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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读后感(通用9篇)

《利维坦》读后感(通用9篇)

读完一本名著以后,你有什么领悟呢?需要写一篇读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利维坦》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利维坦》读后感(通用9篇)

《利维坦》读后感 1

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后被比喻专制政府模式。政府有双面性格:由人组成,又由人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吃人的专制政府称为利维坦,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一说。

霍布斯的《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他重新发现了“人自身”,看到古典政治理想的不现实性。对霍布斯来说,“最佳政制”并不是最首要的,而是人的“生存”、自保。必须重建政治,确保人的生存。霍布斯首先要为政制寻找一个正当性的根基,这是因为,除了对古典理想主义的不满,他似乎也同样反对马基雅维里过分的现实主义路线。因此,霍布斯保留了古典“道德政治”的理想,但又把目光转向政治的“开端”进行思考。如果说古典政治依据目的论的自然观,发掘的是手段——目的的过程;而霍布斯把这一方式颠倒为原因,结果,历史主义的方式。

霍布斯重建道德的政治的方式是重构“自然法”理论。他发明了“自然状态”,这一状态就是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一切人为了自保在自然状态对一切事物具有权利的结果,人与人的冲突,自然欲望的激情的个体。基于此,霍布斯得出了“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自然权利”是霍布斯的新发明,也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观念。从此,洛克、卢梭、康德等哲政治哲学家无不从接受霍布斯的“权利”概念而思考政治问题。他发现了“特殊性”,自私的个体。现代性就是特殊性、个体的发现。

由此,政治哲学从以自然目的为依据转换成以人的目的建立。自然权利从古典的自然正义、正当转变为现代人的自然权利。政制的本质就是基于人的意志的人为创造,政制就是人造物。

霍布斯以“自然权利”为根据重建了“自然法”(第十四章),并在自然的基地上构建了“利维坦”式的正当生活。政制不在于确保人追求“善”的生活,而在于提供追求幸福的“条件”,霍布斯提供的.是一个绝对严厉的“利维坦”来确保。而利维坦的正当性就在于前面经过论证的“自然权利”的正当性,“自然权利”就是绝对的“自由”,就是绝对的道德。因为它根植于人性。

不过霍布斯的《利维坦》是为克伦威尔的独裁专政唱赞歌,为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治统治奠定理论基础的,他在书中用很大篇幅记述了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在今天看来,霍布斯的理论已不再新奇,他的政治主张也不再重要,他留给后人的是“利维坦”这个名词。在当今社会,利维坦成了政治学界、社会学界和一些经济学者们用来描述专制的政权的专用名词。现在所讲的利维坦或者利维坦模型,就是指那种不受约束的、滥用权力的、胡作非为的、令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专制政府。

《利维坦》读后感 2

在1651年发表代表作《利维坦》的霍布斯,因为他生活的特殊阶段(光荣革命从酝酿到积蓄到成型的重要过程),这可能影响了他对人性的理解,他的有关人的自然属性跟其他的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区别很大,跟韩非倒是很接近。转型时期,动荡时期,战争时期,能看到和平时代看不到的很多面,他觉得人性会带来“一切人与一切人的战争”,也能理解了。

霍布斯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洛克的基础,洛克的思想重点是形成政府,而霍布斯却是从讨论建立国家开始的。霍布斯是契约论的先声,卢梭那里有很明显的霍布斯契约论的影子。

霍布斯用圣经里头跟上帝作对的利维坦来代表国家,字里行间还对这个利维坦表达敬意,我觉得甚至可以解读为那个时期民族国家和罗马教会两种权力之间的某种隐喻。

利维坦是一群人的结合,要搭建起来这样一群人,总要有个思路和蓝图。霍布斯提出的根据与以往的神搞来的,天然就有的一类解说不同。不管你叫它机械唯物主义还是经验主义,霍布斯的蓝图是作为个体的人,既然利维坦是一群人的集合,那作为组成部分的最初单位——个人,他的性质就决定了利维坦怎么建构起来和怎么运作的。人是什么,是个开端。人是一个欲望的集合,这些欲望被解释成从今天看来略显粗糙的神经感官刺激什么的`,这个不提。反正,人是欲望的集合。人要去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断地争取更大欲望的实现。人在这个意义上是利己的,毕竟欲望总是归属于某个特定身体。同时,这个欲望也是非善恶的,应该说是前善恶的。这东西在没有道德评价的时候,就已经在人身上了。

利维坦(国家)是怎么来的?霍布斯认为,国家这个庞然大物不是上帝造的,而是人们通过契约制造出来的。人们为什么要通过契约制造出利维坦这么个怪物?又是怎么制造出来这个庞然大物的呢?在还没有国家的自然状态下,因为人的本质是欲望和前道德的,所以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无限欲望就势必要侵害他人,因为欲望的无限,个人不会因为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资源就停止攫取更多资源,无限的欲望带来无限的攫取无限的攫取就带来了普遍的争斗,也就是一切人与一切人之间的战争。

