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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金融債券有哪些

我國的金融債券有哪些

金融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發行主體是境內金融機構。可以公開發行或者定向發行。可一期或限額內分期。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始於北洋政府時期。那麼我國的金融債券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我國的金融債券有哪些

  1.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

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國開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僅次於財政部成為第二發債主體。

200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境內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經批准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2.商業銀行債券。(新調整)

可發行:普通債券、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券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1)商業銀行普通債券: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債券。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發行方式:公開或私募。可一次、可分期。承銷方式:包銷、代銷和招標承銷。

(3)混合資本債券。

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方式:可公開、可定向發行。(新)

  (4)(新)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及其《補充意見》。

商業銀行金融債券所對應的單户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範圍。商行發行該債券應承諾:將發行金融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發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2011年11月,首單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獲准發行。

  3.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務。(新調整)包括:普通債券、短期融資債券和次級債券。

(1)證券公司債券是指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不包括:可轉換債券和次級債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也可向合格投資者定向發行。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進行監管。

(2)短期融資券。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併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3)證券公司次級債務。2010年9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規定》。該規定所稱“次級債務”,是指證券公司經批准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定向借人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先於證券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務。次級債務分為長期次級債務和短期次級債務。證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級債務為長期次級債務。長期次級債務可以按一定比例計入淨資本,到期期限在5年、4年、3年、2年、l年以上的,原則上分別按100%、90%、70%、50%、20%比例計入淨資本。證券公司為滿足承銷股票、債券等特定業務的流動性資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個月以上(含3個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級債務為短期次級債務。短期次級債務不計入淨資本,僅可在公司開展有關特定業務時按規定和要求扣減風險資本準備。

  4.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保險公司次級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

募集人可以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登記、託管機構,並可委託其代付兑付本息。可向其他合格投資者轉讓次級債。保監會監管。

  5.財務公司債券: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應當經過銀監會批准,由財務公司的母公司或者其他有擔保能力的成員單位提供相應的擔保。可公開、可定向。

  6.(2012年新)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的金融債券。

  7.(2012年新)資產支持證券。

例外:2005年6月發佈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並未將中央銀行票據包括在內,因此出於慣例,一般不將中央銀行票據列在金融債券之列。但中央銀行票據本質上屬於特殊的金融債券。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在3個月~3年。

標籤: 金融債券 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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