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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台风、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涉及动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按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快速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市农业局是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农业局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场与涉外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市畜牧兽医局、市粮油站、市经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局、市农机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业渔政局、市农业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粮油作物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2.2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抗灾救灾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响应;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3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视灾情适时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视灾害发生程度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是否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监督管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疫苗、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4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汇总、核查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会议,安排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务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收集、核查灾情,报告灾情动态,做好与民政、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灾情会商沟通工作;了解和督导各县(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2.5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及车辆保障等有关工作,协调涉及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科技教育处: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农业环境恢复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发布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灾后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

市场与涉外处:调度、收集、反映重大自然灾害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的影响,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产销对接,组织协调灾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市场供应。

粮油作物处:承办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种植业灾情;收集、汇总、反映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在内的农业综合灾情;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上报工作;牵头制定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核实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指导粮油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经济作物处: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经济作物灾情,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指导经济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结构调整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畜禽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种畜禽、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市粮油站:制定灾后粮油作物生产技术方案,指导粮油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制定灾毁耕地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科学施肥。

市经作站:制定灾后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方案,指导经济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市植保植检站: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市种子管理局: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市农机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督导各级农机部门协调做好农机具(含配件)及救灾用油的储备和供应,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灾后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负责灾后疫情的收集与报告,并提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以及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后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参与灾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并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市渔业渔政局:调度、收集、核查、反映渔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防疫措施,组织监测渔业水域环境,协调水产苗种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检查渔业船舶、渔港等设施的安全状况,指导监督县渔政机构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到来前,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提醒信息,督促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管理机构)做好渔场回港或避风安排,协助灾区渔民转移;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的渔港、渔船等生产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防灾减灾新闻宣传等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水情、汛情信息,各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市农业局与市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情信息调度系统;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农业厅,并同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

3.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业局配合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减灾委员会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务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收到台风即将登陆并有可能影响我市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各级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护。台风、风雹、洪涝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通知渔船进港避风;接到低温冻害、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及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覆盖、熏烟、喷施药剂以及灌溉等相应防范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Ⅰ级)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4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5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参加。视情况,邀请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到会指导。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紧急运转,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3小时内到岗。

(3)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灾情调度和统计上报工作立即展开,实行日报告制,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灾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意见,并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省农业厅、市政府紧急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动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2二级应急响应(Ⅱ级)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3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一级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40%-50%,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5-20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立即运转,并视情况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办公。

(3)加强灾情调度,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立即展开,实行日报告制,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对灾区恢复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省农业厅、市政府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必要时动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三级应急响应(III级)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2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较高一级的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30%-40%,且受灾面积达到10-15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三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部分涉灾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开始运转。

(3)要求受灾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度、核查、上报灾情。及时汇总灾情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农业厅有关部门报告。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帮助灾区制定恢复生产指导性意见。

(5)争取省农业厅、市政府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等物资。

4.4四级应急响应(IV级)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1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或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较高一级的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20%-30%,且受灾面积达到5-10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四级响应行动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组织相关涉灾行业部门会商灾情,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将核实的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农业厅有关部门。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开展抗旱、排涝、抗灾抢险作业,抢修损毁耕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组织开展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灾害影响、受灾程度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农业生产恢复方案,组织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督促、帮助、指导受灾的畜禽、水产养殖户加强灾后生产管理,及时补栏、补苗。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提出争取相应预算资金。

6.2物资保障

在农业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障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工作)机构应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和“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工作)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6.6车辆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安排有关车辆,用于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需要。

6.7应急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等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自然灾害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含畜牧业、渔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杭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按照《杭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应急防范,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责任体系,有效组织实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分工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开展抗灾救灾,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四)以人为本,减轻损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的经济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由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设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由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区、县(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抗灾救灾领导机构。

(二)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农业抗灾救灾职责。根据灾情和农业生产情况,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终止的决定,视情向灾区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三)局相关单位农业抗灾救灾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和灾情审核,负责抗灾救灾宣传口径审定,安排人员应急值班。

计划财务处: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的争取落实、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指导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产业发展处:负责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民宿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工作。

