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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兩處及以上的工資如何扣税2017

取得兩處及以上的工資如何扣税2017

.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税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取得兩處及以上的工資如何扣税的知識,歡迎閲讀。

取得兩處及以上的工資如何扣税2017

  (一)税法依據

1.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税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公司發放工資時只負責給自己員工發放的工資扣税,因此每次計算個人所得税時,都要減除個人所得税起徵點3500元,這樣處理就造成了多次減除,個人所得税計算會比實際應繳有所減少,所以少繳税的應要補繳,也就是取得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所得合併納税,由個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自行申報的納税義務人,在申報納税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税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税額中扣除。

3.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税;所述第一項指工資、薪金所得,第二項指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第三項指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合併納税指納税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税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二)申報事項

1.國税發〔2006〕162號: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税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税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税務機關備案。

2.納税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納税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和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3.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自行納税申報,地税部門提供了網上申報、上門申報和郵寄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

4.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由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納税人涉及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三)典型案例

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通俗的説各個都按照3500的標準扣),同時其本人應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自行申報。

2.自行申報的關鍵點

(1)個人所得税税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各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2)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税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税額中扣除。

【案例1】員工甲現在同時在兩家公司任職,一家扣除三險一金後取得工資收入6000元,另一家工資收入3000元,均已按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税。取得的工資收入中,其中6000元已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税145元,而另外的3000元雖然已申報,但未達到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根據我國税法規定,該項所得3000元應與當月6000元工資收入合計,每月應納税額=(6000+3000-3500)×20%-555=545(元),扣除已申報個人所得税145元,員工甲每月應補繳個人所得税400元。

【案例2】員工乙同時在三家單位任職,每月領取三份工資薪金,其中A公司扣除三險一金後每月發放5500元,B公司每月發放4500元,C公司每月發放3200元,並且A公司和B公司都已經分別代扣了個人所得税,C公司3200元雖已申報,但未達到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

每月A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税為95元,B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税為30元,總共繳納個人所得税125元,都是按照扣除標準3500元繳税。

實際將三處收入合併,應繳納個人所得税:(5500+4500+3200-3500)×25%-1005=1420(元)

員工乙自行申報時應補繳個人所得税:1420-125=1295(元)

【案例3】員工丙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年前兩家公司發年終獎。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的規定,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因此,若同時在兩個單位任職,且在同一月份發放年終獎的,可以將同一月份內取得的年終獎合併,按特殊算法計徵個人所得税。若年終獎不在同一個月發放的,只能選擇一個月,另一個月的年終獎作為當月收入補繳個人所得税。


標籤: 扣税 兩處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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