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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配方申报要求

进口化妆品配方申报要求

进口化妆品手续比较复杂,大部分需要到药监局申请进口批文,在申报时还要区分是普通类化妆品还是特殊类化妆品。那么进口化妆品配方申报要求有哪些呢?

进口化妆品配方申报要求

  一、普通类化妆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4.原产国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特殊类化妆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3.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其它资料与非特殊类化妆品相同。

  三、关于化妆品配方申报要求:

1.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标签: 化妆品 申报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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