合作经济处: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工作。

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知识及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质量和安全监管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负责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组织研究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对重要灾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灾情发生时及时组织开展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做好种植业灾情统计调查,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动态;组织、指导种植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畜牧兽医处:负责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制定畜牧业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负责渔业(渔船、渔港)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渔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农业机械方面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农机装备的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指导农机装备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农田建设处:负责农田建设方面的抗灾救灾工作,加强农田抗灾能力建设,制定农田建设的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灾后农田损毁修复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及时组织渔船回港,并做好相应安全工作。

畜牧农机中心:负责提出畜牧农机行业防灾救灾技术措施,加强防灾救灾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提出种植业、渔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加强防灾救灾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监测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治意见,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提出救灾种子(苗)的储备、动用、调剂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复产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负责指导农药生产企业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生产企业提供灾后防治病虫害短缺的农药。

农业农村事务保障中心: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引导媒体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向社会公众、全市农业系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授权发布抗灾救灾预警信息,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蚕桑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提出蚕桑产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四、预防预警

(一)灾害预防

1.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农业技术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应急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发展避灾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渔船、渔港、渔排、渔业生产相关设施设备、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民宿、畜禽圈舍、设施农业、农机设备库房、农田基础设施、国有农场等场所或设施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3.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适时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农机具、柴油等救灾物资。

(二)灾害预警

保持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分析和灾情研判。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通过农民信箱、短信、微信等途径,及时告知农民群众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1.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灾害预测预报。

2.低温阴雨、高温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突发性冰雪冻害。

4.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

五、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条件时,市局启动应急响应,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局应急响应级别。

(一)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2)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Ⅱ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一个或多个区、县(市)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区、县(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3)市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Ⅲ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区、县(市)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区、县(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3)市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三级响应农业自然灾害。

4.Ⅳ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二)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

(1)局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市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2)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市局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必要时动用市级救灾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市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地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4时、20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2.Ⅱ级响应

(1)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市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2)市局加强值班并视情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市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市级救灾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市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地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市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8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Ⅲ级响应

(1)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

(2)市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市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市级救灾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市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8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Ⅳ级响应

(1)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处长主持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

(2)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三)响应变更和终止

1.灾害等级、响应启动与响应终止,由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提出报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收到市防指响应终止或当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报显示灾害对农业生产无明显影响的信息时,宣布响应终止。

2.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的灾害发展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送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立即向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情况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造成重大损失或情况紧急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第一时间报省厅,同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补报详情。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时间要求报送信息。

六、灾后处置

(一)加强救助,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协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赔付。

(二)加强总结,指导今后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灾害损失、发生原因和后续影响的评估分析,总结灾害预防处置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意见建议,探索形成防灾避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七、应急保障

(一)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二)全力加强抗灾救灾相应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防灾预算和救灾资金。加强抗灾救灾物资保障,结合实际储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灾害发生后优先保证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供应。加强技术力量准备,组建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组,抓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指导工作。

(三)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保障,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八、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7月11日原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印发的《杭州市灾害性天气防灾减灾工作预案》(杭农字函〔20xx〕25号)同时废止。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农作物病虫草害、暴雨、洪涝、干旱、强降温、风灾、冰雹等引发的突发性重大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所属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农作物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强降温、风灾、冰雹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

二、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县气象局等部门的暴雨、洪涝、干旱、强降温、风灾、冰雹等预警信息,省、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各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包括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由县农业局向县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四)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温、洪涝预测预报。

2、收到植保部门的大范围灾害性病虫测报结果。

3、其它自然灾害。

(五)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冰雹、毁灭性稻瘟病、稻飞虱、蝗虫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组织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三、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我县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办公室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请县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农作物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强降温、风灾、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制定,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我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美丽乡村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冰雹、连阴雨、雾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农业有害生物的,按照《石家庄市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按照《河北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执行。

