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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信访证明报告

干部考察信访证明报告

  干部考察信访证明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村干部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务实有为、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并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现制定意见如下:

干部考察信访证明报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教育、关心、爱护村干部出发,实事求是,立足教育,防微杜渐,帮助村干部及时有效纠正廉政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赵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诫勉对象

诫勉对象为达到诫勉条件的村“两委”成员和计生专干。

  三、诫勉条件

经组织考察、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总支督查、信访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为期1-3个月的诫勉:

1、在班子中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

2、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不按“四权”机制程序决策重大事项,独断专行的;

4、不按招投标程序出售或租赁村集体资产、资源的;

5、党员群众威信比较低,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中不满意或不称职票超过40%的;

6、执行有关纪律和规定不严格,自由主义严重,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及泄漏、传播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属于本人分管、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上访的;

8、不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擅自动用手中权力审批属集体管理事项的,如贫困救济、计划生育、户口、公章等;

9、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等有损村干部形象的;

10、长期不参与村内工作,不参加村“两委”会议,或对“两委”决议不支持、不参与甚至无理阻挠的;

11、党委认为应当诫勉谈话的其他情形。

  四、诫勉程序

1、提供证明材料。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工作业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获取并证实村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办向党委提出书面诫勉建议。

2、事实认定。党委对拟诫勉的村干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诫勉。

3、党委谈话。对被诫勉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党委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其他村干部,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向被诫勉对象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诫勉对象可进行说明,并作出表态。诫勉谈话应做书面记录,并填写《村干部诫勉谈话登记表》,经谈话人和被诫勉人双方核实签字后,由组织办留存备查。

4、情况通报。对确定予以诫勉的,党委书面通知其本人及所在村党支部,村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在村 “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必要时可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通报。

5、限期整改。被诫勉的村干部要限期整改,在自被诫勉之日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向村党组织汇报整改情况。

6、综合考评。组织办负责牵头会同总支对被诫勉的村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采取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根据整改情况和综合考评结果,对被诫勉村干部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其本人及所在村党组织。

  五、诫勉处理意见

1、受诫勉的村干部,诫勉期间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2、诫勉期满后,镇党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问题已经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劝其辞职,不整改又不辞职的,继续诫勉或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程序予以罢免,期间不享受一切工资待遇;其他村干部直接免职或解聘。

3、受诫勉的村干部的诫勉情况记入本人的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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