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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林大研工部2017新增指导教师遴选及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浙农林大研工部2017新增指导教师遴选及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4〕15号)(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现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浙江农林大学研工部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农林大研工部2017新增指导教师遴选及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原文地址:

  一、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

附合遴选条件并拟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附件2)进行申报。

  (一)需填报的材料

1.申报学术型指导教师填写《申请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简况表》),申报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填写《申请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以下简称《简况表》)。申报者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报,亦可同时申报。

2.《简况表》所涉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申报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并附件5格式上交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项目汇总表需加盖科技处公章;

(2)出版著作提供封面及含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

(3)获奖成果提供奖状复印件;

(4)发表论文提供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

导师申请者材料经学科、学院审核,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拟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排名)及遴选汇总材料交研究生院415室(附件6,以学院(部)名称命名,纸质档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2.学校评审

研究处将拟新增导师信息汇总并公示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与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导师资格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中关于招生资格审核的相关条例,各学院、学科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查,上报研究生导师奖惩状况(附件6)。

需要调整招生学位点的硕士生导师需填写《导师变更招生学位点申请表》(附件7,一式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将《申请表》及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专业学位实践导师信息备案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管理暂行规定》(附件8),将2016年学院增聘的校外实践导师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附件6)。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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