;適當性;最小損害性。
3.税收執法監督
(1)税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税務機關,對象是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着眼點是“對內”。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2)税收執法檢查的對象是税務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針對行政相對人所做出的行政行為,與其他税收執法監督方法相比,具有職權性、事後性、全面性、靈活性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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