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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

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莲花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试行)的要求,实现“保质量、保安全、保民生”的目标,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

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档案,坚决不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2、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3、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4、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5、做好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并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6、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7、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存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一份由承诺单位留存)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学法、知法、守法”为立业之本,做到自觉学法,规范守法。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绝不见利忘义,制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坚决摒弃一切损害公众健康的不良行为。

二、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质量忧患意识。加强企业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恪尽“企业是医疗器械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守,认真按照产品标准和质量体系要求依法组织生产,不擅自委托或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医疗器械,不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发布虚假广告。

三、加强生产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和产品检验关,不合格原材料绝不投入生产使用。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强化生产和工艺管理,切实做到按照规定要求生产,按照工艺要求操作,按照标准要求检验,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确保生产全过程始终处于质量体系有效控制之下。

四、自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实施检验、检测、检查、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生产。积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进行落实整改,坚决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树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观念,坚持诚信兴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依法经商和诚实守信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守则,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以生产安全有效、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为建立和完善讲信义、重信誉、守信用的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决抵制和制止以各种名义给予药监系统工作人员财物贿赂行为,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全过程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组织培训和学习。

二、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产地标准对基地进行管理;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三、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四、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

五、建立全过程生产管理完整档案,且按要求保存二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七、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单位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负责人: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5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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