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目一考试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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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
1、携带学习资料进入考场;
2、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
3、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
4、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翻看传、带资料或书籍的;
2、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3、指点他人考试的;
4、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
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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