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就注定了是孤独的,多疑的,恐惧的,短命的。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人们需要通过彼此订立契约让度出一部分自己的权力,组建一个力量足以震慑个体,限制个体欲望无限扩张的利维坦。在利维坦的强力下,个体才有可能迫于压力约束自身的行为,从而摆脱自然状态中的悲惨境遇。

如果国家不是来自于上帝啊传统啊一类的,而是来自于人们在一起完成的契约,那么国家就是一种跟每个人都直接有关系,并且每个人都直接参与了国家建构,因此这种关系不是单向的压迫剥削一类的。这应该是现代国家,一直到今天为止的作为逻辑起点和思想前提的核心内容。

霍布斯认为,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单一的主权实体。二是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三是有一整套专业的官僚队伍来治理国家。从几百年后我们的时间来看,这样的现代国家的概括,也并不过时。霍布斯时代是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国家性质在发生着转变。查尔斯泰勒认为个人是近代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观念,在霍布斯这里,以个人为单位,构成国家,并且以个人为计算单位来调整传统的国家观念的做法,似乎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泰勒的理论。暴力不是来自于神授,而是个体组合时的契约,人们的贵贱也不是天生遗传,同样是个体组合时的契约,至于必须是单一主权,能形成契约的一个利维坦,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由个体组合而成的这个利维坦是为了人们免于恐惧,多疑,暴戾,短命而存在的。它的运转必须围绕这些目的而展开,它才有存在的合法性。

我想,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一定是来自于他最深的生命体验。

霍布斯母亲因为西班牙的无敌舰队与英国作战,恐惧之下,霍布斯提早出生。出生的他或许还没办法理解那份恐惧,不过,有关恐惧与他的早产想来也是母子交流的重要话题。所以,恐惧作为人的一种原初的自然状态,在霍布斯的思想中比其他思想家那里更被重视也就不难理解了。

霍布斯成长的那个年代,国王跟议会折腾,天主教跟新教折腾,我想霍布斯文本中“坏秩序也要好过没秩序”的想法,应该与他身处其中所见到的流血折腾不无关系。

欧洲游历过的霍布斯,见过培根笛卡尔这类大思想家的霍布斯,以家庭教师身份见过上层社会如何运作的霍布斯,据说霍布斯写作的文笔很好,一个人能写出这样一部流传至今的经典,那份气象格局,想来,与这些经历不无关系。不过,虽然这些经历或许都影响了他,但应该没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否则的话,伟大如康德,这个一辈子生活在格尼斯堡的,时钟般机械生活的伟大哲人的思想之于经历,就说不通了。

《利维坦》的意义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就是它明确的提出了一种关于社会分析的新的计算单位——抽象的个人。通过对这个抽象的个人的某些原初性质的规定,沿着思想的逻辑,推出来一系列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就有了它的合法性,也同时有了它的限度。洛克的计算单位也是个体,只不过,他与霍布斯的分歧在于对个体的原初性质的不同规定,从不同的起点出发,自然也就推出了看上去差异很大的制度形态,沿着洛克在往前走,还能找到密尔,虽然密尔跟霍布斯已经几乎相反,但从个体这个计算单位观照,亲缘关系还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卢梭发展的那部分除了个体,还有个体间关系(个体间性),卢梭有点理想化,个体间性这部分,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那,能看到理论化的形态。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本大书,我想,他对此前的现实主义的霍布斯和理想主义的卢梭的推进,有点类似于康德对唯理论和经验论的结合。罗尔斯剔除自然状态的经验要素,使用纯粹的思想模型,用博弈论的办法把抽象个体这个计算单位和民族国家这个计算单位划界,限定,保证其在划定的有限范围内使用。以此避免理想主义越界导致的流血变革,也避免现实主义越界带来的现状的专制。从这个意义上,我想,或许可以说霍布斯的利维坦和柏拉图的理想国,在当代的冲突与合流,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场域。

《利维坦》读后感 3

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后被比喻专制政府模式。政府有双面性格:由人组成,又由人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吃人的专制政府称为利维坦,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说。

霍布斯的《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作者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政治家、哲学家。他被英国学者奥克肖特称为“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也是政治哲学界两千多年来的“三大丰碑”之一。霍布斯理论的最大特点有两个,第一是对人性恶的发掘与阐释极其深刻,第二是他在自己理论基础上展开的逻辑论证非常严密,体系非常完善。

