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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合同集锦6篇

关于转让合同集锦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转让合同集锦6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销售方):

甲方家人(授权):

乙方(购房方):

协议内容:

甲方作为地址位于 安臵房的所有权授权代表人,甲方在此合同书上签字即全权代表其家庭成员行使此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和处臵事宜,也代表其家庭成员全部认可并授权给甲方来代表自己转让出售此房屋,并一致同意将此房屋的居住、处臵、支配及产权证等所有权按时转移给乙方所有。

现甲方自愿将此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就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售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房屋售价已含进户的煤气、水、电、光纤、电话等入户费用和配套设施费用。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房款 万元(大写为 万元),已付清所有款项。若有余款 万元(大写为 万元)在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若无余款则此条作废)

三、甲方必须保证此房合法无争议,无第三者主张权利,在交易时属甲方人员 所有,且甲方有权买卖此房。甲方应确保该房屋无任何经济纠葛,该房屋未抵押、不是担保物,如存在上述状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并确保该房正常使用,无承租人,如有承租人,应保证其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并不得影响交付房产给乙方。

四、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即时将房屋交付乙方,由乙方行使房屋处臵权、支配等所有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所购得甲方的房屋已属乙方私人财产,如以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发生任何变化(包括在没有领到房屋产权证时),甲方不与乙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乙双方成交后,此房的一切权利全部转到乙方名下,属乙方所有。该房屋拆迁后的安臵补偿待遇由乙方享受,安臵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房屋产权所有证没有办理下来时不影响乙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行使,也不影响此房屋拆迁赔偿由乙方作为唯一拆迁赔偿利益享受人的权利。

六、因该房屋涨价,如甲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是法院明文判定此合同无效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享有关于此房的居住、处臵、所有权的,甲方自愿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并赔偿该房屋的装修费、评估费及因该房屋引起纠纷而支出的误工费、律师费、公证费,并且甲方补偿乙方该房屋评估后的市场价差额部分,并且还要以该房屋交易总价款的三倍金额作为损失赔偿给乙方。若甲方未及时支付,或乙方无法取得此房屋的产权所有权证时,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或申诉以甲方名下财产折算现金支付赔偿给乙方,起诉、仲裁、公证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自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若甲方无故拖延,应承担按争议或拖延时房屋所值的市场评估总价格等同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直接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甲方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交乙方保管,若该房屋未能取得房产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屋,否则甲方将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同(六)。若甲方或甲方家人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阻碍、抵制或起诉这份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无效或拒绝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转移甲方也应按此类争议时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总金额的三倍金额赔偿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不得将产权过户给他人或将房屋抵押,否则将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同(六)。

九、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乙方不得无故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否则将不退还乙方购屋价款。

十、该房屋从转让之日起,因此房以后所发生的过户手续费用、税费、办房产证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经济责任,今后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将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票据、证件、资料全部交予乙方作为凭证保存。甲方应对涉及房屋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甲方交付的资料系虚假、伪造、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此类争议时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总金额的三倍总和赔偿给乙方,同时以此金额以三倍银行贷款利息核算利息一起支付给乙方,利息从本合同签定日起计算至甲方付清全部本息为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成都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必须付对方合同违约金 万元(大写: 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家人(同意授权签字):

证明人(签字):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

荒山名称:

2、原林权证号:

3、坐落:

4、共计面积:

5、界限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流转方式、期限

1、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期限:转让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转让费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转让费额: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对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接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 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摊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人(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需在转让后无偿联系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与乙方另签租赁合同。

3: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 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 月底)、市场管理费 元, 押金 元,称 元, 水表读数 度 电表读数 度 (水电费由市场公共定价) 以及更改个体营业执照法人 押金及库存货物与设备。

4: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5: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合同期内使用权及剩余货物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干涉活动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由甲方无条件赔偿)。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6:由于是带货转让,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以便乙方尽快了解行情,正常经营。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郎溪县庙门祥和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城庙门祥和小区的房产,房号为2#楼一单元402室,主房屋面积为120.66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上述房产的交易,主房和储藏室一起共计人民币270000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不含上交房产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维修基金、小区物业管理费、装潢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理费等,此费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汪耀辉,账号1760729980110443620或农村合作银行卡:10025950336510000000024。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储藏室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同意甲方1118号大治河金砖码头有偿租赁给乙方从事货物装卸、仓储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恪守:

一、租赁范围

大治河1号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与该地快相对应相连地块长133.3米宽50米约10亩地及安装在码头上8吨吊机一台。

二、租赁期限

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计算

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8吨吊机一台,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 伍万元整;与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地快相对应相连地块长133.3米宽50米约10亩地,第一、二年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肆拾 万元整。以上第一、二年租金合计为陆拾伍万元整。

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二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每年分别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

四、租金交纳期限

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叁拾贰万伍仟元,三个月内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 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清。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清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纳。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要保证乙方内外道路畅通、和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对码头进行严格管理,并负责码头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工作;对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

六、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使用甲方公司发票应照章纳税,并享受优惠政策。

5、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懂经营,善管理人员对码头进行管理,对外来打工人员要认真进行临时户口登记申报,确保一方平安。

6、乙方要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冬季要对吊机做一次防锈保护,保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转,对设备故障及时修复确保安全。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码头状态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污水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码头,经甲方多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码头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1、不具有合法码头经营使用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取消码头使用资格时。

2、码头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丧失码头使用功能无法恢复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乙方生活、作业、办公供电供水,以分支计量表核算费用。

2、乙方租用甲方码头需向有关部门交纳有关费用由甲方代交后向乙方收取。

3、航头港监费(0.02元/吨)由乙方自行交纳。

4、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码头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5、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租时乙方应提前对码头场地进行清理,将属于自乙方的临时建筑拆出清理干净,在租期结束后按时交还甲方。

6、乙方在经营中需使用甲方地磅时甲方应指派司磅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应按0.2元/吨交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码头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本协议所涉及的码头使用证复印件

2、 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证复印件

3、 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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