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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安全承诺书

养殖安全承诺书

柳林乡安全生产委员会:

养殖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本养殖场的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本人承诺如下:

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达到电业部门《安全供用电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2、加强沼气池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意外事件。

3、加强粉碎机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4、积极做好本场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形式,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5、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诺人(养殖户):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一份,乡安委办备案存档1份。签订对象为农村养殖户、沼气使用户。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场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添加国家禁止的“瘦肉精”、三聚氰胺、人用药和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等。

二、严格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并向购买企业索证索票;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畜禽从停止给药到出售的间隔时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规定》执行。

三、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调入和销售记录、饲料和兽药使用记录、防疫监测记录、死畜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四、坚持病死畜禽不出场,必须报告村委会和畜牧信息员,通过畜牧部门现场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粪污不得直接排放到场外,必须通过堆肥场、化粪池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场户圈舍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如饲料库、干草库等要严禁烟火,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养殖场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七、自觉接受县畜牧兽医中心“瘦肉精”等的随机抽检和监督检查。

八、接受和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 地址:

承诺日期:

本承诺长期有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网上发布日期:2015-2-10)

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落实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有序、有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和“碧水商城”行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119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补偿对象

1.在义乌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范围内的关停养殖场(户)。

2.使用泔水养殖以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养殖场(户)不享受奖励、补偿政策。

二、奖励、补偿认定

(一)生猪养殖场(户)

1.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和种猪损失按每头1000元补偿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2)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认证;

(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015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关停养殖场生猪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3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015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3.对在2015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生猪养殖场(户),按种猪700元/头、肉猪2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家禽养殖场(户)

1.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的(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2)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认证;

(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015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在2015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家禽养殖场(户)

按肉鸡、肉鸭4元/羽,蛋鸡、蛋鸭、鹅7元/羽,产蛋鸽4元/对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牛、羊养殖场(户)

在2015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牛、羊养殖场(户),按奶牛3500元/头、肉牛500元/头、羊200元/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涉及重点工程关停养殖场(户)

凡涉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需要关停的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停工作的,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

三、奖励、补偿标准的说明

(一)合法建筑、设施设备

列入建筑损失补偿的范围指经建场认证时规划许可或经生态场建设验收时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建筑面积或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的其他建筑面积。

列入设施设备损失补偿范围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

上述两项在《义乌市洪巡溪、大陈江流域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和《义乌江流域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文件下达后增加的建筑和设备设施的投入不列入补偿、奖励范围。

(二)畜禽数量的核定

本年度6月15日之前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踏栏数为奖补的计算基数;6月15日之后关停拆除的的畜禽养殖场(户),按农业局畜禽普查数据为奖补的计算基数。

四、奖励、补偿程序

(一)申请。符合关停补偿或奖励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在签订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承诺书(协议书)后提出关停和奖励申请。

1.符合关停补偿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奖补资金申请表,并由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损失评估。

2.符合关停奖励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审核和公示。

1、审查。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损失评估报告、承诺书(协议书)、补偿(奖励)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农业局审核。

2.公示。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下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关停补偿或奖励资金拨付文件。以上补偿及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四)拨付。市财政根据相关资料(关停承诺书、协议书、申请表、评估材料及其它材料)审核报批同意后拨付奖励、补偿资金;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在签订关停承诺书(协议书)、养殖场(户)建筑物拆除和复垦后各支付50%奖励、补偿资金。

五、奖补资金管理与监督

1.严格申报程序。按照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方案及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切实抓好材料的审查、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审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严格责任追究。一经查实有多报、骗报、虚报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取消补偿、奖励资格。对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引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岩口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关停的养殖场(户)参照本意见实施。

义乌市农业局 义乌市财政局

养殖工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 场的场长带头郑重做出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并愿意接受监督。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紫菜养殖场安全须知和岗位职责》;

2、及时申报船舶检验,办齐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做到职务职员合格齐全、普通船员持证登船;

3、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和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不使用超期失效的安全设备;

4、按规定及时办理渔船进出港报关签证,主动向驻港渔政机关汇报安全情况,未进行签证和安全汇报不出航作业;

5、按核定航区和抗风等级作业,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恶劣天气不出海,在台风和寒潮来临时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返港避风

6、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按核定数额搭载船员,禁止搭载非本公司人员出海;所有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现一律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不违反操作规程,水上航行、作业期间不饮酒,船舶航行、船上作业、进滩生产中穿好救生衣,配戴好安全帽;船舶航行中和生产作业时不穿拖鞋;

8、及时主动的向公司电台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要求的相关记录;

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了望,不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9、不冒险指挥、不冒险作业;禁止带酒、违禁品、变质食品、不清洁的饮用水上船;

10、航行和海上锚泊值班应尽心尽责,加强了望,不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任何事项,港口锚泊按规定停靠,留足人员值班;

11、船舶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和公司高度指挥,不得出言不逊。

12、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险救助,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自身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听从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发出救助指令;

13、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本人的安全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养殖场长: 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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