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者斋 >

范文 >工作方案 >

学校的防汛应急预案

学校的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是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有关学校的防汛应急预案,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学校的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师生基本生活用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丽水市莲都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莲都区范围内教育系统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 “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快速反应。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全员参与,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应迅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4)完善体系,加强基层。完善“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提高防汛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教育局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属学校幼儿园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处置工作。

2.1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区教育局组成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制订防范灾害的预案,并对全区的校舍经常检查,发现危房要及时维修,保证师生安全;做好本单位及各学校防汛抗灾工作。若遇重大险情,及时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师生安全撒离。

2.1.2区教育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发布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3学校幼儿园职责

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本校(园)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隐患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组织、落实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统计、上报灾情。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预报

根据气象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发出预警。

3.1.1汛情信息

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2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教育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当发生旱情时,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输通排水管道和排水沟;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2.2强降雨预警

当出现强降雨时,收到气象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

3.2.3台风灾害预警

接到气象部门台风预报后,及时进行预警。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各部门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2.4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及时根据洪水走势,提供预警。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3.2.5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健全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

3.2.6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公布预警,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检查巡查

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 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应急响应

5.1.1防汛(台)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洪涝台和水利工程险情时,由区防指办宣布启动防汛(台)Ⅳ级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的响应行动。区教育局组织指导中国小校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5.1.2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一般旱情时,由区防指办宣布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5.2 Ⅲ级应急响应

5.2.1防汛(台)Ⅲ级应急响应当出现较大洪涝台和水利工程险情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宣布启动防汛(台)III 级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的响应行动。区教育局组织向学校、幼儿园通报暴雨和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5.2.2当出现较大旱情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宣布启动抗旱 III级应急响应。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当出现重大洪涝台和水利工程险情时,由区防指指挥宣布启动防汛(台)Ⅱ级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的响应行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5.3.2当出现重大旱情时,由区防指指挥宣布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4.1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台和水利工程险情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宣布启动防汛(台)Ⅰ级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的响应行动。按照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2当出现特别重大旱情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宣布启动抗旱I级应急响应。

5.4 主要灾害防御方案

5.4.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级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值班。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 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实施防御洪水方案。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2山洪灾害

(1)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警报。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对紧急转移师生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地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师生,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人武部、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4.3内涝灾害

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建设等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4.4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最大程度地保障师生生活用水安全。

5.4.5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发生后,对是否转移师生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师生避灾疏散。必要时请求支援,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

(2)防汛防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分别报区教育局负责处理。

(4)区教育局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教育局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区防指指挥决策。

(3)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教育局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区教育局应及时做好师生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对转移的师生,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信息发布。区域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区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队伍的,由队伍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 区政府或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后,区教育局宣布应急结束。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

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

6.2.3治安保障

负责组织做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严重缺水城市的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用。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汛情时,区防指有权在全区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2.5资金保障

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6.2.6避灾场所保障

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医疗卫生保障

配合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3 宣传、培训与演练

6.4.1宣传

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3.2培训

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3演练

每年不定期举行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救灾水旱灾害发生后,应组织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学校复课、水毁修复、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 附 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同时指导并督促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zhezhai.com/fw/fangan/rdo9p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