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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

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排查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三、工作任务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屋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2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我乡镇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果遂乡地处我县县城的东南面,属山区乡镇,人口密度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乡有基本农田面积1xx多亩。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在修编《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xx年)》时,把果遂乡的耕地基本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来只调整了一小部分基本农田给村民建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屋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我乡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xx年—xx年4月果遂乡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54宗,涉及土地面积7.3亩。其中: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有37宗,面积4.4亩;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有7宗,面积1.7亩;占用荒地违法建房的有10宗,面积1.2亩。“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③编修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屋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乡54宗违法用地,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配合县国土部门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行动,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了强制拆除。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

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1、领导重视,部门尽力。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城市的发展,事关我县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乡、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空心村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建议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守住耕地红线,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经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3日、7月13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国小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1、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占地性质、占地人群等情况分类施策,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恶意占地等行为。

2、要认真总结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经验教训,健全预防预警、综合整治等长效机制,抓住问题根本,实施长期监管,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吃透摸准工作方向,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实行疏堵结合,为顺利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扎实的行动确保党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增强宣传效果。

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思想工作预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重点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六)加强宣传保障。

该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在宣传工作中确保做到“三保障”交通工具有保障、宣传经费有保障、工作专班有保障。

附件1:基本农田“五不准”

(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附件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行为均应明令禁止。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强占耕地建房属于未经批准占地,多占耕地建房属于超出合法批准的面积占地,均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农业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擅自将承包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明令禁止。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以上述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发展休闲、旅游、养老、餐饮等非农业产业的,应明令禁止。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农村村民违反上述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城市居民严禁到农村购买农村村民住宅,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禁止买卖。对违反禁令买卖的,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

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4

为落实国务院、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xx]2号)、《凤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农房办[20xx]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莫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安排

镇级层面组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本镇技术摸排团队,做好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和应用的技术保障,参与镇级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镇级核查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利用国家层面下发的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本镇聘请的第三方单位指导各村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信息平台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各村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期间,镇级层面将采取明察暗访、督导调研、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抓总。镇级层面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第三方单位和镇(成立岳张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统筹协调推进摸排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承担日常工作,制定镇级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组织开展督导,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抽查汇总摸排成果,建立台账,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并向县、镇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加强对村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镇抓落实。镇党委和政府承担本地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摸排工作的组织落实。按照县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全面摸排本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时间安排

从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上报摸排成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镇级层面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第三方单位,明确技术路线,开展基础数据处理和分发,组织业务培训。各村根据镇级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各村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排调查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各村对20xx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台帐、清单,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镇级层面加强对摸排工作检查指导。

(三)核实纠正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各村利用国家和省下发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各村委会作为填报主责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镇党委和政府作为摸排成果质量审核责任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并在11月10日前向县整治办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及《摸排汇总表》中签字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村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主动邀请镇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各村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推委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各村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确报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使广大干都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拥护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召开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增量,加强农宅审批管理,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抓紧抓实

成立普田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薛 将(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薛建富(党委委员、雁子村挂村领导)

肖纯金(党委副书记、小毕舍村挂村领导)

马厚兴(政法委员、大木桥村挂村领导)

王正梅(纪委书记)

孙建成(党委委员、啊榔村挂村领导)

王仕祥(党委委员、老格子村挂村领导)

谢登奎(党委委员、狗场坝村挂村领导)

成 员:王建明(党政办负责人)

桂宝平(自然资源所长)

张昌盛(城镇建设规划所所长)

晏 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 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孙泽亚(生态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琳(交通管理站站长)

杜 丽(保田片区水务服务中心工作员)

王仕祥(综治办负责人)

张荣金(普田司法所所长)

任可喜(保田电管站普田乡负责人)

胡 鹏(盘州市公安局普田派出所所长)

以上相关部门全体成员,各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包村工作组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丁翔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服务、巡查、处置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各村(居)、相关部门,采取悬挂横幅、制作永久性标语、张贴“十个一律”和“八不准”宣传页,采取LED显示屏、广播、微信、群众会、进户到人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服务对象清楚明白。

三、强化优质服务,确保合理用地需求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盘州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方案》、《普田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管理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宅基地申请,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应在一个月内颁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最迟应在两个月内颁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网格应在10日内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村级应在10日内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政府及部门主导或实施的项目,自然资源所要主动对接,强化选址服务,指导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同时要加强项目监管,在用地未批准前,严禁动工建设