全书共四个部分,第二个部分是精华之处,霍布斯在第二部分——“论国家”中谈到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国家的成立。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都十分相等”,这种完全的.对等性导致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力,包括对他人人身的权力。所以每个人对每一件物品都有占有的权力,但一物又不可能同时归属于多人,因此当多人想同时占有同一物品时,彼此便成为敌人。人们出于利益、安全、荣誉而相互争斗、相互侵犯,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公权力来慑服他们的话,人们便会进入战争状态,这种状态用作者的话来讲就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暴力和死亡的恐惧与危险中。但是由于人的本性是渴求和平、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这种和平的共同愿望,为摆脱人人相互为战的混乱状态,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约定各自放弃权力,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某一人或某一集体,由他来代表大家的人格,并且大家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各自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全体真正的统一于一个人格中,承当这一人格的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其他人则是他的臣民。所有人都通过这种契约行为将自己的人格授予主权者,承认主权者的行为就是自己的行为。至此,国家便产生了。

第二,关于主权者的权力。

霍布斯认为主权者的权力是一种无限、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在“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这一章中写到:“因为被他们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的权力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他对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所以对主权者授权的契约只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而主权者并不受这个契约的约束,因此他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违约。而人民如果不服从主权者,那么便是违反了自己订立的契约,是不义的,即臣民要无条件地服从主权者的任何决定和行为。主权者有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且自己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这使得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绝对的王权。

第三,关于国家的政体。

霍布斯认为专制政府要优于无政府,但他主张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人都是感性动物,当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都会倾向于私人利益。而在君主政体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即君主的利益就是臣民利益,所以在君主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便能达到最大化。

此外,授予主权者无限的权力能够对所有人形成一种威慑力,从而有利于保障和平。如果没有这种强大权力存在,人人都将拥有无限的权力,那么会回归到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对每个人而言都无安全可言。因此相比之下专制政府下的人民比无政府状态下的人更安全。

《利维坦》读后感 4

利维坦是我读的第一本纯理论着作。不得不说,我被里面生涩的语句给难住了。很多词句抽象的让人难以接受,更别说还有那么多的思维是难以理解的,正如书中的论想象,想象一个虚无缥缈的词汇,竟然写了那么深刻,的确,书中有许多东西让人发思,我在读书的写下了一些粗鄙的见解,只是有感而发。

我写的第一句札记在第三章,开始写这些事强迫自己有个阅读思考的习惯,后来,我渐渐喜欢上这种感觉,虽然我习惯不好,在书上写,使得一些幼稚的思想留下,但在未来再次温习时有一个更高的思考时,就会有别样的理解与风情。

读书有时是无趣的,但写东西是充满乐趣。把自己看到的,想到的,与大家分享,这是一种内心的宣泄。

说道这本书,我们不得不说一下,利维坦这样东西。很多人不知道利维坦是什么,其实,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利维坦是七宗罪里的嫉妒之罪,是一个海怪。当然,我现在还是不知道,作者用利维坦做标题的深意。

作者在第三章中有一句是关于预见,即使预言。古人很相信这种神神叨叨的东西,在神学还是非常盛行的那时,作者将预言定义为对过去经验的推测不由让人肃然起敬。自然界只存在现实,未来事物根本不存在。当然,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可以预见一些东西,可以未卜先知。因为他在这方面知道的比较多,他有许多类似的经历与经验,预言的准确便由所经历的事物的,以及对事情考虑的周密程度,所以预见不如称为:慎虑。

有些人对自己有一个完整的规划,有缜密的计划,而且说到必能做到,不是有什么天意,而是知道事情发展的规律。孙子兵法中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之说,虽然古人打仗会信奉神灵,但真正使他们胜利的不是天而是计无遗策。战争是不能允许突发状况的,虽然这种事情老是发生。知天命者,顺天,逆天。都是有着缜密的思考,谋而后动,所说的便是这些。赤壁之战,曹操败北,因为他没算到会有东风,根据他的经验,冬天不可能有东风,可是他错了,所以他败了,同样,在北伐时,诸葛用火烧司马,没想到会下雨,如果他料到会有这么一场雨,做了充足的准备,安能让蜀败亡。所以,没有人永远算对,只有猜对。

作为学经管的学生,我们将来很多都要与经济打交道。我开始并不理解为什么老师会推荐一本近乎是哲理的书来阅读。虽然利维坦的精髓在第二部分,也是我们重点读的部分论国家。但一开始的论人类之中精辟发人生醒之处不在少数。经济的诡异多变让人咋舌。例如这次次贷危机,到底有多少巨无霸倒下?这些巨无霸中,不乏一些经验老道之人,但他们还是倒下了。没人能预言未来,只有人能将假设无限肯定,接近于事实。

至于一些奇特事物的征兆那更是奇奇怪怪的说。很多事是先发生了,然后出现一些人回想,啊,这是征兆。如果事情没有发生,还会有这些征兆吗?历史发展了这么久,一些奇特的现象已经被认识到只是特定环境下产生的特殊的变化而已。

但是。还是有一些东西可以推断出来。好比,《三国演义》开篇,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君主集权的当时,这种怪圈必然会存在,当人民吃不饱的时候,就是造反的时候,然后,配合些或人为(例如陈胜吴广起义)或真实的怪事,变成了假说,来个合理的理由,其实顺天意的人太多了,成功却真的很少,因为,根本没人接到上天的指示,啊,你去造反吧,我们罩你。这不可能的。或许这种说法,更接近于宗教的洗脑。更多的像心理学的暗示吧。还有一些事物的发生是有时间的周期性,于是又一些人便把这种规律当成预言,其实,这不过是对客观规律的一种诠释而已。

