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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2016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2016

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满分100分,90分及格。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2016

相信很多考科目三的朋友心里没底的原因就是不知道考试的评判标准而担心每个动作都容易犯错,一旦在考试的时候我们既要注意路上来往的车辆精神注意力都集会考试的时候还要分心出来担心这些事情往往更容易出错,因此yjbys就准备整理了科目三的考试评判标准,希望对大家对于科目三的评判标准都有更高的认识。

  科目考试中出现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车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全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温馨提醒:

考科目三的时候切记把心思都放在考试上面,不要考虑自己能不能过怎样做才对,只要根据教练说的做一遍,当作是在模拟考试,不闯红灯等一些大毛病还是能稳稳通过的。

标签: 评判 科目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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