四、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农宅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普田乡村级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做好相关工作,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态度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该拆的拆,该复耕的复垦。

(一)网格员对本网格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应当在3日发现、立即制止、经制止无效后报村支两委处置。

(二)各包村工作队,村(居)两委、接到网格报告后,及时制止,并进行前期处置,经制止无效向挂村领导报告。

(三)挂村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包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5日内处置到位,对处置确有难度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5日内处置到位。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

(一)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适时巡查督查,按照一月清零一次发现新增违法问题要求,建立遏制新增建房问题整治台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每月月底前,确保全部“清零”。

(二)当月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管理及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当月村级购买服务考核。

(三)本村内接到网格报告或领导小组巡查发现有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未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处置到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函告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接到报告有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5日内未组织处置到位的,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制止有难度,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未向上一级报告的,由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函告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6

为落实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和底数,做好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办[20xx]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铜陵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县区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行政执法局等3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工作。

三、摸排任务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准备基础资料

市级将统筹国家下发、省级下发和市级已有的基础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xx—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xx—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xx年四个季度和20xx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xx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分发。

各县、区要利用国家、省、市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二)明确填报平台,组建技术保障团队

省已开发建设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我市将在省平台上填报全市摸排信息、数据,并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我市将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技术保障团队,收集市级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料,统筹分发相关基础资料,做好我市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的摸排数据填报、数据汇交的技术保障工作,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县、区也要相应建立技术保障团队。

(三)管控成果质量

各县、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督导调研,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五、工作职责

坚持“市级抓监管和审核、县级抓落实、乡镇抓摸排”的原则开展摸排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市的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加强对县、区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地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按照省级、市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组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区安排的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如二调成果、土地确权资料等,配合县、区做好摸排范围界定,如耕地、用地手续等的认定,并组织基层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乡镇(街道)摸排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县、区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类问题的认定、资料审核等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相关资料。市公安机关负责对在摸排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和领导干部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根据省摸排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摸排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做好摸排相关准备工作。各县、区制定本辖区工作具体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二)县级摸排调查阶段(20xx年10月25日前)

各县、区要以实地核查为主,综合利用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摸排。要按照规定的摸排范围、要求,对20xx年1月1日后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开展全面摸排。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定性准确。乡镇(街道)、(街道)、村(组)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属摸排范围的房屋,按类别逐个填写《信息采集表》,形成初步摸排成果。要明确摸排人员职责,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担起责任,做到排查结果真实有效,不虚不假。

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

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各县、区要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并形成台账、清单。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20xx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初步摸排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本辖区摸排数据等。

(二)市级督导、检查(20xx年10月底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摸排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审核县、区上报的报告、表格、资料等。特别是对各县区通过平台上报的数据,要认真审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对全市摸排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不定期通报摸排成效。

同时,将适时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县、区的摸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前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全市摸排数据等。

(三)核实纠正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各县、区利用国家下发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形成最终摸排成果。

11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将本辖区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摸排最终成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领导小组。11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限期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摸排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县、区也要相应设立咨询服务电话。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就此项工作追加财政预算,保障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省和市、县财政安排。

(四)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中进行审核和复核签字,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所属地摸排汇总表中签字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

(五)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实行周报、月报制

遏制新增违法是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xx年7月29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各县、区整治机构每周四上报本辖区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上报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

(六)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七)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7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 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 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决遏制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耕地,根据《正阳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

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整治重点

对标中央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最为突出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流转、买卖耕地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种类型,必须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自住屋屋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深入调查摸清建房情况,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损失。

(三)主要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开展广泛宣传,采取“月集中、日分散”形式,镇政府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宣传活动,每日利用乡村广播、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持续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发出严抓严管新增违法的.强烈信号。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公告、明白卡、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理解、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开展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举报监督、整治整改工作。

2.注重严查严整。织密发现网络,拓宽举报途径,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力争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不能任由违法行为扩大、蔓延,要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各村(居)要将所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纳入新增问题台账,严格销号管理,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整治不彻底,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特别是对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厂房、商业住屋、管理用房等),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收到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改正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限内改正或仍继续施工的,按顶风违纪处置,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3.实现长效常治。根据违法线索问题台账,深入剖析违法行为产生的成因,存在的制度漏洞,着眼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提升长效常治能力水平。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成立专门机构,统一行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职权;充分发挥镇综合执法队伍作用,统筹各业务站、所,联合开展执法巡查,捋顺执法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努力构建“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格局。

