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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鑑證師:價格鑑定複核裁定的原因及對策分別是?

價格鑑證師:價格鑑定複核裁定的原因及對策分別是?

價格鑑定工作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需要,它直接服務於司法和行政執法,政策性強、專業性強,利害關係大,時限要求高,鑑定難度大和工作風險大。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價格鑑定人員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較差,導致價格鑑定結論不合理或失實,造成複核。

價格鑑證師:價格鑑定複核裁定的原因及對策分別是?

現對價格鑑定工作中出現複核的原因及解決辦法進行分析,供大家參考。

  一、價格鑑定複核的原因

價格鑑定複核裁定是委託方對受託方出具的價格鑑定結論提出異議,要求具有複核裁定權的價格鑑證機構對其價格鑑證結論進行復核裁定的行為。

在具體工作中,以下情況是造成價格鑑定複核的主要原因。

(一)委託內容的差別造成複核。這一問題主要體現在被損壞物品的價格鑑定案件中。如委託機關委託內容是5項,但我們在實際現場查驗時,看到的是8項。無論是按照5項或8項都有可能造成複核。

(二)實體形態的差別造成複核。有些物品在實物查驗時僅憑外觀是看不出其具體使用狀況的,委託方沒有提供相關材料,我們也沒有進行調查瞭解,因而鑑定價格與實際價格出現差距,造成複核。如某公安機關委託××價格認證中心對被盜的通訊電纜進行價格鑑定。委託書中只填寫對××米、某型號的通訊電纜進行價格鑑定,並提供1米電纜實物。××價格認證中心根據委託,按照提供的實物,認定標的物成新率為80,出具了價格鑑定結論。送達後,犯罪嫌疑人對此提出異議,並申請複核裁定。理由是:該通訊電纜為犯罪嫌疑人在某通訊公司倉庫盜竊,為廢舊電纜。從而發生複核問題。其主要兩個原因,一是委託內容不詳實,沒有將標的物的實體狀況説清楚;二是價格鑑定人員瞭解標的物的實體狀況不全面,沒有認真審核委託事項和內容。

(三)鑑定方法不當造成複核。

1、使用簡單的理論計算方法。在具體的價格鑑定工作中,應根據被鑑定物品的特性選用正確的計算方法,不能單純用理論計算。如電子產品(手機、計算機)、機器設備等。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快,使用簡單的年限折舊方法計算,價格偏高。沒有充分考慮其市場實際價格,造成價格差異並引起復核。

2、三種貶值因素考慮的少。在對車輛的價格鑑定中,除考慮車輛的性能、使用情況、折舊年限外,應充分考慮其經濟性、實體性、功能性貶值因素,否則容易引起異議,造成複核。

3、鑑定方法不正確。根據不同的標的物,不同的特性,不同的鑑定目的,選擇不同的鑑定方法。鑑定方法選擇不正確,其鑑定結論也必然不正確,造成複核。

(四)標的物價格的差別造成複核。

1、採集信息不準。價格鑑定人員在市場調查時,往往根據商家標價或商家報價進行,但實際上這種價格不實,存在“水分”,有時與實際成交價格相差很大。如裝修材料,報價與實際成交價能相差一倍,甚至更多。

2、採集渠道差異。對存在多種形式的價格中,委託方又沒有明確採用何種價格形式,因此造成價格差異,引起復核。如在車輛損失價格鑑定中,正廠件價格與副廠件價格差別很大。

3、價格調查對象錯誤。如委託方委託的是市場銷售價格,而我們調查的對象是生產廠家或批發商,因而造成鑑定價格不準確,引起復核。

(五)使用證據不當造成複核。在辦理專業性、業務性強的鑑定業務時,我們不能憑自己的判斷或採納單方意見,應有合法專業部門出具的技術報告,否則,容易造成複核。如房屋的損壞、煙草、金銀珠寶、字畫等價格鑑定。

