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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真题及答案

2015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真题及答案

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2011年卷一单选第45题)

2015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真题及答案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答案】A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2。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6题)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答案】B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选项C说法正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2011年卷一单选第47题)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答案】B

【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甲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同)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本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一)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

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一)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二) 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三) 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4。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2011年卷一单选第48题)

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

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x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

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答案】A

【解析】选项A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属于公务活动,应当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

选项B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王检察官与受害人系密切近邻,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因此,应主动申请回避。

选项C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

选项D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5。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9题)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答案】C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选项B说法正确。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等。

选项C说法错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要坚持“四统一”原则,不能委托慈善机构办理。

选项D说法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也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6。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50题)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选项B正确。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

选项C错误。《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多项选择题

1。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8题)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答案】ACD

【解析】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规定了执业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2010年卷一多选第89题)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主要是当事人贿赂所致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3。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90题)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正确。《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选项B不正确。《检察官法》第26条规定,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4条规定,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因为有处分,故年终考核仍不可能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选项C正确。《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选项D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4。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据此可知,维护受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本题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因此,D项正确。

5。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国小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

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6。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综合性较强。

选项A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选项B正确。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选项C错误。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院负责制。

选项D正确。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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