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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观后感

知识竞赛观后感

在这个九月,我们迎来了西电又一批莘莘学子——08级新生。俗话说:无规矩无以成方圆,为了规范大一新生的大学生活,使其进一步明了校纪校规,在软院领导和辅导员的精心策划和组织下,于上周星期日晚上6:30在D楼212教室展开了新生学习学生手册知识竞赛的决赛。

知识竞赛观后感

决赛在同学们的热烈欢迎中拉开帷幕。场上的选手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并且在场上表现的十分敏捷,答对了一道又一道的难题。参赛选手在看似无硝烟的战场上,比知识、赛沉着,各自为所在的班级增添荣誉,场下的观众也都为代表自己班级的队伍捏一把汗。经过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轮题目之后,代表1308104班,来自1#304的三位女英雄赢得了最后的胜利。正所谓,巾帼不让须眉!

然而,举办这次竞赛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同学们通过对学生手册的了解,并且经过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并将其付诸于实际行动,从而提升自己素质,通过这次知识竞赛,同学们普遍表示自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都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必将对大学四年的学习与生活,乃至以后的人生道路产生重大的影响,指导大家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远

2009年12月4日,陕西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在陕西省电视台播出。学校组织在学生观看后写了观后感。我看完后感慨万千,青少年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多么重要又多么多啊!

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17岁的李海港、16岁的王鹏两少年痴迷网络游戏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终日流连于网吧中,并很快和社会中的不良人员厮混在一起。一日晚,俩人在上网时,由于缺少上网费用,就伙同他人将某中学耿某、冯某拦下,强行搜光了两人身上的钱,并跟随两人住处继续实施抢劫。抢劫后的75元大部分用于上网。之后李海港和王鹏相继被警方逮捕。他俩因抢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

李海港和王鹏两个人的后果是极其可悲的,就因为网络的诱-惑,仅仅75元就让他们三年的大好青春将在监狱里度过!法律对我们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当时他们俩人懂得这样做的后果,就不会造成今天的结局。所以我们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懂法,守法。不然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法律并不是多么神秘的,只是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强行措施来规范人们的基本行为。他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就拿交通来说吧,走路看上去是最简单的事,可是还是有法律在规范我们。比如说,红绿灯。这看起来很简单,但又有几个人敢说生下来就没违反过一次呢?所以说,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我们不能因为一步不小心而发生不安全的事故,那是极其不值得的。其实,遵守法律也不是那么难,只要我们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这些事故就不会发生。而中学生需要遵守的也极其简单,只要我们听父母老师的话,遵守中学生守则。但是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不仅仅是小孩子迷恋于网络,不少大人也沉迷其中,其实网络不仅促使未成年人进入犯罪的道路,而且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是多么可怜的事啊!我们绝不能被虚拟世界的快乐牵着鼻子走,一定要认清网络的危害,不因一时之快而走入了犯罪的道路,遗憾终生!

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如此和平和安定,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基本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给我们带来的良好环境,并努力遵守他们。最后,让我们学法,守法,用法,共建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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