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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校刑法学教学方法研究论文

浅谈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校刑法学教学方法研究论文

据统计,全国的法学院数量在30 年内增长了100 倍,由于盲目扩招及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形势近年来不容乐观,2007 年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2014 年,国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 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 200 所学校中,将有600 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这对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那就是职业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核心课程重中之重的刑法学教育,对学生的实践性、操作性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理应走在教学改革的前列。

浅谈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校刑法学教学方法研究论文

1 地方高校刑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刑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中14 门主干课程之一,无论在法学专业的本科还是专科教育中,刑法学的学分在专业课程中都是最高的。刑法学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相当重的分值,对通过司法考试至关重要。而通过司法考试是法科学生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所以法学院系不重视刑法学的教学是不现实的。其次,刑法学是审判实践性最强的法学课程之一。对于走上专业道路,在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任职的工作人员来说,无论是立案、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还是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的各个环节,都是运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过程。在法治社会,刑事辩护是对一个律师最基本也是最高的执业要求。一个具有职业理想的法科学生如果不重视作为职业敲门砖的刑法学课程是不可思议的。再次,刑法学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其他部门法往往只涉及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或者小范围的社会关系,而刑法可以调整任何领域的'社会关系,只要这种社会关系遭到严重破坏。由刑法分则的罪名来看,刑法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刑法被称作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这个特征对讲授刑法学的教师素养提出很高的要求,一个不努力学习各种领域相关知识的教师想要讲授自己都一知半解或不知不解的行为、罪名,想要把刑法课讲得清晰透彻、生动有趣是不可能的。

综上,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的教育改革形势对传统刑法学的教学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大部分地方院校向职业教育转化的过程中,怎样形成一支教学水平高、法律职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怎样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适应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时代赋予高校刑法教育的使命。

2 地方高校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 1 实体法教学与程序法教学脱节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关注的是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犯罪个数的分析认定,以及构成犯罪后的刑事责任等实体上的问题。但是,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在对犯罪的认定中必然会涉及到犯罪学上的如动机等问题和诉讼法学的证据问题、时效问题,特别是在对主观心态、共同犯罪等知识点进行案例教学中,必然要根据证据的动态变化等情况来准确、客观、细致地分析案件,得出结论,往往既需运用刑事实体法又需运用程序法来分析案件、解决问题。但在现行学科分化的状态下,刑法学和刑诉法学一般分别由不同的教师讲授,这种授课方式首先无法培养学生在相关学科中关联思考的能力,也不能保证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全面理解; 其次,这种方式也使教师只专注本学科知识的教研,导致教师知识结构不够合理,学术上的提升和发展空间受限。

2. 2 传统教学方法的问题

灌输式教学由于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的创新意识没有被激发,实践操作能力没有得到锻炼而受到普遍的批评。近年来,在我国刑法教学中被广泛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不无问题。如学生从小被动接受知识的惯性,加之教师在案例的介绍、分析、结论得出的过程中显得过于主动,课堂的互动缺乏吸引力,要么是案件过于简单,要么是教师的导向性太明确,学生不假思索得出结论,没有养成思考的良好习惯。如果在不那么容易得出结论的案例讨论中,则有可能课堂沉闷,由教师一人唱独角戏。案例教学法并没有实现初衷,达成效果。

2. 3 双师型人才奇缺

培养实践型人才不仅要求教师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贯通理论,从学术的高度指导实践,而且还应具备娴熟的实践操作技能,能规范地进行法律执业。由于职称评定体系重科研轻教学以及实践型教学劳动投入与回报的不对称等原因,在地方教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高校法学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两条线上能均衡发展、相得益彰的并不多见。如果连老师都不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如何谈得上重视和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特别是在审判实践性很强的刑法学课程中,学生需学习和掌握的罪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分则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章为最。如果对金融、税收领域完全没有涉猎,那么教师讲授洗钱罪、金融票据诈骗罪、涉及税务发票的罪名时只能照本宣科,脱离实际,教师一知半解,学生当然云里雾里。地方高校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教学改革的深化,“双师型”教师奇缺的状况突显出来。

3 对刑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3. 1 实现刑事实体、程序法一体化教学

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及相关的侦察学、证据学都是关于如何对犯罪和刑罚进行法律适用的学科,教学中的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不能截然分开,如果能够寻找出一条促进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学科体系联动的讲授途径,将会培养学生对刑事法律的关联思考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学作为实体法是贯彻运用刑事一体化思维的主线和支点。围绕这个主线和支点,合理适当地兼顾其他学科的知识,能使教学效果提升到一个更为理想的层次,同时也更有利于对学生实践分析能力的养成。笔者认为可以邀请刑事诉讼法学教师共同进行刑法学案例教学及实践教学,对教学或实践中出现的实体及程序问题及时讨论、解答,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衔接得当。

一体化教学方法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时侯,笔者认为,可以打破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原有分类,要求刑事法老师具备讲授这两门课程的能力,这样做可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也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全面提高学生的关联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3. 2 双师进课堂,教与学互动

要摈除传统教学中的弊端,活跃课堂,调动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设计的好坏、教师引导的方式直接决定案例教学法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重点章节应选一至两个典型案例,突出知识点的完整性和信息的饱满性,以教师亲身办理的案例为最佳,这样可以清楚地传达案件细节,又足够吸引学生。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实务部门人员担任案例教学课程的兼职教师,以弥补现行师资力量在实践性教学中的不足。

刑法的后盾法性质意味着刑法学知识远远超出刑法本身的范围,进行刑法学的教学,需要教师有广博的知识,要将时事问题及前沿学科理论融入刑法的教学中去。但一个人的学识和精力是有限的,因此,双师合作教学在刑法学教学中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如在分则的教学中,可以请知识产权法、商法教师合作讲授相关章节,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金融、税收、网络、医疗、环保专业人士介绍相关知识背景,可以让学生领悟刑法学研究领域的博大,更准确地把握个罪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危害,这对增强学生学习刑法的兴趣将大有裨益。

3. 3 大力培养双师型人才

第一,刑法教师走出去参加培训与实践。首先,刑法教师应重视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担任兼职律师或者担任陪审员等方式参与法律实践。教师参与实践除了能够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外,还可以吸纳学生一起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并对学生进行“师徒式”的指导,实现教与学的共同进步。其次,学校可以借鉴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高校的做法,为专业教师脱产一定时期到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刑法老师可以通过这一时期对司法运作过程的感性认识,提高刑事一体化教学能力,为其成为优秀的实践性法律课程教师打好基础。再次,相关部门可以提供机会给高校法科院系,实现“产学研”的结合,为地方发展和建设服务,这对教师运用能力的加强无疑是有极大促进作用的。

第二,兼职教师参与学科共建。当前,许多高校都开展了聘任司法实务部门、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法务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课堂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以期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笔者认为,除了以对学生开展讲座和与教师座谈讨论热点案件的形式外,法学院系还可以聘请这些行业中具有一定理论功底的骨干人员单独或与全职刑法教师合作开设刑事法律的案例课和讨论课,甚至直接到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法学院系学生全程观摩。另外,笔者所在院系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探索中实行的课外专业指导教师制模式也可以从专职教师推广到兼职教师,即聘请作为兼职教授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法学本科生的导师,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具体的指导,还可以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岗位。兼职教师作为课外法学专业指导教师比专职教师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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