(六)對價格鑑定政策、程序的誤解造成複核。如對房屋的價格鑑定,我們根據委託目的,按照房屋的結構、用料、所處位置、使用狀況及使用年限鑑定其價格,而當事人按照政府拆遷補償計算,由此出現了兩種價格,由於對價格鑑定政策和程序的理解錯誤,造成了複核。

(七)價格形式不明確造成複核。委託中只有對××物品進行價格鑑定,未明確價格形式,是批發環節、零售環節或生產環節,還是成本價、批發價、市場價、收益價或處置價。價格形式不同,所鑑定的價格也不同。如××縣法院委託××縣價格認證中心對大蒜價格進行鑑定,委託內容為對合同糾紛中2008年3月底、直徑5.5公分的大蒜價格進行鑑定。××縣價格認證中心根據委託,按照市場中等價格作出了鑑定結論。送達後,一方當事人對此提出異議,並申請複核裁定。理由是:價格偏高,不應按照市場價格鑑定,應按大蒜的出庫價格進行鑑定。由於委託方沒有明確具體的價格形式,因而造成價格差別,引起復核。其原因一是委託內容不詳實,沒有將標的物的價格形式説清楚;二是價格鑑定人員沒有認真審核委託事項和內容,對價格形式的不確定,沒有按規定要求讓委託方填寫、説明。

(八)價格鑑定程序的失誤造成複核。因對價格鑑定委託審核不嚴、鑑定結論中標的物描述不準確、引用法律法規不恰當、採用方法不正確,聲明、限制條款不清楚和文書製作不規範,測算不認真、前後數據不吻合等。如:結論中採用市場法、成本法,而鑑定過程中則敍述是經過專家諮詢;引用廢止的法規、文件及文書中出現錯別字、計算錯誤等。

(九)現場查勘不細緻造成複核。有的價格鑑定人員在現場查勘中敷衍塞責,馬虎了事,對標的物基本狀況或使用情況不進行細緻的查勘,對委託書中有關價格鑑證標的資料不進行核實,委託書填寫內容與實際物品狀態不一致,造成價格鑑定結論失實,引起復核。

(十)作風不廉潔造成複核。有的價格鑑定人員為謀求不正當利益,違反職業道德,不遵守客觀公正原則,任由委託方或當事人擺佈,投其所好,或礙於人情和權力,出具失實價格鑑定結論,造成複核。

  二、價格鑑定複核問題的解決辦法

(一)嚴格程序,確保公正。

合法嚴密,統一規範的價格鑑定程序,是解決複核問題和保證鑑定結論客觀公正的措施。

(一)嚴格委託程序。在價格鑑定委託中,我們應做到不委託不受理,委託主體不合法不受理、不符合程序不受理、材料不實不受理。在具體工作中一要在收到價格鑑定委託書後,由專人對委託書進行審查,對價格鑑定標的物描述不清、價格含義、鑑定目的、基準日等不明確及材料不全的價格鑑定委託,應書面通知委託方,要求其明確價格鑑定基本事項和補充有關材料。二對部分技術含量高的鑑定標的物,如貴重金屬、珠寶及其製品、電子元件等物品,應附有關專業部門技術(質量)鑑定證明書;假冒偽劣物品,須提供有關部門技術(質量)鑑定證明。三對滅失物的價格鑑定委託,應要求委託方確認其滅失前的物理形態。物理形態是指滅失物品的品名、牌號、型號、規格、產地、數量、質量狀況、新舊程度、物品的獲取方式、時間、已使用時間以及可再生替代性或不可替代性。價格鑑定人員可協助委託方搞清楚標的物的物理形態和使用狀況,由委託方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確認後,方可受理。但鑑定人員切不可越俎代庖,隨意確定標的物的物理形態和使用狀況。

