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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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工伤保险所:
我单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时,自愿按参保对象的实际工资参保缴费;由于正式人员属于财政代扣代缴,我们承诺:以财政预算工资作为参保缴费基数,现我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人,月缴费基数 元,参保期内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参保月平均缴费工资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而引发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由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同时,到期未按时续保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范围内的所有工伤待遇由我单位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经办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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