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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屋租赁合同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住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 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屋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屋 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本市 区 路 村 栋 号公共租赁住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屋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该房屋是甲方通过 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屋,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屋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 承担。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 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屋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 日至 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 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 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 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屋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屋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 ,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 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 ;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 收入、资产、住屋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 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 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 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屋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三)因购置个人房产或家庭收入增长等事实的发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承租条件却不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

(四)强占公共租赁住屋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 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 ;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屋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销户手续,携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结清单、销户单、押金和保证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屋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屋。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屋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人(授权人): 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称为甲方)

租赁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一、本合同是双方的住宅租赁证明。双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应根据租金标准、住屋条件及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相关规定,核实乙方所租房屋的应付租金。当住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生活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房屋倒塌或损坏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在当月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不交租金的,处以所欠租金10%的罚款。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如乙方与第三方换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甲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甲方应继续租赁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且未改正,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延期或拒绝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内,已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屋的乙方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应爱护租赁房屋、室内装修及设备,并爱护使用。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梯间、门口、走廊、屋顶等公共部位。乙方应爱护和爱护共用天线的电梯、电视等公共设施,防止损坏。公共部位损坏的,责任人应当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绝检查维修。因拒绝检查或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建筑结构和设备。如有必要,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除和更换。如擅自拆除或改变,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出租甲方房屋时,本合同在甲方变更的同时终止,变更后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需要腾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的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租赁房屋的使用权转租、转让、出借、交换、出售或者变卖;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的;

5、房子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

6、全家搬到了其他地方。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办理以下手续:

1、根据租赁合同检查房屋和设备;

2、结清应支付的房租、取暖费及相关费用。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签订的《公有住屋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以及本单位其他规定,应在双方合同补充栏中写明,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甲方(单位和经理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丙方(承租单位):

你承租我单位位于(具体地址)____栋(____房号)已于20xx年11月14日到期,按照《xx区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区住建局续约。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区住建局同意,可以申请最长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屋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根据区房保办年审名单汇总表,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续租期限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续租期限到期前,请按照《xx区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实施细则》

规定办理年审、合同续签等相关手续。

二、续租期限房屋租金标准为元/M2,半年租金元。(大写:________)。该协议其他条款均沿用《xx区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无编号的写明承租人姓名和合同签订时间)相关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单位):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4

地址:

委托代理: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Id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屋的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公共租赁住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市区绿村大厦的公共租赁住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屋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为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租房。该房屋仅供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置该房屋。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行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将随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屋租金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日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资金)将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定金和良好的保证金,定金(根据

签订合同时,三个月租金标准支付为人民币元,房屋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屋保证金的原金额。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屋租金按月收取,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代收银行。每月转账时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采取措施收回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租金转账时间,可直接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地址支付租金和滞纳金,或将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代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的,应当收取半个月的租金;房租退半个月以内的,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一个月后退租的,按照实际出租天数计算租金。

第八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能够达到租赁目的,并确保其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失效,乙方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破损,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更换供电线路,不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屋的合理有效使用,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屋使用情况,查看居民相关信息,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室内及邻近区域。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登记和管理乙方的入住和退房,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3)查看乙方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屋等的变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期内依法享有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按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者拆除房屋的,合同自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终止;

(3)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申请续租的,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并收回租赁房屋。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房屋完整性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发生转租或转借,还应将转租或转借期间的不正当利润返还给甲方。如有相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一)隐瞒事实,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屋的;

(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借或者转让出租权的;

(3)乙方不再遵守购买个人房产或增加家庭收入的规定

出租公共租赁住屋条件不主动退房的;

(四)占用公共租赁住屋且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6)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7)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居住期间的行为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11)其他严重违约和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退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检查房屋。甲方应在接到预约看房通知后3天内共同看房。如甲方经检查发现房屋及设施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押金及房屋完整性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凭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结算单、销户单、押金及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单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房的,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收取逾期租金,并记入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乙方拒绝退出公共租赁住屋的,在延长居住期限内和延长居住后退房后5年内,乙方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屋。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承租人申请续签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决定不予续租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屋的,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对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除可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外,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5

本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租赁住屋的基本情况

位置: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户型为__________。

设施:该物业装修简单,附属固定设施包括厨柜、洗手盆、卫生间、暖气片、插座等相关配套家具电器。详见附表。

第二条房屋的使用

该物业租赁给________________。

避免其他纠纷,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保证其不会被用于从事传销、集会等非法活动。如有违反,作为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房屋租金一年支付一次,月租金人民币元整(不含物业费、水、电、天然气、取暖费等)、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只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一次性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物业管理费(即每平方米元),乙方每次支付物业管理费一年

支付人民币元整,即(人民币1000元整),由甲方汇出,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2、乙方应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xx元整,即人民币20000元整,并保证房屋内的设施、电器、家具不被损坏。保证金由甲方在合同结束及租赁期内水、电、燃料等相关费用结清后返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因其他原因扣除。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租赁物提供给乙方。乙方应获得一把房屋钥匙、一把门禁钥匙和一张燃气卡。请妥善保管,租赁期满后归还甲方。

第六条甲方的产权承诺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出租房屋前完成抵押、抵押、债务、税费和租金。租赁后如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项维护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每月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租赁期内,正常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日常房屋维护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内,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如人为污染、房屋墙体、门窗、门锁等配套设施损坏)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社区的有关规定,承担一切责任,服从甲方对消防安全、一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房屋结构装修变更协议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负责投资。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支付甲方恢复工程的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有线电视收费5、网络收费6、取暖费7、物业费

租赁期内,如政府有关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要求续租的,应提前2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正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同意继续租赁,租赁合同应续签。

2、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自己带的.所有物品,并打扫房间。搬迁后如有剩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租赁期满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应双倍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行结算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支付的所有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所需费用的两倍。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

2、擅自转让、出借、调换租赁房屋的;

3、擅自拆除、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

5、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7、故意损坏房屋内相关配套设施、家具和电器。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如因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整。

2、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甲方不得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不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租赁期内,除上述第二条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整。

4、租赁期间,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本合同在终止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5、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收取租金10%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其他

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租赁房屋,当日时间为:电表号__________水表号__________天然气表号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提交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合同数量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位于公共租赁住屋(□成套□非成套□成套住屋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如遇预测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租金多退少补)。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居住或与乙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届满前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合同公证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实行公证管理,除能享受租金减免的家庭,由甲方承担全额公证费用外,其余由甲、乙方各承担一半公证费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元,租赁期满或房屋退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房屋押金。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屋(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屋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屋)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屋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屋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屋)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屋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屋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9

住屋租赁合同

签订合同人:甲方(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

乙方承租 仅作住屋使用。

二、租期 ,自 起至 止。

三、月租按 计收,( 元/月),年租金 元。

四、缴费方式:

五、乙方先交 元的水电押金,待合同期满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六、电费按表计价每 元/度,水费 元/吨,不足10吨按10吨收,超过10吨按表计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私自改造、损坏房屋结构及内设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三个月拒交水电费的;

5、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

九、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现象发生。

十、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向甲方申请续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则,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使用权。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应加付使用费,每月 ,与当月水电费同时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10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宽城区首山逸居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室厅。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

第四条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屋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屋,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屋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屋,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赁住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屋。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屋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委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赁住屋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住屋租赁合同11

甲方(房东):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市 区 镇 幢 的房屋约 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 住宿 。

二、租赁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月 日交房。

三、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缴款方式: 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15 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 度,电 度。(附相关收据凭证)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特别约定除外),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 10 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甲方或乙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房屋所有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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