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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黑龙江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国家旅游局定于2017年11月举办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黑龙江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二)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科目五现场考试语种有中文、外语类(英语俄语)。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2.科目五分两部分内容检查考生的能力,即“讲解及语言表达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1)“讲解及语言表达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黑龙江概况、游览区(点)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英语、俄语类考生还需考核翻译能力。考生所要考的游览区(点)在考试当天抽签确定。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考试。

(2)“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导游员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

3.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者,申请报考其他语种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只需加试相应语种的科目五。

三、考试大纲

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访问国家旅游局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下载地址为:_l。

四、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国家旅游局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网上报名提交后,请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逾期网站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于2017年7月5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将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周六、周日照常。

(三)网上交费时间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00。交费完成后,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面试考区设置

结合我省实际,共设置五个考区:哈尔滨考区(分为省旅游培训中心和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齐齐哈尔考区、牡丹江考区、佳木斯考区和黑河考区。其它地市不设考区,当地考生可自愿选择上述五个考区,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需与所报考区一致。哈尔滨考区设英语和俄语考场,牡丹江考区设英语考场,黑河考区设俄语考场。其它的外语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面试考区设置同笔试,笔试和面试必须在同一考区进行。

(五)办理咨询报考资格审核手续地点

1.哈尔滨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

地点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5-2号(省旅游培训中心),电话:0451—55601125。

地点二: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南区旅游烹饪学院205室(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电话:0451—87607695、87607697。

2.齐齐哈尔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园路75号北方旅游职业学校,电话:0452-2427070、2438877。

3.牡丹江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菜园街26号二楼(四中对面)旅游咨询中心,电话:0453-6820838、6822858。

4.佳木斯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2666号市政府2号楼837室(佳木斯市旅游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8222769。

5.黑河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市政府大楼516室(黑河市旅游委人事培训科),联系电话:0456—8231299。

(六)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时须提供的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与上传的照片同底版);

5.一年内的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6.加试外语者须分别带好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的2018年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凭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五、交费标准

(一)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2017年批复文件规定标准进行交费。

(二)考生于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

科目五考试将于11月1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于11月10日9:00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八、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考区的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旅办发﹝2017﹞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确保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考试管理。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严格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和费用收取等环节工作。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坚持考试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政策文件要求,重申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和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导游资格考试,考生可自愿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具体地点可咨询当地旅游部门),不参加培训的考生亦可直接报名考试。

(四)做好考生咨询答复工作。各地要及时对社会公布考试咨询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要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方便考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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