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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意见通知

厦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意见通知

导读:财政部于近期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厦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意见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厦财会〔2017〕 号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财政部于近期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7〕1号),要求各地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17年2月9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附件:财政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12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0日

(联系人:王淑霞,电话:2858263;

联系人:陈莎,电话:2858262,

联系邮箱:)

  附件: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 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

邮箱: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征求意见稿)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征求意见稿)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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