我们能想象到的东西是有限的,但人类的想象是无限的。很多我们是无法想象出来的,就算是一些必然存在也不能。思维真的很奇怪。

当思维形成后,我们需要一个工具来表达,于是语言便诞生了。有思维的生物并不是只有人类,有奇特发音的物种也有很多,但形成一个独特语言体系的只有人类。语言的发明是缓慢的,而且艰难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声调?这么多的文字?语言的出现时为了记录一些想到的东西,他是一个载体,作为载体,语言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们思想的共识使得文字能传递信息。没有共识,徒有语言文字也是无法将思想传承。中国得以传承,语言的传承是决定性,例如埃及,现在还是有埃及,但没人用古埃及语,使得埃及许多知识成了历史的迷雾。但中国不同,中国许多奇迹东西由于文字的传承使得有证可依,有史可查,倘若中国文字失传,谁知道万里长城,秦始皇兵马俑是怎么诞生?怎么可能知道都江堰能护住天府之地那么长久?会不会有人猜测,这兵马俑是天外来客留下的印记?长城是外星飞行器的轨道?都江堰涉及到的尺度是不是从天空向下测量?四大发明的由来是不是天外来客的馈赠?我们现在能自豪的称这些都是我们民族伟大的创造,因为我们的传承,语言使得我们不会有太多的幻想,不会盲目。

同时,很多东西是有真假的,但不包括语言。因为语言本身是无意的,意义是人为赋予的,所以理解也就因人而已,现在我们认为的对错只是,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这样的,所以他是正确的。对错只是人们在某一阶段对一个问题的主观理解与判断。

思维的集合,创造了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在这一价值观下进行推理与假设论证便有了一些思维的固定,一个属于大家的判断标准,这就是学术。人们的认识知识是永无止境的,所以,在一些狭隘的思维下的推论是错误的,但由于他成了大家的共识,很容易成为大家信奉的公理。例如很经典的上帝造人,地球是方的,等等。但人们有时在错误的基础上进行错误的推导,得到了正确的答案,或者有人继续推导发现了矛盾。会发现很多公理定理都存在纰漏,在质疑之下人类文明开始进步,科学如此,制度也是如此。

人们最喜欢干的事大概就是胡思乱想,这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很多想法是荒谬的。但很多想法却被更加荒谬的一个想法所掩住光芒,这个最荒谬的想法就是把这一切荒谬的想法在现实中呈现,正是这个看似不可能的想法在推动人类世界的进步。开启时代之门。

谁都知道把思维体现需要怎么困难的一个心理准备。因为他在普遍价值观中是不存在的,是一种离经叛道。我们需要内在开端来推动我们自己。这样东西叫:欲望。

有欲望才是人类,没有哪个人类没有欲望。连讲求清心寡欲的道士也有欲望,他的欲望就是能清心寡欲,得道飞升。只是他们的欲寡,而不是没有。书中描述了爱与欲望的区别。爱的对象是已存在的东西,而欲望相对是将尚未存在的物体。

一切的一切,都是人类。

终于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人类实现了一次联合,于是产生了国家。

《利维坦》真正的核心,论国家,向我们缓缓展开资本家对人权维护的同时,对别人剥削的强烈愿望,对立是每个社会人共同的性格。

《利维坦》读后感 5

《利维坦》是托马斯·霍布斯生平最重要的著作,出版于1651年。初版的《利维坦》有一个极为著名的封面,描绘着一个戴着王冠的巨大海怪,一手持剑、一手持仗,海怪的身体则由无数的人民所构成,暗示着由个人转让权利组成的国家有巨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将颠覆基督体系的整个世界观。而事实上,这本书也是近代政治哲学中最重要、最具革命性和颠覆性、最富有话题性的一本著作。政治哲学界有一句话私下里流传很广:大思想家都是读大书读出来的,而政治哲学里最容易读出大思想家的一本书就是《利维坦》。

霍布斯人生中经历的最重要事件就是英国内战,《利维坦》的思考和写作,就跟这场内战有很大关系。本书以人性恶的理论为基础,以完整、严密的逻辑体系论证了现代国家应当如何从社会契约中产生,帮助人们终结邪恶而悲惨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的理论逻辑完善却残酷,自提出之日起,他就遭到了很多批判和反对。但他理论中对于暴力机构本质的洞悉和对政治紧急状态的重视,却是现代政治的理论基础,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反思。

一、《利维坦》中的人性论

霍布斯跟牛顿基本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在经过现代物理学的冲击后,他对人性的理解就发生了一个转变,那就是:人就像物体一样纯粹是一种生物,意识什么的其实都受到物理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影响。所以,你想做什么事都是你自己意识的动力决定的,跟上帝没有关系。而意识的最根本动力归根结底就是两条:欲望和恐惧。

