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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通知

2017广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通知

导读:广东2017普通大学联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广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通知

广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精神,坚持“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

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两个类别,大学联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艺术类文科或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文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二)报考类型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三种类型。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含艺术类师范专业,《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1),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必须参加省统考。

(三)报名要求

普通大学联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有关要求进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考试报名按照我省统考的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含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下同)考试报名根据我省对校考的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的相关要求执行。为增加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统考。招生院校凡是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命题工作

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和《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操作、表现能力。需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7年普通大学联考艺术类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命题人员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类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省统考的命题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命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类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高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五)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考核、录取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报名前予以公布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六)考务要求

各考点(附件2、3)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考试现场须进行指纹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老师监考,监考老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特别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考试时所使用的画板或画夹的检查,严防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于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美术术科考试时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夹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七)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级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大学联考诚信电子档案。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大学联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大学联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高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老师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同时,监考老师应如实、规范填写违规情况告知书(附件4、5),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老师将违规情况告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不签名的,由考场巡视员核实违规事实无误后,在告知书上注明考生拒签名,同样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给相关考生)。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2.省统考考试结束后,各统考考点于2017年1月6日前将具有两位监考员签名以及考点盖章的违规情况告知书交到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8室。校考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及处理情况于2017年5月19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7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起寄送我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统考考点和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大学联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3.对在组织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八)管理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缜密排查和清除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隐患,确保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不断提高艺术类招生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为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大学联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二、确保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安全有序实施

(一)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

1.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实行网上缴费,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具体缴费时间、方式另文通知。凡报考美术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各地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2日12时前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于2017年1月5日-9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考试时间安排

美术:2017年元旦假期最后一天(具体日期另文通知);

音乐:2017年元旦假期最后一天下午笔试(具体日期另文通知),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进行面试。

3.考点安排

美术统考分设七个考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和暨南大学(石牌校区)。考生所在考点及考场安排另文通知。

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点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4.成绩评定

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

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评分(评卷)人员由思想品德好,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设立评卷仲裁组,对评卷成绩异议进行仲裁。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和评卷教师。省内校考及省统考基础上校考的本科高校须在考前将考官或评卷教师名单(含外聘)通过术科管理系统上报我院备案,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

5.成绩处理与合格证发放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17年1月25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各高等学校和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省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7年考生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并对符合资格考生,颁发《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2017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基础上的校考专业的报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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