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者斋 >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师 >

2017年结构工程师注册问题

2017年结构工程师注册问题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就跟随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结构工程师注册问题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问题

为了加强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明确各地注册管理机构职能分工,简化注册程序,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通知如下:

1、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使用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的注册申请表。

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申请表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网址:)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网址)(免费)下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使用该软件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注册需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递交注册材料和与注册申请表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3、各地注册管理机构需对注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需核对注册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注册人员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上(网址:)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网址)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进行报送,在“申报接收”栏的“显示查询区”选择申报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数据接收,对已接受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按照注册类型在“打印汇总表”栏中分别生成、打印各类注册人员汇总表。

4、各地注册管理机构需将注册人员申报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全部申报材料,连同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注册审核意见公函报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人员申报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变更注册及更改、补办申请的需将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注册审核意见公函报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其申报材料由各地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后留存。

5、军队系统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受理、审查注册材料,按照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要求办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屋和城乡建设部;

3、住屋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屋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屋和城乡建设部主楼604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759

标签: 工程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zhezhai.com/jzgc/jiegou/oxk2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