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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查验流程「详解」

商检查验流程「详解」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商检查验的具体流程如下:

商检查验流程「详解」

  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

1.接受报验:报关公司准备好资,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贸易合同、备案号、委托报检协议等;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安排查验人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分析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

  三、进口商品检验分类

1.法检商品: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到货后规范申报,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2.不属于法检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四、进口报验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1.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2.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3.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4.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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