三、工作方式

(一)实施双盯工作方法

1.盯重点区域。梳理近年来卫片执法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反映线索较多,以及日常12345和12336群众举报、上级转交办理舆情线索集中的乡、村,列为重点紧盯区域,强化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

2.盯重点人群。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强化警示提醒,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不从事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默许或授意他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二)开展网格动态巡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村(居)委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横向监管网络,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度,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建立有关部门纵向监管网络,按职能领域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有查处权的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无查处权的要及时移交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各级网格对监管区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负有发现、报告的主体责任,对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镇政府成立明察暗访组,切实加强对各村(居)的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清查整治全过程。各明察暗访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监督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从严从快抓好工作落实。对问题严重村委,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支部书记为辖区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抓亲管、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村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职机构,明确联络员,组织完成好辖区新增违法问题发现、报告、查处整改工作。

(二)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每日快报制度。各村两委、镇直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并将每日新增违法报县整治办备案。二是信息调度制度。镇直职能部门要于每周五上报工作进展和整治整改有关数据信息,县整治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三是签字承诺制度。各级党员干部层层签订《无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承诺书》,对以往存在此类问题的,承诺按国家政策主动整改纠错。

(三)建立联动机制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依法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对重大疑难案件,与检察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倒逼问题积极化解。

(四)严格市场禁入

加强土地违法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各类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违法企业或个人批准颁发相关证照;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房屋提供相关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

(五)加强执纪监督

镇村两级要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及时通报、以案促改。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9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0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三、摸排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2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3

为进一步遏止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全县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意识,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xx〕105号)及《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河自然资函〔20xx〕5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解决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屡禁不止、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难、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等问题,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使农村群众保护耕地意识明显提升,农村基层依法依规服务村民合理建房用地报建手续办理效率明显提高,对农村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耕地保护、破坏耕地的处罚措施更加熟悉知晓,使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宣传方式

(一)通过制作宣传画册、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和其他宣传品在镇村办公大楼、公共场所、各交通路口、户外广告牌等显眼地方张贴,以及村内广播、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广泛宣传。

(二)通过编写通稿、简报、信息等宣传稿件,在微信公众号、政府的网站、广播电视台及电信、移动、联动等通讯载体宣传。

(三)通过向每户农户发放一封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封信,宣传土地管理、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面内容及意义,确保家喻户晓。

(四)收集基层一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广宣传。

四、宣传阶段及内容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把握摸排整治工作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分阶段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一)摸排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1.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和《关于疏堵结合坚持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等文件内容、精神,确保农村村民人人知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的内容、目的、意义及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政策规定。

2.宣传方式:一是印发宣传海报、宣传单和大小标语等,要求各镇村在办公大楼、公共场所、各交通路口、户外广告牌等显眼地方张贴;二是通过编写新闻宣传稿件,在微信公共号、政府的网站等平台发布宣传。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自然资源所、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综合执法大队协助)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

1.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关于综合施策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屋建设管理办法》《河源市农村村民住屋建设管理办法》《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存量问题整治方案或措施,力求农村家喻户晓。

2.宣传方式:一是印发宣传画册、宣传单和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从“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等角度进行宣传;二是将国家和省、市、县制定出台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在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大力宣传,及时向外界宣传和平县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分步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和整治成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自然资源所、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建设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防灾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综合执法大队协助)

(三)检查复核阶段(20xx年6月-12月)

1.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全县和各镇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整治的工作措施、成效、典型案例和社会反响等,在全社会形成正面警示教育作用。

2.宣传方式:以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整治三年工作措施、成效、规划管理、建章立制经验为主要内容,制作迎检汇报宣传片;在新闻媒介、广播电视开展专题宣传、案例分析等系列宣传。

(责任科室:办公室负责,各自然资源所、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建设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防灾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综合执法大队协助)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宣传工作是推进耕地保护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可以提高农村村民对摸排整治工作的支持度,各部门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密切配合。各自然资源所、各股室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的宣传工作,为整治工作奠定群众基础。特别是在各工作阶段印发政策文件、取得工作成效时,第一时间将宣传素材报送给局办公室。

