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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一、关于【国考】与【省考】工作

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1、关于【国考】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国小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具体时间以苏州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2)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

(3)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国小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关于【省考】补考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1)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2014年12月初,各地组织单科补考的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2015年3月14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二、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流程

1、【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修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报名地点:苏州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咨询电话:68262158)。

【国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确认缴费时间(2014年12月6日至12月7日),(地点:苏州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咨询电话:68262158)。

2、准备申请(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4月5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国考人员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省考人员应取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出具《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业成绩单》。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

(1)2015年4月6日—20日,【国考】和【省考】的合格人员申请认定时,应首先分别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

(2)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3)思想品德鉴定(请见以下第七项说明);

(4)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请见以下第七项说明)

4、现场确认(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现场审核确认受理时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六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5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由学校统一办理)。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国小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教育局(原平江、沧浪、金阊合并)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小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四、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国小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5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①《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②学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在苏州户籍(或现就读普通高校)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六、报名人员现场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考】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者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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