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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承诺书

占用道路承诺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占用道路承诺书

因 工程施工,我单位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占用 (路段)进行作业。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现就占道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作业方面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

标准》(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5)》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诱导标志、施工标志,以及按规定及方案设置或调整相关交通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标志的设置将严格根据道路情况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

分别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高速公路则提前在2公里处设置),同时在50米处设置窄路标志、反光锥,第三次提前在5-1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并用若干个反光锥与作业现场后方侧边沿成45度角相间摆放至施工地点围挡处;分别在作业区后50米和10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夜间占道作业则在300米、50米及作业围挡处增设自发光交通安全设施。

(二)施工现场将严格按要求设置围挡,凡挖掘道路产生落差的,将采用不低于1.8米

且带有反光标志的围板进行连续封闭围挡。

(三)施工期间将设专人进行巡查、维护,确保施工期间施工路段相关交通设施与占道

现场交通组织始终保持一致,并确保相关设施及围挡齐全、完好;发生设施损坏、缺失的情况,将在当天予以修复。

(四)夜间施工白天回填临恢复通行的路段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畅顺。

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及交通协管员必须穿反光衣进行作业。

三、作业车辆将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施工现场,且作业车辆自身将装备自发光可变

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车长1.95米×宽0.8米、小型车长1.6米×宽0.6米、微型车长1.25米×宽0.4米设置),并随车携带施工隔离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材料、废料、垃圾等杂物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毕后将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

按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辖区交-警大队,在验收合格后恢复通行。

六、定期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意识。

我单位将严格按上述承诺组织实施占道工程,若因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拥堵或其它事故,我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附:《占道现场安全文明作业示意图》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诺书

因为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 人行道和绿化带 ,实施 工程。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 》 (穗建筑

[2001] 218号)和 《 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费的通知 》(市政园林 [ 2001 ] )1273号)的要求,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 《 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 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二、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

三、按时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晚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措施外,并设置专人协助公安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按照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余泥要及时清运,余泥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景观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运证件,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原状修复或赔偿责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转载]挖掘城市道路协议书

甲方:莱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乙方:

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在路敷设管道。为确保对开挖道路的恢复质量及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签订协议如下:

一、负责提供恢复路石施工规范标准,乙方按恢复路面施工规范对所开挖的道路进行恢复,甲方对道路挖掘工程实施全程监督。如乙方不按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开挖、回填和恢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返工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乙方施工期间要保持路面清洁,保证道路畅通。

三、乙方施工期间保护好市政设施和地下各种管线不受损害,如有损害,乙方照价赔偿并负责恢复原状。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设置安全标志及围挡,夜间须设警示灯,如因开挖道路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申请开挖的道路工程在年月日开工,恢复正常通行在年月日前完工,乙方每拖延一天向甲方缴纳挖掘占道费的5%作为违约金。

六、本工程保修期壹年。其他质量要求按施工规范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认真履行。

附:恢复路面施工规范标准

甲方:莱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章)代表(签名)

乙方:(签章)代表(签名)

年 月日

道路施工项目安全承诺书

为减少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一、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蓝色彩钢板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五、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和拼(改)装车、农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超载、不违禁鸣笛、不强超强会、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逆向行驶、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作业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八、违反上述承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将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处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员: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道路使用承诺书

宁武县交通局:

华能宁武东马坊三期49.5mw风电项目于2015年10月26日开工建设,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6月30日,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现需使用贵局所辖位于宁武县东马坊达辉线道路长6.8km,混凝土路面浇筑厚度20cm、忻五线

k65+600至西土窑村下方村村通道路3km,混凝土路面浇筑厚度15cm。

因大型设备运输途径此路段可能对涉及路段造成损坏,我项目部特承诺:在华能宁武东马坊三期49.5mw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运输使用该段道路造成的原有路面的损坏由项目部在工程结束后进行修复,修复程度达到我方未使用该道路前程度。

特此承诺。

华能宁武东马坊三期项目部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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