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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企业需要、服务群众需求的质量和水平,结合上级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局《2010年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工作站。

二、考核基本任务

根据科室(单位)工作性质和职能配置等实际,分A、B、C类确定考核基本任务:

A类——办公室,质量科、综合业务科:办公室每月报送上级部门政务信息不少于10篇,其中综合类、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编发《海宁质量技术监督简报》不少于1期;每季编发《海宁质量技术监督专报》不少于1期;每月完成《海宁质量在线》不少于1期;每季向嘉兴市局报送《质量嘉兴》等电视(电台)专栏新闻素材不少于1条。质量科、综合业务科每月报送办公室信息不少于6篇;局门户网站业务范围区块每周更新1条以上;全年完成《海宁质量在线》不少于2期。

B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稽查科、稽查大队(12365举报投诉中心),行政审批科、纪检监察室,省太阳能产品质检中心,中天公司、省经编产品质检中心:每月报送办公室信息不少于4篇;局门户网站业务范围区块每半月更新1条以上;全年完成《海宁质量在线》不少于1期。

C类——质检所,计量所,袁花质监工作站,马桥质监工作站,连杭经济区质监工作站:每月报送办公室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报送新闻素材料不少于2条。

三、考核办法

(一)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每一考核年度从上年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止。

(二)录用得(加)分:

1.录用得分:

(1)局门户网站信息宣传专栏录用的,每篇得0.5分。

(2)《海宁质量技术监督简报》录用的动态类简讯,每篇得0.5分;综合类信息,每篇得1分。

(3)《海宁质量技术监督专报》录用的,每篇得2分。

(4)海宁市级专项工作刊物(网站)录用的,每篇得1分。

(5)海宁市委办《海宁信息》普刊录用的,每篇得2分;专刊(增刊)录用的,每篇得5分。

(6)“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共享》录用的,每篇得1分;海宁市府办《海宁政务信息》普刊录用的,每篇得2分;专刊(增刊)录用的,每篇得5分。

(7)嘉兴市局政务网录用的,每篇得1分;嘉兴市局简报普刊录用的',每篇分别得2分;专刊(专报)录用的,每篇得5分。

(8)省局政务网录用的,每篇得2分;省局、嘉兴市政府简报普刊录用的,得5分;省局参阅、嘉兴市政府专报录用的,每篇得10分。

(9)省政府简报普刊录用的,得10分;省政府专报录用的,得20分。

2.加分:

(1)领导批示加分:嘉兴市局、海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5分;嘉兴市领导、省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10分;省领导、总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20分。

(2)媒体宣传加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每报道一篇加10分;中国质量报、中国纺织报、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在线、钱江晚报、今日早报等省部级新闻媒体每报道一篇加5分;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嘉兴电视台、嘉兴广播电台等市级新闻媒体每报道一篇加2分(《嘉兴日报》头版再加5分);县级新闻媒体每报道一篇加0.5分,同一事件被多级(家)新闻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媒体计分,不重复计分。

(3)其他加分:调研文章在海宁市级或嘉兴市局、嘉兴市级或省局、省级或总局评比中得奖励的,最高分别加6分、9分、12分;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予以加分的其他项目,最高加10分。

3.为进一步促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科室(单位)仅提供信息素材的,原则上减半得(加)分。

(三)扣分

未完成基本报送任务的,每次扣除5分,发布的各类信息因未履行审批手续而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0分。

(四)设立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奖项

按考核得分分别从A、B、C三类中确定“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若干名;评定“宣传信息先进个人”若干名。

四、有关要求

1.时限要求。各科室(单位)对涉及本科室(单位)、本区域内的各类可预见的信息线索应提前通知局办信息员,以便于做好报道策划和准备工作。各科室(单位)对于已发生的具有时效性的信息必须在2天内报局办;紧急信息必须在发现后立即上报局领导及局办;上级或局本级下达的约稿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前2天报局办。

2.审批要求。简讯类信息,送局办负责人核稿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综合类信息、调研类信息,送局办负责人核稿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局信息宣传分管领导签发后上报;涉及重大影响的综合类信息、调研类信息以及问题类信息,送局办负责人核稿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局长签发方可上报。

凡需要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宣传报道,必须经业务分管领导及局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涉及较大影响的,还须经局长签批;任何科室(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涉及工作的媒体采访、发布相关信息(执法活动等局安排记者现场采访的除外);媒体刊登(播)的信息未经局领导签批同意,一律不予计分(执法活动等局安排记者现场采访的除外);存在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扣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报送规范。信息稿件一律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局办,邮箱地址:wuleiming@ 。

4.局建立信息宣传工作网络队伍,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单位)确定1名信息员报局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撰写和上报等工作。

5.本办法由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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