在我市渔业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石家庄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确保农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做到“两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灾害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协调作战、快速处置。依法健全灾害防御机制,加强各县(市、区)和局属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局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调研科、财务科、美丽乡村科、发展规划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科(种业管理科)、特色产业科(农药管理科)、畜牧业科、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科(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饲料管理科、渔业科、渔政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项目监督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科、医政防疫科、市种子管理站、市农技推广中心(技术站、植保站、经作站、药管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动监所)、市农业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视情况向局务会提出启动和解除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科(种业管理科),由分管种植业科的局领导兼任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视灾害发生情况,适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核查、发布、报告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负责与种植、畜牧、渔业三个产业组的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了解、督导受灾县(市、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及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三个产业组。

种植业组:由分管种植业的局领导任组长,种植业科、特色产业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种植业科负责种植业组日常管理工作。

种植业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种植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蔬菜、水果、油料、棉花、中药材等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蔬菜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后应急种子调剂、农资调运等工作。负责灾后病虫害监测、发布病虫情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

畜牧业组:由分管畜牧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畜牧业科、医政防疫科、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科(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饲料管理科及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畜牧业科牵头做好畜牧业组日常管理工作。

畜牧业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畜牧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饲草料救灾工作。负责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修复重建畜禽养殖场。

渔业组:分管渔业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渔业科、渔政科及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渔业科负责渔业组日常管理工作。

渔业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渔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及因灾死亡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各县(市、区)渔业(水产)主管部门做好检查渔业生产设备和设施、检查渔业船舶及渔业水域环境的安全状况,指导修复重建水产养殖场和原良种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局“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做好本科室、本单位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参加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

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所需的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宣传工作。

政策调研科:在相关业务科室起草初稿的基础上,负责做好防范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综合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

财务科: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经费;牵头业务科室协调投保受灾农户、养殖场的保险赔付工作和农业灾后金融支持协调工作;牵头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救灾资金。

美丽乡村科:负责灾后重建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工作。

发展规划科:负责牵头向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作。

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在局网站的刊登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做好灾区农产品应急促销工作。

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植业科:负责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种植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粮食、油料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粮食、油料作物恢复生产工作。

特色产业科: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特色作物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畜牧业科: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做好畜牧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畜牧业灾情,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牧业灾情核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

医政防疫科: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畜牧业科做好畜牧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因灾死亡动物统计、核查、报送工作。

饲料管理科:配合畜牧业科做好畜牧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饲草料因灾受损项目统计、核查、报送工作。

渔业科: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渔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渔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渔政科:组织指导渔业船舶避风工作,及时引导水上渔船靠岸、避险等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项目监督科:负责对农业救灾资金的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负责制定灾毁耕地修复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积极争取农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技术方案,指导、落实各项农业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负责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备荒种子,组织救灾种子的调剂和调拨。

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灾情信息、抗灾救灾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等宣传工作。

(二)县(市、区)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县(市、区)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及来源渠道: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市应急办灾情信息,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全市农情调度系统信息,各县(市、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报告等。

(二)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情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各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批准的内容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灾害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市应急办灾害预警信息,市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

2.收到其他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

(六)预防控制

1.人员准备:接到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局网站、办公平台、微信工作群等迅速转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组和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2.技术准备:根据灾害种类,组织培训、推广防灾减灾技术。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导协调调运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饲料、农药、农用柴油、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

四、应急响应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分四级应急响应,按接收到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备好备荒救灾种子,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县(市、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并通报局相关科室、单位。各产业组指定专人,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县(市、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并通报局内相关科室、单位。

2.根据救灾工作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备荒救灾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5.指导县(市、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四)四级应急响应

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和抗灾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等工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上报灾情,争取支持。并通报市直及局相关科室、单位。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处置结束,根据灾情发布部门通知,由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建议,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和上级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二)物资与技术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加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制定灾害应对技术预案。组织技术单位,深入灾区一线开展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减轻灾害损失。

(三)信息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和农情调度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实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机制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对在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能力。

六、灾后处置

(一)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和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

(二)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加强畜牧和渔业技术指导,迅速恢复生产能力。加强灾后防疫灭病,加强损坏农业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工作。

(三)协调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损坏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区域间种苗、化肥、农药、农膜、农药、柴油、饲料饲草、动物疫苗、消毒器械及药品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配合金融、保险机构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所需资金,加快灾害损失保险赔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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