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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标准用语参考

公文写作标准用语参考

(一)称谓语

公文写作标准用语参考

称与对方有关的事物常用“你”,如“你省”、“你部”。如是平行文则宜用敬辞“贵”,如“贵部”、“贵局”、“贵市”、“贵会”、“贵社”、“贵公司”、“贵单位”等。

称与自己有关的.事物常用“我”、“本”,如“我省”、“我部”、“我局”、“本公司”、“本会”等。 公文中间接称呼有关的人或单位常用“该”,如“该同志”、“该人”、“该地区”、“该单位”等。

(二)起首语

对下级机关或人民团体来文有所批复时,起首常用“关于《??的报告》收悉”、“关于??的电文已悉”等。

《通知》常用“为了??”开头。

(三)承启语

在公文的缘由表述完毕后,常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特此命令你们”等领起下文。

(四)结尾语

各类公文正式结尾时表收束、强调、祈请等的用语,可用“以上各项,望各地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是否有当,请予批复”、“当否,请批示”、“请予审批”、“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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