人性最强烈的两大动力就是欲望和恐惧,也就是追求利益,并且害怕失去利益。除此之外一切其它的都是虚伪的,没意义的,理性才是人最大的武器。可以说,人做所有事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最重要的是避免自己的`死亡。

如果我们把所有人都关进一个叫做“自然”的笼子,后果一定是大家自相残杀,霍布斯把这个状态叫做“战争状态”。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叫做“自然”的笼子里没有诞生“社会”,那它就是一个战争状态,人人相互为敌。这种状态是可怕而且可悲的,人们不断处于对横死的恐惧和危险中,没有和平的希望。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贪生怕死的,但“战争状态”却会给我们每个人带来生存危机。所以,我们天性里面也根植了一种动力,逼迫我们组成社会,来克服生存危机。可以说,战争状态是源于天性,组成社会也是源于天性,这种天性,就是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而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就是最高的自然权利。

二、社会契约论

人性中要满足欲望的一面决定了我们生活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但人性中怕死的一面又逼迫我们要建立起一个社会来确保我们的安全,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契约理论”。

“社会契约”指的是每个人签订一个契约,来决定大家共同组织一个社会。这个理论描述的当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一种历史应然。

大家签订社会契约的前提,就是先创造出一个比所有人都要强大的力量,然后在这个力量的确保之下,这个原始契约,以及之后的一切契约,才有可能达成。霍布斯理论中这个原始契约的内容,就是所有人跟所有人都签订契约,把自己的自然权利,也就是动用一切手段捍卫生命安全的权利转让给这个强大力量,让它来确保契约能够成立,确保和平状态能够得到维护,这个强大的力量就是国家。而国家真正的使命就一个:确保一切契约有效力,谁违反契约就惩罚谁。

洛克和卢梭也都有不同版本的社会契约理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国家跟人有契约,个人转让权利承认国家,国家必须保护个人权利。他们理论成立的前提是契约不需要别的条件,这个人说了话签了字就算数了。但是在霍布斯这里,每个人都是贪婪之辈,所以人的话是不可信的,他也就没资格跟国家签契约,因为如果没有国家,他连约都签不成。所以,霍布斯虽然承认社会契约理论,但是他理论中的国家却不需要保护任何人的个人权利。

霍布斯认为,国家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邪恶的。如果你要实现你的正义,就应该根据你的正义原则来跟别人签个契约,只要别人肯跟你签这个契约,国家就要来保卫这个契约,这才是正义真正的实现方式:它需要你自己去发现、自己去推动、自己去说服别人认可。

三、国家的两个要素

1、暴力的中立性

在霍布斯的理论里,不管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国家作为暴力机构的本性是不变的,它的职责就是用好暴力,维护好契约。所有的暴力必须在中立化的制度下来实行,这就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2、紧急状态的重要性

“紧急状态”指的是宪法赋予国家政府这样一种权力:国家在紧急时刻可以停止一切法律的运行,动用一切手段来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这种状态毫无疑问是对民主和自由的重大破坏,但你永远无法确认自己可以不需要它。

霍布斯的理论逻辑完善却残酷,自提出之日起,就遭到了很多批判和反对。但他的理论中对于暴力机构本质的洞悉和对政治紧急状态的重视,却是现代政治的理论基础,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反思。

尽管人类文明已经走到了今天这个程度,但我们还是很难说,从道德和人性的角度,我们比起霍布斯时代改善了多少。尤其是在国际社会中,绝大多数理论家都公认,国际关系有很大一部分依然处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国与国之间是相互怀疑的,是以自己的利益和生存为第一要务的。霍布斯讲的很清楚,一切理想政治的基础都是秩序,而秩序这个东西必须以暴力为后盾,因为人如果坏起来是没有底线的,你必须用暴力震慑他们去服从秩序,才有可能进一步建立政治文明。

《利维坦》读后感 6

我们每个人都有那么一段时间比较叛逆,看谁都不顺眼,任谁的话都听不进去。一旦过了那段时间,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总有那么些人不太正常,一辈子都是叛逆的命。更气人的是,这撮人不仅自己叛逆,还拉着别人一起干。不过颠覆世界的往往就是这一小撮人。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个被记录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样,他不是那种呼风唤雨一句“兄弟们,跟(给)我上”的带头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里暗自写书的那种人。这一写,写出了《利维坦》,颠覆了此前所有关于国家和人性的学说。

利维坦是一个大海怪的名字,在《圣经》里专门和上帝作对,在上帝无比崇高的中世纪,霍布斯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书命名也是够叛逆的。可更让你想象不到的是书里利维坦指的不是什么怪物或者灾难,而是人类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概念。霍布斯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们一步步来看。

霍布斯的“人性论”

