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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税法(二)知識點: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税務師税法(二)知識點: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知識點——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税務師税法(二)知識點: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1.外部證據:

(1)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2)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覆;

(3)工商部門出具的註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4)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5)行政機關的公文;

(6)專業技術部門的鑑定報告;

(7)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鑑定證明;

(8)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9)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10)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2.內部證據:

(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2)資產盤點表;

(3)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4)企業內部技術鑑定部門的鑑定文件或資料;

(5)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説明;

(6)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説明;

(7)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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