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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如何招生

2017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如何招生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那么,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保送生这些特殊类型该如何招生呢?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如何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是指普通高校招生中的一些特殊类型或特殊政策。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空军招飞等招生类型。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大学联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4.艺术类专业校考。

高校应在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若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鼓励组织校考的高校,采取省级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综合计分的办法确定专业成绩。

  5.艺术类专业大学联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艺术类各专业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大学联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适当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大学联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6.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15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7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大学联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行大学联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大学联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与其他多数省不同的省份,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试点开展艺术类专业一档多投模式的省份,应统筹安排,适当提前投档工作时间。

  8.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大学联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大学联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9.艺术类学生管理。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

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音乐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华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一定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鼓励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2018年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如高校招收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就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项目的艺术特长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大学联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3.资格初审及测试。

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探索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评分离”的办法,现场录像、异地评审,扩大校外专家参评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考生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在实行大学联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调整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X为正数。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值)。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其他工作要求不变。试点高校应与上海市、浙江省加强沟通,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相关考试招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5.高水平艺术团管理。

高校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艺术团学生专门制订艺术团培养方案,将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网站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

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2.运动队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大学联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资格审核及测试。

试点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考生大学联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网站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资格条件。

2017年,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5类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保送生项目,对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条件,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将逐步减少,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

  2.保送录取程序。

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综合素质档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保送资格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3.保送工作管理。

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逐步调整优秀运动员保送录取办法,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如运动员申请就读其他专业,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由高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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