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认为国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传统既有。霍布斯跳出来说,国家是人类想象中的意识集合体,跟什么上帝和传统没有关系,奠定国家的基础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质才使得国家得以出现。

那么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呢?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动物。这一论调并不新奇,古往今来不管是东方的“性恶论”还是西方的“原罪论”,都对人有过类似的定义。但霍布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指出了这一点,还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并说,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更进一步,他认为人对欲望的追求永远也无法满足,人就是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还想着怎么才能吃得更好的动物。

之所以这样,并不是因为人真的贪婪成性,根本问题在于如果你不去追求更大的权利与地位,已经到手的那部分东西,很可能就会丢失。这就是人性的现实,要建立国家就得尊重这个现实。

社会契约

我们不妨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一天你流落荒岛,饥饿难耐,忽然看见路边的一棵果树,这时候你会管这棵树是谁的,会考虑主人允不允许你吃果子吗?肯定不会,活命要紧。但如果这时候,岛上的土著人出现了,他也很饿。可果子就那么多,你有枪,他有刀,怎么办?恐怕这时候我们能想到最好的办法就是杀死对方。你有可能会说根本原因是果子不够嘛,如果果子充足,这两个人就不会打起来了。可我们面临的往往是这种果子不够的情况,哪怕直到今天人类社会矛盾的根源仍是源于对资源的争夺。再退一步,就算我们到了物质生活极度丰富的时代,谁又能保证人类之间不会出现争斗呢?古代的王公贵族生活不可谓不富足,但他们之间的争斗照样你死我活。

有人会说,为什么不搞个口头协定,两人各分一半的苹果,这样既不会饿死,也不用刀枪相见。可是谁来保证双方不会违反协定,在一方吃果子的时候,另一方不会趁此给对方一枪或者捅对方一刀呢?而人的语言天生就有很大的迷惑性,欺诈、虚伪、非常不确定。日常经验也告诉我们“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所以语言、文字只能促成契约,但是没有办法保证这个契约的效力。那么谁来保证这个契约的效力呢?

霍布斯说,只有一种力量能使这个契约生效,这个力量必须大于我们每一个人单独的力量。谁违反了这个契约,对不起,就得惩罚你。

可在地球某个角落的荒岛上,谁有这个力量呢?根本没有。这时,我们两人的口头协定甚至文字契约,和废纸没有什么区别。面对这个情况,霍布斯说出了一句伟大的名言,它流传了四百年。

在国家这样一个伟大的力量诞生以前,也就是在在刚才的那样一个荒岛上,人和人一直处在恐惧和战争当中,而且这种战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为了消除这种战争的恐惧,过上安稳的日子。人们彼此签订契约,把权力交给一个单独的强大力量,国家就此建立。要建立国家,就必须先承认国家的权威,这意味着我们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并把这个权利让渡给国家。其次我们要服从国家管理,对不服从的人要给予惩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光我放弃权利不行,要我们大家一起把权利交给国家。

因此霍布斯口中的国家,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几乎就是一个巨无霸,是横亘在人类社会上的庞然大物,也因此霍布斯管他叫利维坦,《圣经》里那个巨大的海怪。

启发

书里还有很多丰富的内容,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这里,就讲讲《利维坦》对我个人的启发吧。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构建整个国家理论大厦的基础就是他对人性欲望的基本判断。在这前一段的时间,我接连读了两部雨果的大作《悲惨世界》和《九三年》,这两部小说主人公所散发的'人性光辉,让我自己也有种甘做殉道者的冲动去唤醒他人心中的善,构造爱满人间的大同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体验,让我不得不承认“利己”的欲望是一种客观存在,应该正视并且尊重它。在现实中,要想建立一套好的制度,你可以鼓励人向善,但你必须正视一个事实,就是人的欲望。不能抛开人性的本质去胡思乱想,甚至想改造这种人性。

除此之外,霍布斯在写《利维坦》时所用到的理论方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霍布斯基于人性欲望永无穷尽这样一个前提,不断推演最终构建起一个宏大的国家理论。这种方法的出发点是,先找到衡量事物的基本尺度,沿着它往前推,无论推到哪你都会发现这个基本点的影子和它所发挥的作用。

这种思维方式在今天尤其有用,因为今天我们身处在一个非常激荡的时代,信息爆炸、真假难辨。我们认识的很多传统观念随时有可能被颠覆,而要对付这种状态,不让自己的生活失去基本的方向感,就必须找到那个怎么都不变的东西。一旦找到它,你就会明白每天碰到的东西、面对的事物,有哪一些不是你想要的,而哪一些才是你真正想要的。这样你才能在人生的关键路口做出无愧于己的选择。

《利维坦》读后感 7

我们一生中,有很多非常重要但是往往又容易被我们忽略掉的问题有很多,比如“为什么会出现国家?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稳定为什么特别重要”