(二)嚴把現場查驗。除委託方送檢標的和滅失物外,堅持現場實物查驗制度,親身感受和查看價格鑑定標的的具體狀況,進行拍照或攝像,做好查驗記錄。對技術含量高的物品,聘請相關專家或技術人員參加。價格鑑定人員要根據委託書載明的情況對實物進行查驗,如發現價格鑑定實物品牌型號及相關情況與相關憑證不符,或有差異,應要求委託方進一步查明、確認,並重新書寫委託書後方可受理。如在車輛、電腦價格鑑定時,應對車輛、電腦的配置、使用環境進行認真查勘,因為同品牌、同型號的配置不一樣,其價格也不一樣,使用環境也是影響價格的因素。

(三)搞好市場調查。一是要根據委託要求進行市場調查,委託什麼環節價格就調查什麼環節價格。二是要調查和電話諮詢商家或生產廠家最少三家,掌握第一手資料,認真填寫調查筆錄,並對取得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掌握市場變化情況,以求鑑證結論客觀、科學、準確、合理。三是在市場調查時,要充分考慮價格虛高問題後,確定實際成交價格,才能確保價格鑑定結論的準確性,避免複核。

(四)選擇正確方法。價格鑑定人員應當在審閲有關資料和現場勘查、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鑑定目的'、價格定義以及收集的資料情況,選擇正確的鑑定方法。如車輛、手機的價格鑑定,不能單純用理論上的年限折舊計算,應充分考慮其經濟性、實體性、功能性貶值,出過事故的車輛還要考慮事故對車輛市場價格的影響因素等。

(五)認真計算。根據選擇的鑑定方法,選擇科學合理的參數標準,認真測算。要注意公式選用是否恰當,基礎數據是否準確,計算過程是否有誤。計算結果要前後一致,該保留小數的保留小數,該記作的要記作,步驟一定不要省略。

(六)嚴格審核。對作出的價格鑑定結論要經過嚴格審核,確保無誤後才能出具。一是審核鑑定目的與其使用方法是否匹配及方法的選擇是否科學合理;二是審核鑑定結論依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方法是否科學合理,限制條件是否清楚,;三是審核鑑定結論內容是否完備、形式是否齊全。四是審核鑑定所採集和依據的價格是否具代表性;五是審核鑑定標的成新率是否反映其新舊程度;六是審核計算過程、文字表述有無差錯。重大和疑難案件實行集體審議制度,保證結論真實準確,謹防工作失誤和疏漏。

(六)規避風險。充分運用鑑定結論書中的“限定條件”和聲明“條款,對客觀條件和環境等的不確定性或難以把握性以及特殊事項可能帶來的鑑定風險,一定要真實、詳細、全面和策略的加以説明。

(二)加強學習,提高素質

“以人為本”,重點在“人”。能不能真正做到客觀、公平、科學、高效地提供服務,鑑定隊伍素質是關鍵。要加強鑑定隊伍建設,強化鑑定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鑑定人員的素質,一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提高價格鑑證人員思想道德水平,使之在正確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的指導下,做到努力履行價格鑑定職能,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二要加強專業知識學習。認真學習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價格鑑證業務知識,以便熟練掌握辦案依據、辦案要求和辦案程序,結合實際帶着問題學習研討,重點分析疑難案例,提高實戰能力。三要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價格鑑證業務培訓、典型案例分析、經驗交流、考察學習等各種形式的業務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避免因業務不熟造成的複核案件。

(三)健全制度,加強管理

價格鑑定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時效性強,嚴肅性、公正性、權威性要求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法制建設必須先行。為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強化監督機制,狠抓制度落實。根據委託受理、現場查勘、市場調查、鑑定方法選用、計算、結論審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如:《價格鑑證管理制度》、《價格鑑證委託程序》、《價格鑑證現場查勘制度》、《價格鑑證採價工作制度》、《價格鑑證結論審核制度》、《價格鑑證案件承辦制度》、《價格鑑證工作時效制度》、《價格鑑證錯案追究制度》、《價格鑑證檔案管理制度》、《價格鑑證人員管理制度》、《價格鑑證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等。通過從制度上明確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才能規範鑑定行為,降低鑑定風險,提高鑑定質量,減少因程序不規範而因起的複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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