(三)要务求实效。各部门在每阶段开展宣传工作时,要扩大宣传覆盖面,深入农村、进村入户,确保人人知晓;同时,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达到宣传效果,不能流于形式。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4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推进整治存量消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隆安县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两违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等单位组成,整治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工作。

“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治办”),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房治办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从上述三个单位各派2名专职业务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各项任务。

(二)责任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作用,激发基层组织在整治工作中的积极性、引领力和执行力。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动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4.县委编办:负责指导厘清行政执法和“四所合一”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边界,指导推进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

5.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提供调查工作底图,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调查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指导各乡镇、管理区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乡镇、管理区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7.县人民法院: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裁判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研究制定全县法院审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相关案件的专项方案。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风貌管控。

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农房建设占用耕地调查经费,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力度。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优先从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解决,涉及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项。

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1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加强农村建房的自我调整、自行监管。

12.县司法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承办因房屋拆除行为向隆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3、县“两违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违法用地实地核查,按照“两违”程序依法依规拆除整改。

14.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宣传发动和入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编制以及具体清理整治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村委、村民小组逐户排查,逐宗摸清农村建房真实现状,逐宗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遏制增量阶段(20xx年7月起)。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宣传材料,确保全县“零增量”。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发布公告,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建房。重点遏制乱占耕地建房最突出的八种情况,主要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类型。

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卫片执法工作,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上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每月至少2次开展实地巡查抽查,各乡镇每周至少组织6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各村民小组每天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各村民委员会每3天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各乡镇每周向县房治办报告,以便县房治办每半个月向市房治办报告。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乡镇、管理区要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依法拆除复耕。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备专业执法设备,保障现场执法,乡镇执法力量不足的,及时调配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民用地建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落实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耕地占补平衡;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依法依规从快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县摸排清查工作,综合运用历年遥感监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日常监管台账或清单,组织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查清户籍、占地面积、地类、规划、建筑物面积等情况,按照“一宗一台账”要求进行登记造册,20xx年10月20日前,以村民小组、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至县房治办,县房治办汇总向南宁市上报初步调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全县完成纠正工作,将摸排最终成果数据报送市房治办。

(三)存量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细案,做好分类整治处置工作,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整治政策,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处置对符合“一户一宅”的,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完善宅基地审批及建设手续;对“一户多宅”、超批准面积多占、非法出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分类处置。重点打击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强占耕地建别墅、庄园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

20xx年1月至6月开展试点工作,全县选择1-2个乡镇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开展试点整治工作,并结合试点推进存量问题整治。

20xx年7月,完成试点经验总结,并依据国家政策措施制定我县可执行、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存量问题整治工作。

20xx年6月底前稳妥解决我县存量问题。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xx年6月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全面梳理现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依法规范村庄规划、农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期间国家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聚可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县房治办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完善指导意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研、督查、实地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要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作战,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自查,统筹有关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通过各方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三)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在精准摸排情况基础上,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分步推进整治工作,倒排时限,疏堵结合,稳妥处置,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又要避免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借鉴“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整治经验,注意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拆除建筑物行为的风险评估,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宣传政策,加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及研判,对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激化矛盾。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屋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5

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标本兼治的强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态度管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标对表强力整治,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20xx年7月3日前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台账,确保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引导村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22日-3月28日)

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全面自查摸底,分类登记台账,并将台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于3月26日前上报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13907387865 。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9日-20xx年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3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和省级下发的新增疑似图斑情况,对确定为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开展集中整治,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

第二阶段(至20xx年6月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将20xx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分类处置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镇、村两级防控体系,健全执法巡察监管机制,完善巡察台账,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发生,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确保每户村民合理建房需求都依法审批。

四、职责分工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在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应发现未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督导、督查及通报等相关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现场核查、认定和问题统计、分析,上报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调查摸底台账,比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负责查处产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和整改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流程和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现场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并按省、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

财政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供电所: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主体采取断电措施。

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零容忍”,要依法严厉处置到位,去存量,控增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

(二)严肃纪律,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民房审批严格把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工作日志和巡查台账,变被动等监测为主动找问题,严格按照“八个不准”、“六个严禁”及“一个保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实现“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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