首先,国家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呢?真的是那些国王等各类型称谓的统治者所谓的“君权神授”吗?还是,霍布斯所说的:人类建立国家是为了生存的`欲望和消除恐惧,从“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中”解放出来。

霍布斯的推理大致如下:为了摆脱可怕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状态,人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一个主权者,从此所有人都进入了契约状态,只有主权者一个人仍然处在自然状态,可以为所欲为。

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自然的状况下,人类应该是平等的,人天生被赋予一些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在这样的状况下,人类处在没有任何规则、法律的自然状态,而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生存的欲望,这样为了生存,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和空间,人们就处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所有人所有时候都活在恐惧中,战争随时随地发生。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在《自私的基因》一书所推理的,我们人类也只是基因传承的工具,所以,我们必须自私,凡事要先考虑利己。

国家既然是人们经由社会契约创造出来的,创建国家、确立统治者权力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那任何制度和组织要保有生命力,都必须正视人性,尊重利己欲望这一人的自然权利。

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对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最重要,对于执政党而言,稳定也是压倒一切。没有秩序,自由民主就无从谈起。

《利维坦》读后感 8

我在之前小组汇报时主要负责的部分是介绍霍布斯,以及对《利维坦》这本书进行简介,后来对这本书第二部分“国家篇”(Common-Wealth)很感兴趣,于是又反复阅读了第13章(人类篇)、第17-21章(国家篇)的内容,并将我在阅读中的想法记录下来,组成了这篇读书笔记。

在第13章中,霍布斯描绘了当不存在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时,就会导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的一种自然状态。由于人的能力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在达到目的上也就产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拥有,则他们就会变成仇敌,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他们彼此都想努力毁灭或征服对方。霍布斯认为,导致冲突的原因为竞争(为了获取利益)、猜疑(为了安全)和荣誉(为了名誉)。在这种状态下,人由他的天性所决定,只能生存于激情和理性之间。

这一章其实就表明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看法,即性恶论。当人们处于自然状态,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使人们敬畏的时候,人们就会因为自己的欲望等激情,获取利益、获得安全、获取名誉,造成不断的冲突与战争。正是因为人们的这种天性,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约束,同时需要国家的产生使人们对利维坦这一个海怪产生畏惧,使其服从于国家的管理,服从于自然法,约束人们的本性。

第17-21章中,霍布斯主要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分类;主权者的权力、主权权力的继承,给我们描绘了在他脑海中,合理的利维坦——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使人摆脱悲惨的战争状态,也就是在第13章中所叙述的自然状态。这一战争状态是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结果,因为没有有形的权力使他们感到敬畏,通过惩罚的恐惧以约束他们使其履行契约,遵守自然法。国家,也就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集合,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数人的意见转变成一个意志,以此使人们抵御外敌的入侵、避免相互伤害以及保障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收获果实。

承受这一人格的人即主权者,并且被说成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国家的本质和实质都存在于他身上。霍布斯指出获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两种方式,即①人们相互之间达成契约,在确信能被保护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条件下自愿地服从于某一人或一个人的集合;②通过自然力量而获得,比如通过战争使敌人屈服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让他们生存。

在我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不管是通过自然力量获得主权还是通过人们相互之家达成契约,本质上都是通过契约。通过自然力量获取的主权,人们因为害怕死亡、奴役而单独或许多人通过多数意见,授权一个人或多数人的集合进行一切行为,这就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置于被授权人的权力之下。都是通过契约,人们将权力和力量授予主权者。在书中,其表述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的集合。”我其实不赞同他的这种表述,我认为人们并不应该授予自己所有的权力,这种权力和力量应该是有边界的。霍布斯紧接着又在后文提到“我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力并将这项权力授予这个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将权力的范围缩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权力”,英文为‘Rightof Governing myself’,与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对应。但是其究竟指的权力是什么,霍布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两种方式获得的主权者,霍布斯列出了这些主权享有的权力;①审定所有的看法和学说的权力;②制定规则的权力;③司法权;④与其他国家或民族宣战和议和的权力;⑤和平、战争时期一切参议人员、大臣、地方长官和官吏的任命权;⑥根据事先制定的法律对臣民以财富和荣誉加以赏罚之权、处罚之权。

以上这些权力构成主权的本质,同时这些权力也是辨认主权存在于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标志。因为这些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认为其实霍布斯所列出的这些权力,实际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权力”,也就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将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构成利维坦。

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权力,实际上我认为也是对臣民自由的一种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们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碍的人。严格来说,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当主权者拥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权力时,人们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会受到主权者制定规则的阻碍。主权者创造了一个人造的锁链,人们称之为法律。他们通过相互间的契约将锁链(法律)的一端连接在被授予主权的某一人或某一议会中人们的嘴上,另一端连接在他们的耳朵上。也就是说,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权力”授给主权者时,其自由就被这些“锁链”给束缚了。但是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意思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人们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观点和此原则相似,即所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人们都有自由去做他们理智建议的利益最大的事情。这些对自由的“锁链”,其实就是对人们侵犯他人权利这种行为的束缚,通过“锁链”,将这种行为锁住,并通过处罚之权予以训诫,以此来保护臣民按其意志去做与而不受阻碍。

