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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办的工作职责

乡镇环保办的工作职责

  篇一: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乡镇环保办的工作职责

2、拟定本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3、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4、对全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市、区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5、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6、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环。

7、根据区环保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做好镇区范围内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8、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10、认真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篇二:xx乡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5、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企业,积极向镇领导和区环保局汇报,杜绝十五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6、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材料的编制、填写与申报。

8、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协助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9、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10、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11、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12、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

14、配合监测站搞好河流断面、企业排放口等取样监测。

15、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6、承担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镇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编制本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及时与基层环保信息员进行联系,负责拟定全镇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

3、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4、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5、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三同时”环保验收,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6、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7、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8、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9、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建立村收集、组保洁、镇运转、县处理垃圾四级转运体系;

10、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11、承担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四:环保所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

一、工作职责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镇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则;参与拟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镇大气、水体、噪音、土壤及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调查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5、协助管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镇管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项制度的`执行。

6、负责监督管理全镇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环境以及自然、人文遗迹环境的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濒危物种保护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生态失调等项工作。

7、负责全镇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领导镇级

环境监测网,编报全镇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环境执法、污染治理、排污情况检查及各类专项环境调查工作。

8.污染防止设施拆除或闲置的许可、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的核发;

9.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仿古建筑、重要路段的节点建筑、标志性建筑以外的非生产性项目,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建设项目的审批;

10.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监管和处罚;

11.土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清理取缔和处罚;

所属限额以下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管和简易处罚,并依法征收排污费。

二、任务目标

1. 环境监管

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环保局的精心指导下,镇环保所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全面进行环境巡查、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把环境保护作为他们的自觉行动。积极帮助、引导他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走低碳经济之路,最大限度地控制废物排放,防止环境污染。不断加大对镇域边缘、乡镇交界地带的巡查、监管,加强与周边兄弟乡镇的沟通、协调,防止外来废物污染我镇,有效保护

我镇的优美环境,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

2.环保执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环境质量健康发展、稳步提高,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保所在不断加大环境巡查、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清理、取缔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偷排、偷放、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力度。狠抓对土小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加大处罚的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

3.排污费征收

按照***-扩权强镇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我镇环保所对所属限额以下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简易处罚,各项排污费、罚款做到足额征收,足额上缴镇财政。2010年各项费款征收力争突破20000元。

4.环保建议

为更有效地保护好我镇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镇环保所根据环境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向镇政府提供环保建议、意见。

5.镇党委、政府和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环保所在完成自己的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服从、服务于全镇和区环保局的工作大局,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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