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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协议书9篇

用水协议书9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水协议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水协议书9篇

用水协议书 篇1

甲方:XX

乙方:XX

为了支持广巴高速公路建设,同时也为了共建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及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需要。就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场处自来水供给乙方冷拌场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诺甲方供水量应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来水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从附近鱼池供水以确保乙方任何时候施工时不断水。

3、从自来水管处架设水管或鱼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场旁边的水坑后的抽水设施由乙方负责。

4、在用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当地村民的纠纷和阻水现象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乙方施工用水需要。

5、乙方共应支付甲方水费三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包括协调等费用),该费用分三次付清。该协议签定后甲方供水管道或抽水设施架设完毕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之后三个月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最后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待乙方水稳层施工完毕,冷拌楼撤场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

6、以上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清完水费后自动失效。

7、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及造成损失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XX

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单位(盖章):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XX

联系电话: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用水协议书 篇2

甲 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xx),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签

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村民委员会

用水协议书 篇3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

(二)用水性质: 。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

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

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九、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用水协议书 篇4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 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________________元钱收取费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 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 补充事项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用水协议书 篇5

甲方:绥滨县乡镇供水开发公司(供水方) 乙方:绥东镇 村民委员会(使用方) 丙方:绥东镇人民政府(协调方)

为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用水需要,根据乙方申请,经水务局和丙方协调,甲乙双方决定对乙方现有水厂进行改造,利用现有水厂相关设施,以绥东供水站为水源地为乙方供水。现就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按水务局提供的设计进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关设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农民耕地及其它相关财物时,应由乙、丙双方协调,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责。

②甲方保证供水充足稳定,每天供水时间早5:00-6:00,中11:00-12:00,晚17:00-18:00,(注冬、春两季早晚顺延1小时)。

③甲方负责供水主管道维修及养护(即绥东供水站至 村外主管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现跑、冒、漏时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应由乙方、丙方负责赔偿,确保供水管网正常运行。

④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间,安排供水稽查员对用户进行查水,有权对擅自使用抽水设备的进行收缴和处罚。

二、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每年年七年级次性缴纳水费,具体交费时间应在1月30日之前,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按县物价局核定水价标准以乙方用水人口数计算,人口数以村级台账为准,本协议签订时按县物价局批准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缴水费没有达到全额标准,剩余水费应由乙

方负责缴纳。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丙方协调后无效,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终止协议,依据《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供水管,一经发现视为偷水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负责本村内供水管网养护与维修工作,由于管网跑、冒、滴、漏等原因导致居民无法正常供水或给甲方及用户带来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责任

丙方负责沟通、协调、监督甲乙双方相关责任的落实,从而确保供水正常安全运行。

四、如遇其它问题甲、乙双方可参照20xx年绥发第20号文件《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五、此协议后附 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 章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 篇6

饮用水供应合同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使用乙方生产的南湾牌饮用水,甲方不得单方改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DB411279----20xx,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用于周转,甲方向乙方交纳水桶押金为20元/桶,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2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鸡公山风景区(山上),则纯净水单价为5元/桶(含运费),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 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

〈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 篇7

供水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XXXX元钱收取费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XXXX元押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补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

用水协议书 篇8

甲方:天津武清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XX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XXXX。

(二)、用水性质系XX用水,执行XX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甲方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二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采用水表计量方式,水表安装时应登记注册。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二)、供水价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区物价局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协议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应在当月22日前交清水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费1%的滞纳金。

(三)、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停用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乙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二)、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用水必须遵守《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并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费。

(四)、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占压供水设施(包括管线,表井,接口井,消防设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洁,发现跑、冒、滴、漏必须及时维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应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停用手续,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设施。若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正式用水手续,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按《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事发当地法院裁决。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天津武清开发区

住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XX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自来水有限公司

住所:武清开发区泉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82116986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 篇9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 (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 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 一 年,即从二〇一二年 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 月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

2、用水性质为

  第三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

第四条 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 月 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 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 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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