人们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上述权力之后,利维坦便诞生。在书中,霍布斯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将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分为三类:

①当代表者是一个人时,那么这种国家的类型是君主制国家;

②当议会的全体人员都是代表者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民主制国家;

③当议会的一部分人是代表时,那么国家的类型是贵族统治的国家。

我发现霍布斯其实就是君主制的拥护者,在第19章中,他用大篇幅来对比君主制与其他两种制度国家,得出君主制相比于其他两种制度的`优越性,比如在君主政体下,君主的个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可以被最大程度地促进。以及虽然有弊端,比如所有臣民拥有的一切被一个人的权力所剥夺,但却被用来养肥君王身边的一个宠臣或谗臣,但是霍布斯同时指出另外两种制度也都存在这种弊病,这是不可避免的。

当被授予权力的人或集合的人死亡的时候,这就涉及到主权者的继承问题。霍布斯指出,在民主政体中,除非被统治的全体人们都死亡,否则整个议会不会消亡,在贵族政体中,当成员死亡后,议会会像主权者那样,行使属于主权者选择建议官员的权力。所以实际上,有关继承权的问题最大的困难就在君主政体中。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清晰的描绘出君主政体中主权者继承权的规则:

①君主在世时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过确切的言辞或遗嘱对继承人加以宣布;

②如果缺少遗嘱和明确的文字表示,按照习惯来规定;

③没有遗嘱也没有习惯,按照子女优先于其他人、男性子女优先于女性子女、兄弟优先于陌生人、血缘近的人优先于血缘远的人。

纵观我读的这几章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理论。他坚持性恶论,如果没有强大的权力对人性的约束,那么就会有自然状态那种人人战争的存在。要避免自然状态下的冲突,人们通过理性建立了自然法则,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去确保人们遵守自然法则,同样会陷入混论。此时就需要一个强大的、足以令人们敬畏的力量来约束人性,即利维坦——国家。

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将“管理自己的权力”授予给一个人或人的集合,形成国家。拥有这些权力的人被称为主权者,他享有管理臣民的一系列权力,并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真正的自由。根据按代表者数量的多少,按约建立的国家主要有三类,其中最好的便是君主制,权力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一方面由于这些权力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君主制能够使建议得到快速有效的表达、极大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决断不会反复无常、不会导致意见分歧等优点。而当君主死亡时,则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则对主权进行继承。

《利维坦》读后感 9

《利维坦》全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人类”,主要讲述了霍布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他对自然状态、自然法的理解。第二部分:“论国家”,讲述了国家的产生、主权者的权力和责任及对法律的认识等问题,这一部分也是全书的重点。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主要表达了他对教会和教皇的否认、批判,主张世俗权力高于教权的观点。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主要抨击了罗马教会的腐败。下面我谈一谈读完此书后的一些看法。

首先,论述一下霍布斯在第二部分,“论国家”中谈到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国家的成立。在霍布斯看来“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都十分相等”,这种完全的对等性导致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力,包括对他人人身的权力。所以每个人对每一件物品都有占有的权力,但一物又不可能同时归属于多人,因此当多人想同时占有同一物品时,彼此便成为敌人。

人们出于利益、安全、荣誉而相互争斗、相互侵犯,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公权力来慑服他们的话,人们便会进入战争状态,这种状态用作者的话来讲就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暴力和死亡的恐惧与危险中。但是由于人的本性是渴求和平、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这种和平的共同愿望,为摆脱人人相互为战的混乱状态,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约定各自放弃权力,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某一人或某一集体,由他来代表大家的人格,并且大家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各自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全体真正的统一于一个人格中,承当这一人格的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其他人则是他的臣民。所有人都通过这种契约行为将自己的人格授予主权者,承认主权者的行为就是自己的行为。至此,国家便产生了。

第二,关于主权者的权力。霍布斯认为主权者的权力是一种无限、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在“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这一章中写到:“因为被他们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的权力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他对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所以对主权者授权的契约只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而主权者并不受这个契约的约束,因此他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违约。而人民如果不服从主权者,那么便是违反了自己订立的契约,是不义的,即臣民要无条件地服从主权者的任何决定和行为。主权者有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且自己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这使得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绝对的王权。

第三,关于国家的政体。霍布斯认为专制政府要优于无政府,但他主张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人都是感性动物,当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都会倾向于私人利益。而在君主政体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即君主的利益就是臣民利益,所以在君主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便能达到最大化。此外,授予主权者无限的权力能够对所有人形成一种威慑力,从而有利于保障和平。如果没有这种强大权力存在,人人都将拥有无限的权力,那么会回归到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对每个人而言都无安全可言。因此相比之下专制政府下的人民比无政府状态下的人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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